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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律師打官司走到哪個步驟算結束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29 08:16:51

内容提示:因普通人生活中遇到的大多為民事糾紛,故本文特指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打官司重要的有以下幾步:立案——訴前調解——交納訴訟費——分配法官——送達傳票——開庭——宣判。下文會作出詳細說明。

一、立案

起訴是打官司的第一步,司法實務中一般稱之為立案,簡單說就是把訴訟材料提交到法院。起訴之前,需要明确訴訟主體、訴訟請求及确定管轄法院,訴訟主體即本案的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訴訟請求即自己通過這個官司想達到什麼樣的目的,管轄法院即哪個法院有權審理自己的案件。

關于起訴,《民事訴訟法》做出了詳細規定: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這裡所說的訴訟材料,一般包括原告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訟争案件的證據(比如借條、欠條、合同)、起訴狀(起訴狀一般要比被告的人數多一份)等等。需要司法鑒定的,還需要提交司法鑒定申請書。需要注意的是,立案最好提交證據材料的複印件而非原件,以免發生證據原件丢失的情況。

目前的司法實務,可以網上立案,也可以現場立案。現場立案的,要将訴訟材料提交至法院的立案窗口,工作人員會要求原告填寫一份地址确認書、誠信訴訟承諾書等材料,有的法院還會要求填寫小額程序告知書和訴前調解同意書等。

關于立案,《民事訴訟法》做出了詳細規定: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且不屬于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情形的,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

需要補充必要的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七日内決定是否立案。

立案後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或者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情形的,裁定駁回起訴。

請律師打官司走到哪個步驟算結束(遇到糾紛不會打官司)1

二、訴前調解

目前的司法實務,訟争案件在立案之後,會進入訴前調解程序,該程序為期一個月。在該程序中,法院會作出一個民調案号(一個案件在一個程序中隻有一個案号,案号的作用在于與其他案件相區分)。在這個程序中,訟争案件會分配調解員,調解員會組織原被告雙方調解,如果調解成功,法院會作出一份民事調解書,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被告不按照調解書履行義務,原告可以調解書為依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訴前調解程序,當事人無需交納訴訟費。如果調解不成功,則會轉入審判程序,審判程序則需要當事人交納訴訟費,訴訟費的交納标準,請查閱《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号),在此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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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判程序

作出民初案号——交納訴訟費——分配承辦法官——送達傳票——開庭——判決

如果調解不成功,訟争案件會轉入審判程序,審判程序作出的法律文書為判決書而非調解書,判決書作出的标準非常嚴格,建議勝訴把握不大的當事人最好在調解程序中與對方達成調解。

作出案号

在審判程序中,法院也會出具一個案号,與調解程序不同的是,該案号為民初案号。

交納訴訟費

案号做出後,法院會以短信方式将交費鍊接發送至當事人手機上,當事人點擊交費鍊接即可完成訴訟費的交納工作。需要注意的是,收到交費鍊接後,須在七日内交費,否則将會被視為撤訴。這樣一來,就需要重新走一遍立案程序,費時又費力。如需進行訴訟保全的,則應另行交納保全費。

分配承辦法官

交費之後,法院系統會分配訟争案件的承辦法官,當事人可通過12368查詢承辦法官的工作電話。

送達起訴狀、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

送達起訴狀

訟争案件分配法官之後,法官會向被告送達原告的起訴狀、證據等材料,向各方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

送達舉證通知書

舉證通知書會載明訟争案件的舉證期限,各方當事人最好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完成舉證工作,否則,可能會承擔逾期舉證的不利後果。

送達開庭傳票

開庭,是整個訴訟程序最重要的工作,直接關系到原告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官支持,被告的答辯意見能否得到法官采納。可以說,開庭之前的所有工作,都在為開庭做準備。開庭傳票會載明具體的開庭時間及開庭地點,各方當事人須準時到達法庭。拒不到庭的,将會承擔相應後果。

關于開庭,《民事訴訟法》有詳細規定:

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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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開庭之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庭審情況,提交案件情況說明材料,委托律師的,可以提交律師代理詞。完成以上工作後,等着法庭作出判決書即可。

關于宣判,《民事訴訟法》有詳細規定:

第一百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内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值得注意的是,判決書送達後,如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上訴時一定要注意上訴期限,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上訴期為15日,如需上訴,一定不要逾期。

至此,民事案件的一審程序介紹完畢,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一定要注意整個訴訟程序的各種時間,如繳費期限、舉證期限、開庭日期、上訴日期等,如果逾期,可能會對整個案件的程序及實體兩方面造成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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