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新京報)
2月27日上午,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舉行第三十三場新聞發布會。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監督組辦公室主任肖飒介紹,針對湖北武漢刑釋被确診的黃某某進京一事,北京市紀委監委已于2月26日成立調查組。
調查組主要針對黃某某如何進京、如何進社區開展調查,核查疫情防控工作全過程是否存在漏洞。目前調查工作已經全面展開,有關情況将及時公布。
發生于2月下旬的武漢刑釋人員進京事件,多個焦點引發社會關注。黃某某是否為來自武漢女子監獄?黃某某離京是否和武漢市2月24日短暫執行的“17号令”有關?黃某某為何得以離漢,是不是特殊身份?她是如何進入北京的?這些焦點問題仍值得關注。
焦點1
“黃某某”是否确來自武漢女子監獄?
2月26日下午,北京市東城區崇外街道新怡家園社區居委會發布消息,一武漢确診新冠肺炎患者返京進入該小區,目前其本人已被收入定點醫院治療,3名家屬已集中隔離進行醫學觀察。
随後,有小區業主經了解情況後表示,其系武漢女子監獄釋放人員。
新京報記者當日下午就此事緻電武漢女子監獄時,獄方工作人員否認了這一點。其稱,該監獄近期未釋放犯人,目前犯人都處于留滞狀态。
不過據湖北省監獄管理局26日确認,武漢封城期間,當地及湖北各地監獄刑滿人員仍然是正常釋放。相關人員對新京報記者表示,近期釋放的人員中,包含兩名京籍人員,都沒有回北京。非京籍人員是否有回京情況,“還在排查”。
據司法部深夜通報,經中央政法委批準,司法部牽頭,由分管副部長劉志強帶隊,會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組成聯合調查組,赴湖北就武漢女子監獄一名刑滿釋放人員感染新冠肺炎到京事件進行調查。以上表述可确認,事件中的黃女士系武漢女子監獄釋放。
焦點2
黃某某是網傳“特殊身份”嗎?
對于網傳黃女士的各種“特殊身份”,新京報記者檢索武漢中院官網,在武漢女子監獄近年的減刑公示裡,發現一例性别、年齡、出獄日期等信息均和通報中的“黃女士”相符,并經知情人士确認了姓名。
據裁判文書網及恩施法院網,“黃某某”涉及宜恩縣水利水産局的“窩案”。黃某某等多次與同事合謀套取項目工程款,包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材采購款、椒園鎮水田壩河堤恢複工程款、小型農田水利項目工程款等。
黃某某夥同他人共同貪污公款3起共計72.172萬元,分得贓款36.512萬元。一審法院認定,其構成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财産6萬元。
2013年在一審判決後,易某某、黃某某等提起上訴,2014年恩施州中院二審,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案曾經引起廣泛關注,被稱為宣恩縣水利水産局“窩案”。據法院通報,單位一把手董某在擔任宣恩縣水利水産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違規設立“小金庫”,指使單位相關人員将涉及“小金庫”資金的相關賬據資料損毀,導緻單位“小金庫”資金管理混亂。涉案單位則為了部門利益,肆意套取國家專項資金,違規設立“小金庫”,客觀上為涉案人員貪污犯罪創造了條件。
根據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黃某某貪污罪刑罰與執行變更刑事裁定書顯示,黃某某有兩次減刑經曆。
第一次2017年9月27日,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第二次是因為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于2019年7月15日提出減刑建議書,報送武漢市中院審理。随後經武漢市中級法院審理查明,罪犯黃登英在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确有悔改表現,依法可以減刑。
據此裁定書,黃某某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
焦點3
黃某某是如何進京、如何進入社區的?
26日下午5時,北京市疾控中心通報了黃女士返京後隔離和确診後在北京接受治療的大緻情況。
通報稱,黃女士是在2月18日開始間斷性發熱5天,伴咽部不适,當時居住地為武漢。黃女士2月22日淩晨2:00由其北京家屬自駕車到京,經體溫篩查後入住其家屬所在的東城區新怡家園小區7号樓。家屬向社區報告情況并服從統一安排,黃女士于2月22日20:10作為武漢進京人員被送至集中隔離點隔離觀察。2月23日19:00因發熱由急救車轉運至東城區普仁醫院發熱門診進行排查,2月24日被确認為新冠肺炎确診病例,并轉運至市級定點醫院隔離治療。
黃女士如何返京、進京并進入社區的,目前尚無更詳盡的官方說法。
今天上午,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監督組辦公室主任肖飒介紹,針對湖北武漢刑釋被确診的黃某某進京一事,北京市紀委監委已于2月26日成立調查組。
記者注意到,這個調查組主要就是針對黃某某如何進京、如何進社區開展調查,核查疫情防控工作全過程是否存在漏洞。目前調查工作已經全面展開,有關情況将及時公布。
焦點4
黃某某離漢,是否和武漢3小時“解封令”有關?
2月24日,武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曾發布17号通告,明确部分人員出城的要求;3小時後,指揮部發布了18号通告,宣布17号通告無效。
有說法懷疑,黃某某得以離漢返京,是否恰發生在“17号令”執行的3小時“空檔”。
黃某某的回京時間,新怡家園社區居委會和北京市疾控中心均有明确公布。在社區提示告知中,明确提到:“H女士于2月22日從武漢來京,入住7号樓3單元。”
北京市疾控中心通報也證實,其22日已經返京,24日在京确診,自22日至24日有明确的時間線。
這一時間線能夠表明,黃女士離開武漢與2月24日當天武漢指揮部發布的“17号令”無關。
焦點5
其他刑滿釋放的外地人目前能否離漢?
針對黃某某離漢進京一事,網絡上也有聲音稱,這屬于“特權人員”、“特殊人物”借權開道。
新京報記者發現,2月以來,湖北省外的刑滿釋放人員已有多人離開武漢或湖北省。
湖北省黃岡市蕲春縣公安局官微“艾都警事”稱,2月11日,一名重刑罪犯刑滿釋放,被武漢監獄和蕲春警方接力送回家中。長江日報報道顯示,2月13日晚9時至2月14日零時,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分兩路赴漢川和大冶,将三名外地刑滿釋放人員送到家。
東北某市近日也接收了一名湖北洪山監獄的刑滿釋放人員,目前正在集中隔離觀察。
新京報記者獲得一份司法部門的内部通知,通知稱,由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性肺炎形勢嚴峻,湖北省就人員進出湖北進行了限制。近期,江蘇、廣東、湖北、北京、上海等地先後打電話,就刑釋人員的銜接和安置情況進行溝通。
對在湖北關押的刑釋人員和其他省份關押的湖北籍刑釋人員的釋放安置問題,這份通知作出3項規定。
其中明确,要告知被釋放人員當前疫情嚴峻形勢,特别是湖北省限制人員流動的具體要求。
在釋放環節,暫停實施必接必送措施,待疫情解除後再恢複執行。
同時,湖北還明确,要就地釋放,并征求被釋放人員意見。願意留在原監所地的,由原監所所在地過渡性安置幫教基地臨時提供食宿幫助。對不願留原監所地,要求投親靠友的,原在湖北省關押的刑釋人員按現“特殊時期湖北省内刑釋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規定”做好臨時安置防控,同時将有關情況通知其戶籍地安置幫教辦公室及其家屬;其他省份關押的湖北籍刑釋人員,尊重本人意見,同時将有關情況通知戶籍地安置幫教辦公室及家屬。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