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今天的文章前
小編先給大家看一副車牌
乍一看 毫無違和感
但再仔細看看的确被動了手腳...故事要從國慶假期蜀黍執勤時說起
10月4日17點左右,
威海支隊民警在G18榮烏(煙威)高速雙島收費站執勤時,發現魯R37Q01牌照小型轎車車牌号異常,立即依法攔停進行檢查。檢查中民警發現,該車前後車牌上的英文字母“Q”有被變造的痕迹,車牌表面的漆大部分都被刮掉了,Q從遠處看,變成了數字0。駕駛員稱自己真沒注意到,前幾天看到小區内有幾個頑皮的小孩,拿着螺絲刀在車前嬉鬧,不知道是不是他們的惡作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二)改變機動車型号、發動機号、車架号或者車輛識别代号。(三)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号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号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第九十六條 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号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駕駛人使用變造的機動車号牌,将面臨駕駛證記12分,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處5000罰款。不管是别人惡作劇還是自己有意為之都是極其嚴重的違法行為希望廣大駕駛員朋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素材來源:威海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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