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科技

 > 小區公用設施用電電價

小區公用設施用電電價

科技 更新时间:2025-01-31 10:51:20

小區公用設施用電電價(廣州天河一科技園物業欲提電價)1

近日,廣州市民陳先生向南都“記者幫”反映,自己經營的工廠位于天河國保科技園内,去年9月,園區物業以國家實行峰谷不同電費标準及電價上漲為由上調電費,期間還多次對其工廠拉閘限電、停電。其認為上述行為不合理,希望記者幫關注。租戶反映:物業違反合約提升電價

陳先生告訴記者,其工廠在天河國保科技園内經營已有7年,目前園區由晊達物業管理(廣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晊達物業)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實際經營者為李先生。在此之前,李先生将場地及物業租賃給廣州市海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銘公司)管理,“兩者是一手房東和二手房東的關系,但我們跟二手房東簽的約。”

陳先生稱,他和海銘公司于2015年11月簽訂《租賃合同》,其中明确:電價不含稅電費1.3元/度,每月乙方用電量超過5萬度則按1.2元/度,其等租戶一直按合同約定繳納電費給物業。直到2021年5月1日,園區内各租戶被通知,李先生與海銘公司解除租賃合同,場地及物業均由其收回并進行管理。為明确租賃關系,租戶與出租方(即李先生)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其中明确:乙方于2015年11月與海銘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除甲方改為本補充協議的李先生外,其餘内容不變,原合同中甲方的權利義務均由李先生負責,李先生将充分保障各租戶的合法租賃權益不受損害。

“也就是用電單價還是按照原來1.3元/度。”陳先生稱,轉折發生在去年9月,晊達物業發放電價調整通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号)規定,從2021年10月1日起實施新的分時段電價标準,峰電提價至1.7元/度,尖峰在提價基礎上再上浮25%(即1.7*1.25=2.125元/度),同時将實行嚴格的錯峰用電,必要時将拉閘限電。綜合園區租戶企業整體用電情況,将園區内所有租戶電價統一調整至1.45元/千瓦時,後續安裝智能電表後,再按實際用電時段計費。

看到上述通知,各租戶頗有異議。陳先生稱,如用電單價上漲至1.45元/度,工廠每月的電費将增加7500多元。為此,去年12月,園區十餘租戶聯名緻信晊達物業,要求其出具供電局電費調價有效依據,并公示有關部門通知。但陳先生告訴記者,物業至今未公示電費調價依據,所以各租戶仍按合同電價繳交電費。

據陳先生反映,兩方之間電費争議一直持續,期間晊達物業多次對其工廠進行拉閘限電、停電,為了避免損壞機器,工廠隻能選擇停止部分設備和空調的使用,一定程度上導緻生産量下降。

小區公用設施用電電價(廣州天河一科技園物業欲提電價)2

物業關于電價調整的通知。

物業回應:調價系政策性原因,目前仍按合同收費

記者注意到,《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号)發布的通知,發文對象為其省級發改委和電力企業,明确總體要求、優化分時電價機制、強化電價機制執行及加強分時電價機制實施保障等内容,但并無明細規定電價調至具體價格。

對此,晊達物業法定代表人李先生表示,雖然原合同規定電價不含稅電費1.3元/度,但在2021年6月,他與張先生簽訂的合同備案回執也有達成以下協議,“業主保護租戶權益,在無國家政策性變化的情況下維持原合同簽約條件不變,如遇政策性變化,業主與租戶均需無條件配合。”李先生認為,《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号)發布的通知屬于國家政策性發生變化的情況之一,雖無明細規定需要調至具體價格,但用電價調整至1.45元/度是基于園區内各租戶更換智能電表後,供電部門收取的電費有所上漲而制定的價格标準,租戶可到供電局核實便知,故調整電費措施合理。

李先生還稱,周邊園區已按1.7-1.8元/度電收費,“每個月收費單、價格表我們都會公示,這些去供電部門也可以查到,電價是實實在在在往上漲的。”李先生告訴記者,當下進行的調整也是合乎協議内容的,“遇到這樣的政策性變化,我們也有先征求各方意見,實施遇到阻力時,街道和相關部門也有介入協調,越來越多的租戶也理解了這樣的調整,因租戶還有異議,目前電費仍按1.3元/度收費。”

對于陳先生反映物業拉閘限電、停電,導緻其耽誤生産等問題,李先生解釋,因今年夏季園區用電負荷急劇增加,用電需求出現缺口,導緻租戶共用線路出現頻繁跳閘的情況。為明确用電責任、減少集體跳閘情況,包括陳先生在内的三家用電需求較大的租戶已進行協商,拟作分線分流處理,可緩解或避免集體跳閘情況。

街道辦:如無法達成一緻 建議法律途徑解決

陳先生稱,自己曾向12345政府熱線、屬地街道、工信局等多部門反映,希望物業按《租賃合同》與《補充協議》中條款向租戶收取電費,并承擔這期間因跳閘與限電造成的生産損失。

7月19日,據鳳凰街道辦事處回應,關于租戶反映國保科技園管理混亂、多次停電等事項,街道協調多部門召開協商會議,目前廣州國保科技有限公司跟進供電變壓器增容建設等事宜;關于租賃經濟糾紛問題,如果最終無法達成一緻,建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律師:物業不是電價制定單位關鍵在于調整電價的證據

針對上述情況,廣州金鵬(花都)律師事務所鐘佳偉律師認為,物業據該份《通知》調整電費缺乏合理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号)發布的通知,文件對象是其省級發改委和電力企業。具體電價是由省級發改委制定的,供電企業負責按照規定的電價進行售電。如果現時物業收到相關政府部門調整電價通知,其可以向業主出示調整依據并代收,但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周轉金、保證金等費用。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鐘佳偉律師告訴記者,物業不是電價的制定單位,沒有變更、調整電價的權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電價實行統一政策、統一定價原則,分級管理。第四十一條規定,國家實行分類電價和分時電價。分類标準和分時辦法由國務院确定。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超越電價管理權限制定電價。供電企業不得擅自變更電價。

鐘佳偉律師稱,“本案中,關鍵在于查看物業公司調整電價的依據為何,如是擅自單方的調整電價,那麼租戶可主張按照原合同标準繳納電費。若物業公司有相關政府部門出示的調整電價文件,有合法依據且現時應按新的标準支付電費的情況下,租戶亦應從善意履約的角度按照新的電價标準支付電費。”

采寫:南都記者 張思琦 實習生 黃然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科技资讯推荐

热门科技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