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分規則,重大調整!
全體甘肅車主注意4月1日起,全面實施!
一次記分分值将調整為
12分、9分、6分、3分、1分
部分交通違法,不再扣分!
并新增部分扣分條款
私家車部分,重點如下:
以下交通違法扣分降低
4. 造成緻人輕微傷或者财産損失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6分)
5. 駕駛未懸挂機動車号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号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9分)
6. 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号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3分)
7. 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的(3分)
8. 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1分)
以下交通違法不再扣分
1. 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2. 以隐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3. 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4. 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5.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未随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6. 小客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普通道路超速20%以内的。
此外,對于交通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給予警告處罰的,免予記分。
以下交通違法扣分提高
1. 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2分升為3分)
2. 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2分升為3分)
新條款部分最新扣分規定
新: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12分)
新: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9分)
新: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12分)
新: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3分)
新: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1分)
新: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1分)
新: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倒車、掉頭的(1分)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
将在4月1日起實施!
扣分規則彙總如下
請各位車主查收
來源:新華社、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發布:甘肅省公安廳政治部宣傳處
編輯:藏藍 時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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