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性養老金不完全是過渡期的養老金,但與過渡期有一定的關聯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期不是同一個概念,從形态上來分析,過渡性養老金是基本養老金的三大組成部分之一,過渡期主要是指老制度和新制度銜接的過渡的階段。
在我國基本養老金的組成中,主要分為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三個組成部分,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會有過渡性養老金。享受的過渡性養老金必須是既有視同繳費年限,又有實際繳費年限的人員。隻有實際繳費年限而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隻享受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按照類别來劃分,享受過渡性養老金的人,主要包括這麼幾類人員。
一是在1992年之前參加工作,在1992年之後辦理退休的國有企業職工。這部分人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前的連續工齡或是工作年限,要視同為繳費年限,在個人賬戶建立之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也會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二是1992年之前屬于國有企業的合同制職工或是其他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個人賬戶建立之後繼續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其個人賬戶建立之前的繳費年限要按照視同繳費年限來計算,在計算養老金時要增加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三是2014年9月30日之前,從機關事業單位辭職到企業工作,或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由于過去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年限要視同為繳費年限,在計算養老金時要增加過渡性養老金。
四是2014年9月30日之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之後辦理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于2014年9月30日之前的工作年限要視同為繳費年限,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後辦理退休,要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以上四個方面的群體歸納起來,就是既有視同繳費年限,又有實際繳費年限,不管視同繳費年限長短,都會按照規定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期的關系,好像時間和經緯的關系。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前參加工作,或是在個人賬戶建立之前參加工作,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後,或是在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建立完善之後辦理退休,從時間跨度來分析,是屬于新老兩種退休制度銜接的過渡期,所以被稱為過渡性養老金。
領取過渡性養老金的人,一般被稱為退休中人,這和這部分人跨越了兩種不同的退休制度,最終是按照新制度來辦理退休和計算基本養老金有關。為了彌補最初繳費基數比較低,個人賬戶餘額偏少,或是個人賬戶制度建立之前的繳費比例和計入個人賬戶的比例不規範等,所以通過計發過渡性養老金的方式來進行彌補個人賬戶養老金偏低的不足。
過渡性養老金雖然與過渡期有關系,但不一定享受過渡性養老金的人都會有過渡期。比如企業職工在辦理退休,過渡性養老金作為基本養老金的組成部分,都會按照計算的金額按月發放,不存在還有過渡期的問題;但個别的省份,在當初計算過渡性養老金時由于缺乏經驗,也設立了一定的過渡期。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養老金計發,要設立一個10年過渡期,在過渡期按照新老辦法規避計算以後,超出老辦法計發的部分,要按照10年過渡期的比例計發,但這個計發比例不完全是過渡性養老金,而是按照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職業年金之和來計算的,過渡期按比例計發的養老金,屬于退休人員應當享受的全部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之和。
綜上所述,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期有一定的關聯關系,但有過渡性養老金不一定要按照過渡期的比例計發,隻是按照過渡期的視同繳費年限來計算的一種養老金。享受的過渡性養老金的是既有視同繳費年限又有實際繳費年限的人,隻有實際繳費年限的人沒有過過渡性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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