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熱點解讀#半路夫妻的感情,總是有那麼一絲絲的瑕疵,畢竟都是已經經曆過一次失敗的婚姻又重新組合的家庭。在這樣的家庭中,可能面對的遠不止感情、财産等問題,還有孩子的問題以及相對複雜的繼承問題。
案例回顧
近日,一位七旬老人穆女士哭着找到了我們。老人和老伴是再婚夫妻,在老兩口結婚後,共同出資将之前的承租公房買私,之後老兩口便一直居住在此。
今年年初的時候,穆女士的老伴因病去世,誰知為了房子的繼承問題,穆女士竟和老伴與前妻所生的子女發生了争執。
子女們認為,房子從當年的承租房到如今的産權房,一直都是父親的名字,因此不該有穆女士的份額。而穆女士則認為,房子是自己與老伴共同出資購置的,雖然沒有寫自己的名字,但是依然應該有自己的份額。雙方便因房屋分配意見不一,吵得不可開交。
律師支招
幫傳承的律師在了解情況後表示,本案中涉及兩個法律點。首先,穆女士在與老伴結婚時,其子女均已成年,彼此間未形成撫養關系,因此子女也沒有繼承繼父母遺産的權利。
另外,該房屋為穆女士與老伴婚後購置的财産,屬于夫妻共同财産,老伴去世後,穆女士除了享有該房屋一半的份額外,還能繼承老伴份額的1/3。
考慮到穆女士占有房屋的絕大多數份額,律師建議穆女士給與老伴與前妻所生子女相應份額的折價款,這樣便可以擁有整套房産,安心居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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