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标準的電動車要戴頭盔?數據顯示,道路交通傷害已成為我國14歲以下兒童的第二位傷害原因,目前,我國多地已經針對騎乘電動車應佩戴頭盔、兒童乘車應使用安全座椅等開展立法和執法檢查,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符合标準的電動車要戴頭盔?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數據顯示,道路交通傷害已成為我國14歲以下兒童的第二位傷害原因,目前,我國多地已經針對騎乘電動車應佩戴頭盔、兒童乘車應使用安全座椅等開展立法和執法檢查。
在第十一個“全國交通安全日”到來前夕,中國人民大學公共傳播研究所主辦了道路安全線上研讨會。數據顯示,兒童乘坐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占到了所有交通事故的32.67%,其中,17%的兒童是因為未佩戴安全頭盔而導緻了傷亡。
專家建議,盡管近年來電動自行車頭盔佩戴的地方立法呈現明顯加快趨勢,但仍需細化。應在立法中對頭盔佩戴的規範問題、頭盔質量的标準問題進一步明确。
監護人失職和主動違法是造成兒童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道路交通傷害已經是我國14歲以下兒童的第二位傷害原因,學齡前兒童與小學生群體因交通事故死亡每年超過1000人,受傷人數每年超過7000人。”
在研讨會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員朱弘昊展示了這樣兩組數據:兒童乘坐私家車出行的交通事故占到了總事故的20.83%,其中,16.67%未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兒童乘坐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占到了所有交通事故的32.67%,其中,17%的兒童因未佩戴安全頭盔導緻傷亡。
朱弘昊表示,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統計,兒童安全交通事故是在監護人帶領下出行的比例比較高,其中監護人的違法和失職情況占到将近85%。其中,監護人失職造成的交通事故占到66.04%,監護人騎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等主動違法行為占到16.98%。
公安部交管局統計發現,事故傷害中最主要的就是顱腦損傷,而正确佩戴安全頭盔、規範使用安全帶能夠将交通事故死亡風險降低60%-70%。
結合頭部損傷指數(HIC),C-NCAP對比試驗為客觀預測騎行人在電動自行車事故中的受傷程度提供了強有力證據。根據測試,在時速10公裡的情況下,電動車騎行者與車輛發生碰撞後,頭部與路面又發生二次碰撞,不佩戴頭盔的HIC值高達1756.3,一般來說HIC超過1700就會對頭部造成緻命傷害,而佩戴頭盔情況下HIC值僅為235.8,也就是輕微擦傷的程度。
電動自行車頭盔佩戴的地方立法正加快推進
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研究所副教授馬允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從2003年制定到此後多次修正,都沒有提到騎乘電動自行車應佩戴頭盔的規範問題,直到2021年3月修訂建議稿,才進行了專門規範,這也是我國第一次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這樣一個基礎法律的層面對這一問題予以關注,具有裡程碑式的意義,也有效推動了地方立法進程。
2021年3月24日公安部發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第六十五條規定,駕駛或者乘坐電動自行車時應當戴安全頭盔并符合使用規範。
據統計,截止到2022年11月,有關電動自行車頭盔佩戴的地方立法有65部,其中省級立法51部,占比78%,市級14部,占比22%。77%的地方立法有強制性規定,其中50%有明确罰則,如《甯波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違者可以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23%的地方立法為倡導性規定,例如南昌倡導佩戴安全頭盔,《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也是倡導表述為主。
盡管近年來電動自行車頭盔佩戴的地方立法呈現明顯加快趨勢,但立法過程中也暴露出罰則設計、責任主體劃分不一緻,頭盔标準缺乏明确規定等問題。“我們注意到,地方在進行電動自行車立法時,存在重管理而輕安全的傾向,對道路參與者的安全關注不太夠。”馬允說。
馬允表示,目前地方立法中對于電動自行車頭盔佩戴的規範問題還有待進一步明确,很多地方對佩戴方式,以及頭盔的标準都缺乏明确規定。“現在有一些地區,甚至有人拿安全帽當頭盔,這就說明我們立法時候缺乏統一技術标準規範,這也導緻大量劣質頭盔充斥市場。”
南京已針對駕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頭盔開展非現場執法
目前,電動自行車頭盔佩戴與兒童安全座椅使用逐漸進入“有法可依”階段。在研讨會上,上海、南京兩地的公安交管部門也針對佩戴安全頭盔以及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執法經驗進行了分享。
上海是全國範圍内較早啟動兒童安全座椅立法工作的城市之一,2014年出台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就針對使用兒童座椅提出了相關要求,2016年對《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進行修訂時,駕駛家庭乘用車攜帶未滿4周歲的未成年人未使用安全座椅就列為違反交通安全的行為,并處100元罰款。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事故防範處警務技術一級主任侯心一表示,從近些年上海的情況來看,兒童安全座椅使用量處在持續上升階段,這與家長安全意識提升、生活質量提升、持續的安全教育以及加強執法都有一定關聯。但執法過程中的困難還是顯而易見的,公衆的安全意識、使用意願和習慣都會影響執法效果,“有的家長會質疑交警的執法行為,可以說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還沒有完全形成一種社會風尚,還需要加大宣傳力度。”
江蘇是全國首個頒布電動自行車管理省級地方立法的省份,目前,南京電動自行車保有量達600萬輛以上,通過近幾年的治理,電動自行車騎行佩戴頭盔率已達95%以上。2020年12月,江蘇省全域實行駕乘電動自行車強制佩戴安全頭盔,采取遞次式處罰方式,首違處罰20元,第二次違法處罰50元。
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秩序管理大隊大隊長毛悍琪表示:“近年來,我們突破傳統執法方式,參照機動車的相關經驗制定了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非現場取證規範,利用新技術手段,如RFID射頻抓拍、人臉識别及号牌視頻識别、無人機抓拍等實現了執法智能化”。同時,南京廣泛開展安全教育和頭盔普及工作,全市已有1400多家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給新購車輛用戶免費贈送了近100萬個安全頭盔。
除了統一安全頭盔生産标準和頭盔佩戴方式,毛悍琪也呼籲電動自行車生産廠商要從老百姓的實際需求入手,為頭盔使用提供便利,“我們在執法過程中發現,目前電動自行車沒有安裝頭盔箱,特别是沒有安放雙盔的頭盔箱,老百姓對此意見很大,建議設計生産電動自行車時給予考慮。
■提示
正确佩戴安全頭盔,記住“兩手指,三動作”
在研讨會上,朱弘昊也分享了兒童佩戴安全頭盔的正确方式。
“在發生交通事故時,乘坐電動自行車的兒童頭部處于突出位置,碰撞時往往撞擊在車輛上或地上,是最容易受傷的一個部位。”
朱弘昊表示,針對兒童佩戴安全頭盔有一個口訣,“兩手指,三動作”,簡單講就是頭盔前帽檐距離眉毛兩指遠,兩指比V環繞在耳側,下巴和帶子間的縫隙可以插入兩指。
“佩戴安全頭盔能夠預防頭部受傷,在佩戴安全頭盔的情況下乘坐電動自行車,可把頭部受傷風險降低70%。因此,我們一直宣傳佩戴安全頭盔的重要性。”朱弘昊說。
新京報記者 裴劍飛
編輯 白爽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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