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南法院對被告人風華、鄭途(均為化名)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風華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一萬元;被告人鄭途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一萬元。
一波三折,禍起撸“貓”
2019年6月,愛貓人士風華在網上看到一張長得像豹子的貓圖,經過搜索得知品種為薮貓或薩凡納(薮貓與家貓雜交而成)。雖然知道國家禁止個人飼養薮貓,可風華還是控制不住想養一隻。風華在一款App上搜索相關字詞,找到了意向賣家鄭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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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途自2019年開始兼職做寵物交易,經常把一些高端的寵物照片挂在交易網站上以招攬生意。2019年5月,手中無貓的鄭途在網上挂出了一組薮貓的照片,随便定了一個虛拟價格。同年6月份,風華就找到了他。為此,鄭途在全球範圍内尋找貨源,找到了一位俄羅斯賣家,要價6800美元。于是鄭途向風華開價5.6萬元一隻,并達成交易。自此,這隻薮貓遠渡重洋,成為了風華的寵物。後經群衆舉報,二人主動投案。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薮貓Leptailurus serval屬于貓科Felidae,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2019版附錄Ⅱ。
法槌敲定,刑罰加身
市南檢察院就此案件向市南法院提起了公訴。市南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風華、鄭途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被告人風華的行為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鄭途的行為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風華、鄭途犯罪後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當庭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風華主動配合公安機關上繳涉案薮貓,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鄭途積極退繳違法所得,亦酌情從輕處罰。市南法院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悔罪表現,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以案說法,警鐘長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的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需要說明的是,自2021年3月1日起,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罪名,修改為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2021年3月1日以後有上述行為的,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定罪量刑。
國家高度重視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并緻力于為它們營造良好的生存環境。不管出于何種目的,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必将受到法律的懲罰!
來源: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
責編: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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