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下午
湖北省武漢市青山區警方
聯合市場監管部門
抓獲正在直播賣假貨的
網店店主潘某夫妻及4名店員
警方調查發現
2017年至今
潘某等人貼标某輕奢品牌
銷售假冒服裝3萬餘件
涉案金額達1545萬元
“我們公司請明星代言的品牌女裝宣傳照,
他們直接貼在自己網店裡打廣告,
公然銷售假冒服裝。”
11月初
某輕奢品牌商标權利人報警
稱有人在網上銷售假冒其注冊商标的女裝。
調查發現
2017年12月至今
潘某夫妻二人為牟取非法利益
在網上銷售假冒某輕奢品牌商标的女裝
該網店仿照某輕奢女裝同樣的款式進貨
非法貼上該女裝品牌商标後
以網絡直播等方式銷售假貨
11月11日下午
警方将涉案的網店店主潘某夫妻
及4名店員抓獲
民警在執法現場看到
100多平方米的出租屋
被分成直播間、操作區、倉庫
3600餘件女裝四處堆積
該網店直播活動正火熱進行中
電腦屏幕上的營業額不停增長
經查
潘某等人先後向
13個省市及上萬名消費者
銷售假冒品牌商品3萬餘件
涉案金額1545萬元
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直播帶貨
别成了帶“禍”
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風險
對于直播帶貨來說
最大的風險就是
假貨帶來的法律風險
截至2021年
直播行業從業者超過1000萬
主播從業人數達到123.4萬
專業賣手、網紅、明星
各路英豪高歌猛進
電商直播用戶規模
達到了3.84億
占整體網民的38%
相對于主播的人氣和魅力
理性的消費者更看重商品質量
但坐擁千萬粉絲
上億流量矩陣的頭部主播
也經常出現質量翻車事故
與屢屢刷新的交易額裹挾在一起的
是從未停歇過的種種亂象
2021年
全國12315平台在新消費領域
每接到5件投訴舉報
就有4件跟直播帶貨有關
直播帶貨成為新消費領域的重災區
記者通過調查采訪發現
直播帶貨困擾消費者的問題
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如何才能不被直播帶貨帶進“溝”裡?記者篩選消費者關心的問題,采訪了中消協專家委員會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
朱巍表示,界定直播帶貨平台類型,對消費者維權效果影響非常大。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特别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一)》于3月15日起開始實施。其中針對哪些情況下直播平台可以作為被告,哪些情況下直播平台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作出了詳細解讀。
消費者買到假貨能否申請賠償,
賠償标準是什麼?
朱巍認為,消費者買到假貨可以申請賠償。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需要承擔退一賠三的責任。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最高可以達到十倍賠償。
特别需要強調的是,一些網紅主播在直播間承諾“假一賠百”甚至更高賠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一)》的規定,如果經營者作出的承諾高于法律規定的賠償額度,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消費者,要求承諾人履行承諾。也就是說,如果今後主播在直播間承諾“假一賠百”,那就應當按照這樣的承諾進行賠償。
綜合法治日報、人民網、湖北日報
來源: 新聞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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