目前各地各影院對于電影票退改簽的規定,通常由影院方和平台方協商決定,影院有較大自主權。由于我國影院行業呈現散而雜的特征,目前尚未對此有統一的行業規範。電影票、演唱會票務不可退票的規定似乎已經成為行業潛規則,那麼,法律上這種規定是否站得住腳?
環球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王睿表示: 《民法典》上關于此條是明确的規定,類似于一個格式條款,格式條款中對于加重消費者責任、減輕出售方責任有着明确規定,即不能單方面做一個格式條款的規定,這種就是霸王條款,消費者可以通過民事訴訟,包括向消協舉報這些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業内人士表示,戲院在我國已有百年曆史,早期電影票都是現場購買,且一票難求。近年來,随着第三方平台售票的興起,網絡售票已占80%,行業也在不斷規範中。(轉自央視财經)
來源: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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