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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馬鞋業和森馬服飾最後官司

時尚 更新时间:2024-07-01 15:58:57

浙江森馬服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森馬服飾”)起訴廣州森馬鞋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森馬鞋業”)。昨天,瓯海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不正當競争糾紛案,案件審理全程網絡直播,并以觀摩庭形式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及媒體代表等旁聽。

森馬鞋業和森馬服飾最後官司(索賠400萬做衣服的)1

森馬服飾門店。圖/視覺中國

該案原告“森馬服飾”起訴“森馬鞋業”及一線下門店,要求确認“森馬鞋業”及線上線下店鋪在除鞋類産品外商業活動中使用的“森馬”“森馬”“Senma”構成對“森馬服飾”的不正當競争,賠償經濟損失400萬元及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30萬元,并刊登公告,消除影響。

森馬鞋業和森馬服飾最後官司(索賠400萬做衣服的)2

森馬鞋業門店。圖自森馬鞋業官網

原告稱,森馬集團有限公司于1996年成立,其控股的浙江森馬服飾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02年2月5日成立的上市公司,“森馬”品牌享譽中國,在2006年即被認定為馳名商标,“森馬”品牌商标在全國範圍内均享有極高知名度。廣州森馬鞋業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7日成立。“森馬服飾”所持第1170715号“森馬” 商标第25類最早于1997年3月10日申請,從森馬集團有限公司受讓所得。“森馬鞋業”所持第929407号“森馬senma及圖”商标第25類最早由河北一制鞋廠于1995年4月7日申請,經多次轉讓于2015年6月7日受讓取得。

被告律師稱,“森馬鞋業”是在1997年先于“森馬服飾”注冊商标,擁有“森馬”商标以及拼音的使用權,不構成不正當競争。“廣州森馬鞋業有限公司在商标使用上明确限定使用于鞋類行業,不構成侵權。”

在長達三個多小時的庭審過程中,雙方辯護律師展開一系列交鋒。

本案将經合議庭合議後,擇期宣判。

來源:溫都記者 李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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