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11個稅目應納稅額計算方法:
應稅項目 |
稅率 |
應納稅額計算 |
1.工資、薪金所得 |
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
(每月收入-3500或4800)×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1年9月1日起) |
2.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 |
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
(全年收入-成本、費用及損失-42000)×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3.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
(1)對經營成果擁有所有權: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2)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
應納稅所得額×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4.勞務報酬所得 |
20%比例稅率;但20000元-50000元,稅率30%,速算扣除數2000元;超過5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40%,速算扣除數7000元 |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③每次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所得額)>20000元: 每次收入×(1-20%)×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5.稿酬所得 |
20%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 |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1-3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1-30%) |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20%比例稅率 |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
7.财産租賃所得 |
20%(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0%征收) |
①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 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②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或10%) |
8.财産轉讓所得 |
20% |
(收入總額-财産原值-合理費用)×20% |
9.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20% |
每次收入×20% |
10.偶然所得 |
20% |
每次收入×20% |
11.其他所得 |
20% |
每次收入×20% |
有财稅問題就問解稅寶,有财稅難題就找解稅寶!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