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保證博士研究生的培養質量,對博士研究生的畢業論文工作規定如下:
一、博士生畢業論文的基本要求
1.論文應包括目錄、中外文摘要、關鍵詞、引言、材料與方法、實驗數據與分析、理論探讨、參考文獻等。
2.論文的引言部分應簡潔扼要地說明選題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課題的理論意義和實際價值,以及理論依據和實驗基礎,預期的結果等。
3.論文中引用别人的論點或數據資料,或引用某作者的觀點或研究成果時,都必須注明。
4.論文的文句要求精煉通順,條理分明,文字圖表整齊清晰。
5.論文一般三萬字左右,小摘要0.5千字左右。
二、博士生畢業論文在學術上應達到水平
對所研究的課題有創造性的見解和成果,在學術上有較大的理論意義,對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繼承和發展中醫藥學和防病治病方面有重要的實際價值,表明其學術水平已達到國際或國内水平。
具體要求:(1)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
(2)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完成畢業論文和論文答辯時間
要求在4月中旬完成畢業論文撰寫工作,5月中旬完成畢業論文答辯工作并交齊答辯材料。
四、畢業論文評閱
研究生在完成畢業論文工作後,論文應送請指導教師審閱,指導教師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後,連同研究生完成課題學習情況,提請科室讨論審查并進行預答辯。
經科室審查後提出是否同意答辯的意見,然後由導師和科室主任商定同行評議人名單經二級學院審查同意後,将論文分發同行評議人。
同行評議人由5名教授(或相當職稱)專家組成,在全國範圍内聘請,其中本校以外的專家不少于3名。在收回5份(其中至少有4份以上同意答辯)評議書後,由導師和科室主任拟定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報請所在二級學院、醫院、研究所、中心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論文答辯。
論文評閱人由二名教授(或相當職稱)擔任,其中一名應是校外專家。評閱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内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對論文是否達到申請學位水平和是否同意進行答辯提出意見,并将此學術評議及意見填入論文評閱意見書上,供答辯委員會參考。
五、答辯委員會人員組成和工作職責
1.答辯委員會人員組成
每位博士生答辯都應組織答辯委員會。答辯委員會由教授(或相當職稱)5人或7人組成,外校專家應為2人或3人以上。
答辯委員會主任由所在二級學院、醫院、研究所、中心指定,答辯委員會設秘書1人。指導教師不能作為答辯委員會人員,可列席會議。
2.答辯委員工作職責
答辯委員會主要負責審查研究生的畢業論文,組織答辯,商定論文決議。根據論文水平認真、嚴肅地評定論文的成績。答辯結束後,答辯委員會主任應将表決結果及評語記入《研究生畢業論文答辯情況表》。答辯委員會秘書負責聯系落實答辯委員會、答辯場所的組織工作,答辯過程中的記錄以及填寫《研究生畢業論文答辯情況表》等工作,秘書不參加投票表決。
六、畢業論文答辯的申請程序
1.完成所學專業規定的學分。
2.指導教師對畢業論文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連同研究生完成課題學習情況,提請本專業科室讨論并進行預答辯。通過後提出意見,并由指導教師和科室主任共同拟定5名同行評議專家名單。
3.由科室将同行評議書連同論文全文送寄同行專家,并按規定時間收回,在收回5份(其中4份以上同意答辯)評議書後,準予安排答辯工作。
4.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的畢業論文,内容與臨床無直接關系或全部是動物實驗研究,不予受理畢業論文答辯;中西醫結合學科(包括中西醫結合基礎和中西醫結合臨床專業)研究生的畢業論文,内容與中醫無直接關系或無中醫内容,不予受理畢業論文答辯。
5.導師和科室主任拟定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報請所在二級學院、醫院、研究所、中心審查,同意後将申請答辯表交研究生院學位、培養辦公室。
6.博士生的畢業論文以公開答辯的方式進行。
七、畢業論文答辯程序
1.研究生所在二級學院、研究所、醫院負責人宣布答辯委員會委員、主任委員名單,參
加答辯的研究生及其指導教師的姓名。
2.答辯委員會主任主持會議,宣布答辯開始。
3.指導教師介紹研究生基本情況,包括簡曆、課程學習情況、論文工作情況及科室對論
4.研究生報告論文主要内容(一般不超過45分鐘)。
5.答辯委員會成員及有關人員提問,研究生回答問題(中間不休會)。
6.答辯委員會舉行會議(除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退席),主要議程:
(1)宣讀評閱人對學位論文的學術評語;
(2)評議學位論文水平及答辯情況;
(3)對答辯情況作出評分;
(4)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決定是否通過答辯和建議是否授予博士學位,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作為答辯通過。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認為申請人的論文雖未達到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但已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而且申請人又尚未獲得過該學科碩士學位的,可做出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并按規定程序報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5)讨論通過答辯委員會的決議書;答辯委員會主任簽署決議書;
(6)複會,答辯委員會主任宣讀決議書及投票結果。
7. 每位研究生答辯過程原則上不少于90分鐘。
八、未按照規定程序和原則舉行的答辯為無效答辯,應當撤銷,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做出重新答辯或不得答辯的處理,并按照違反校紀校規做出其它相關處理處理。
九、未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者,研究生可在一年内修改論文,重新申請學位論文答辯一次。重新答辯仍不通過者不再受理答辯,以結業處理。
十、學位申請者在答辯中,有權充分闡述自己的學術觀點,有義務認真回答答辯委員會提出的問題。申請者若對答辯委員會的決議有不同意見,應在7個工作日内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未在規定時間内提出書面申訴者做放棄申訴處理。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應在接到書面申訴意見後及時調查,并在一個月内做出書面答複。答複決定分為維持答辯委員會決議、另行組織答辯兩種。答複決定為最後裁定。
十一、畢業論文檔案資料的保管
論文答辯結束後,由秘書會同指導教師将全部答辯材料送交所在二級學院、研究所、醫院研究生指導員,經審核後,送交研究生院立卷存科技檔案室。研究生課題設計、實驗及原始記錄等由研究生本人送科技檔案室歸檔。
十二、申請授予博士學位的程序
研究生通過畢業論文答辯,在規定的時間内,将全部答辯材料送交研究生院,然後由學位評定委員會分會對研究生論文逐個進行認真審查,對論文有疑議或需修改,由分會秘書通知研究生進行解釋或修改論文,研究生應在規定時間内按分會要求對論文進行修改,修改好的論文交分會秘書審查。對已通過學位論文答辯的學位申請,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無記名投票表決,可做出如下決議:
(1)建議授予學位;
(2)論文修改,經審議通過後再建議授予學位;
(3)暫緩授予學位;
(4)不授予學位,修改論文後重新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和/或學位申請;
(5)不授予學位,且不再受理學位申請。學位申請人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決議有異議時,應在7個工作日内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未在規定時間内提出書面申訴者做放棄申訴處理。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應在接到書面申訴意見後及時調查,并在一個月内做出書面答複。
答複決定分為維持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決議、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重新審議、報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三種。答複決定為最後裁定。
研究生論文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分會全面審查通過後,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總會審議。對通過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的學位申請,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無記名投票表決,可做出如下決議:
(1)同意授予學位;
(2)暫緩授予學位;
(3)不授予學位,允許再次提出學位論文答辯和/或學位申請;
(4)不授予學位,且不再受理學位申請。學位申請人對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決議有異議時,應在7個工作日内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未在規定時間内提出書面申訴者作放棄申訴處理。校學位評定委員辦公室應在接到書面申訴意見後及時調查,并在一個月内做出書面答複。答複決定分為維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決議、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複審二種。答複決定為最後裁定。
在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授予博士學位決定,公布名單三個月後,對其中無異議者發給學位證書。頒發學位證書前必須在國内外重要期刊上公開發表有關本專業的學術論文至少2篇(具體要求按照《關于研究生在校期間發表與本專業有關學術論文的若幹規定》。
研究生畢業論文答辯通過者,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評定委員會同意授予學位的,頒發學位證書。凡不同意進行論文答辯和答辯不合格的研究生作為結業,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畢業論文答辯不合格的研究生,經本人申請,答辯委員會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論文補行答辯一次,補行答辯合格的仍作為畢業的研究生,可以用結業證書換取畢業證書,不合格的以後不再補行答辯。學位論文未通過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的研究生,在學位評定委員會同意下,可在一年内修改論文,重新提交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審議通過後,補發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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