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怎麼去申請司法确認?近日,武鳴區法院民庭法官助理陳文珊走進鑼圩社區人大代表聯絡站和基層立法聯系點,依托“三官一員”進站點活動,以一起交通事故糾紛化解為切入點,就司法确認相關問題,向現場的人大代表們進行普法宣傳,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自己怎麼去申請司法确認?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近日,武鳴區法院民庭法官助理陳文珊走進鑼圩社區人大代表聯絡站和基層立法聯系點,依托“三官一員”進站點活動,以一起交通事故糾紛化解為切入點,就司法确認相關問題,向現場的人大代表們進行普法宣傳。
案例回顧:2021年5月,鑼圩鎮某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死一傷,當事人矛盾糾紛較大,司法所、綜治中心、村調委會等相關部門聯合開展案件調處工作。經過3次調解,各方于2021年7月22日初步達成調解意見,并約定向法院申請司法确認。經與武鳴區法院聯系溝通,指派韋菊法官指導該案調解工作,嚴格把關材料質量,并向當事人詳盡說明相關權利義務。2021年7月25日,經村調委會進一步調解,各方達成調解協議并向法院申請司法确認。2021年7月30日法院裁定該調解協議合法有效。
現場的人大代表們就司法确認的流程與效率等法律問題踴躍提問,法官助理一一進行了解答。
人大代表:司法确認的好處是什麼,具體程序是什麼,司法确認對調解協議書的影響是怎樣的?
法官助理:司法确認指的是經依法設立的調解組織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法院提出的确認調解協議的程序,通過這個程序賦予調解協議強制執行力,在一方沒有履行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依據司法确認的民事裁定書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方财産,而一般的民事訴訟程序可能耗時要三個月到六個月,所以司法确認在訴訟和非訴之間起到了很好的銜接作用,在節約訴訟時間成本、費用成本上都有顯著的效果,能夠快速幫助當事人實現目的。
人大代表:法院組織的調解和調委會組織的調解區别是什麼?如何根據情況确定采取哪種調解?
法官助理:法院組織的調解成功後出具的調解書有強制執行力,調委會組織的調解協議沒有,隻有經過司法确認程序才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可以根據矛盾所處的不同階段選擇調解,調委會的調解是在進入訴訟程序之前,法院調解是進入訴訟程序後。建議盡量使用非訴方式解決糾紛,在調委會組織調解以後,與對方在30天内一并到法院來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确認,這樣一旦對方不履行,就可以依據司法确認的裁定書申請強制執行,而且司法确認不用預交案件受理費,周期短、效率高,節約訴訟時間和精力成本。
人大代表:在這個案件中,受害者親屬是否能夠提出精神損失賠償?精神損失賠償如何認定?為何很多情況下,法院并不支持精神損失賠償?
法官助理:一般有傷殘或死亡情況的,受害者親屬可以提出精神損害撫慰金。依據廣西高院、自治區公安廳、司法廳、廣西銀保監局聯合發布的桂高法會〔2020〕8号《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及計算标準>的通知》,第16項精神損害撫慰金由當事人協商或者法院根據損害後果酌定,必要證據是傷殘程度等級鑒定意見書或者死亡證明,計算标準根據傷殘程度等級或者死亡後果在2000-50000元之間酌定。法院審理此類案件主要結合責任認定、死亡或者傷殘情況綜合認定,每個案都要結合具體案情來認定。
人大代表:交通事故發生後如果要向法院起訴,應該注意收集和準備哪些材料?如何走程序?
法官助理:受害者作為原告起訴,如果受害者死亡,則第一順位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作為原告起訴,如無則第二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準備原告的身份材料;
明确被告的主體,準備駕駛人、車主、保險公司的身份信息,如果是涉及多方的交通事故,也要準備無責方的材料,因為可能涉及到無責方保險公司的賠付,一般問交警會提供,盡量準備齊全,避免起訴後再追加,拖長訴訟周期;
準備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商業險/交強險的保險單,醫療費、護工費的支出憑據、病曆、入院出院證明,傷殘等級鑒定書(如果有傷殘的最好在與保險公司溝通後再去做傷殘等級鑒定),死亡證明,直接、間接财産損失證明等。詳見桂高法會〔2020〕8号《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及計算标準>的通知》、公檢法發布的桂公通〔2022〕86号《關于印發2022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标準的通知》。
準備起訴狀和證據按照被告人數 1份向法院提供,按時預交訴訟費用,等候開庭。在宣判前都可以與對方調解。如果是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有三個月,普通程序審理期限六個月。判決後,若敗訴方未依照判決書履行,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與會人大代表均表示,通過這場活動補充了大家很多知識盲區,司法确認如此方便高效,回去後也會和村民、家人及朋友普及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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