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一些戲劇、小說中,處決死刑犯,一般都是在午時三刻下令執行死刑。
午時是十一點到十三點之間,午時三刻就是十一點四十五分,差十五分鐘到十二點的時候。
古人認為,午時三刻是一天當中陽氣最足的時候,太陽高懸天空中央,人的影子在此時是一天中最短的時刻,陽氣盛,适合做殺人這種陰事兒。
死刑犯無論是犯了啥罪,都要在死後變成鬼的。
雖然執行死刑是罪有應得的懲罰,可是變成了鬼就會來糾纏活着的人——比如抓捕他的捕快、判他死刑的官員、執行他死刑的劊子手等等。
對罪行較輕的罪犯可以選擇午時其它的時間,讓他死後可以做鬼。
而十惡不赦的罪犯,必須在午時三刻标準時間執行,目的是讓這樣的罪犯做不成鬼。
重罪的死刑犯被押赴刑場,一定要等到标準時間,如果錯過,隻能帶回監獄,第二天再執行。
另外還有一種說法,正午的午時三刻,是人比較困倦的時候,選擇在人恹恹欲睡的時候執行死刑,也是考慮到減輕犯人的痛苦程度,還挺人性化是吧。
午時三刻問斬來源于戲劇、小說的描述,并不是曆朝曆代統一的标準。
比如說唐朝、宋朝,不能執行死刑的日子有很多,比方說正月、五月、九月不可以執行死刑,而每月的初一、初十、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也不可以執行死刑。
另外,二十四節氣、祭祀日、齋戒日、皇帝壽辰、太後壽辰、“雨未晴、夜未明”、春季萬物複蘇等日子也不可以處決罪犯,這樣算下來,一年之中可以執行死刑的日子可謂寥寥可數,不過幾十天而已。
唐宋時期,執行死刑的時間大約在未時到申時之間,也就是下午一點到五點之間這段時間。明清沿用了唐宋的法律規定,但是對行刑的時刻并沒有明文規定。
古代執行死刑有“秋後問斬”的說法,季節一般選擇在秋末冬初,古人認為這段時間萬木凋零,象征着肅殺,這個季節處決罪犯,是為了順應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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