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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牛商标合法權益

生活 更新时间:2025-11-06 23:00:13

紅牛商标合法權益(紅牛商标所有權再調查)1

今天想跟大家聊一個必須耐心聽、耐心想才能弄明白的财經話題:中國紅牛商标權的歸屬。關于中國的華彬集團與泰國的天絲集團多年以來的這一系列跨國官司,《司馬平邦說》一直有關注,因為我覺得這場官司很有意思了,怎麼有意思?就是特别典型性,基本上可以代表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建立的這一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真實概貌。泰國天絲集團與中國華彬集團關于中國紅牛的訴訟之争,現在進展到什麼樣的地步了呢?我給大家介紹一下,2019年11月25日,北京 高院對此案已做出一審判決,駁回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即在媒體上被稱為“合資公司”、由華彬實際控制的“中國紅牛”,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請求什麼了?請求法院确認其對紅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以及要求天絲集團向其支付37.53億元廣告費,北京高院駁回了,但合資公司不服,嚴彬是什麼人啊,什麼大風大浪沒見過,怎麼能服呢,随後就向國家最高院提出上訴;這樣又了過1年,也就是2020年12月21日,最高院就合資公司與天絲集團“紅牛系列商标”所有者權益糾紛一案,做出了一個終審判決,駁回合資公司的上訴,維持北京高院做出的一審判決。

也就是說,從北京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都駁回了中國紅牛關于“紅牛系列商标”所有者權益的訴訟。按理說,這事都由最高院做出終審判決了,應該是告一段落了,牛不喝水強按頭,嚴彬覺得自己冤,那也得服,你華彬集團在關于紅牛系列商标的所有者權益上的訴訟就是輸了。

但是,為什麼華彬集團和中國紅牛還要繼續打這場官司呢?我們還是要強調下但是,但是什麼呢?峰回路轉出來了,就在2022年1月10日,中國網一篇文章,似乎要正在改變這看似已經既定的結局,因為在這篇文章裡,出現了一份簽訂于1996年1月13日的《關于轉讓金 華“鬥牛”注冊商标的三方協議》,想來這已經是一份26年前簽署的三方協議。

紅牛商标合法權益(紅牛商标所有權再調查)2

簽訂于1996年1月13日的《關于轉讓金 華“鬥牛”注冊商标的三方協議》

三方都是哪三方呢?甲方,浙江金華鬥牛遊樂中心,簽字人張春禮,乙方,金華市乳品實業有限公司,簽字人吳樟貴,丙方,深圳中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字人李若明。該協議的内容是,甲方,即金華鬥牛遊樂中心,同意将其手中的第32類商标,商品屬 “牛奶茶、果汁和汽水”的“鬥牛”注冊商标所有權轉讓給深圳中浩集團,同時對其及所屬公司在果汁和汽水等飲料上注冊和使用與“鬥牛”相同或近似商标不再采取法律行動。

這份簽署于1996年1月13日的三方協議,在我看來太重要了,它對現在紅牛商标的歸屬是有決定性意義的,為什麼呢?且聽我接着說。雖然這份三方協議裡并沒有提到“紅牛”二字,但它說到了“鬥牛” 商标,我們知道,現在的紅牛商标其實就是左邊一頭牛右邊一頭牛的鬥牛形象,而這份三方協議可以證明,這個鬥牛圖案的形象其實早在1994年之前已經被金華鬥牛遊樂中心給注冊成商标了,這你就明白了,為什麼雖然泰國商人許書标,早在1994年11月21日就已經開始張羅着給自己的紅牛飲料在中國注冊紅牛商标,那也是左邊一頭牛右邊一頭牛,但許書标最後隻把英文(RedBull)在1995年1月7日在中國注冊成功,而那個鬥牛圖文商标呢,因為浙江金華鬥牛遊樂中心早在1994年1月就已經取得了第675058号鬥牛注冊商标,兩個圖形都是一左一右兩頭牛在鬥,所以,泰國天絲想在中國獲得含有鬥牛圖文商标的注冊核準,根本就不可能。

紅牛商标合法權益(紅牛商标所有權再調查)3

金華鬥牛遊樂中心曾經持有的鬥牛圖案商标

那麼這個浙江金華鬥牛遊樂中心為什麼要注冊鬥牛商标呢?這事就更有意思,因為鬥牛原本就是浙江省金華市的一項傳統民俗娛樂,源于宋朝,場面非常之驚險、壯觀,而從1992 年10月4日以來,金華鬥牛于每年重陽節隆重開角,當時還伴有鬥牛大獎賽,明眼人一看就 知,這個金華鬥牛遊樂中心自然是金華鬥牛的一個主辦單位。

紅牛商标合法權益(紅牛商标所有權再調查)4

金華鬥牛

在這份簽署于1996年1月13日的三方協議中已經言明,1995年6月14日這天,金華鬥牛遊樂中心把它的“鬥牛”圖案商标第32類中的 “牛奶茶、果汁”的商标所有權轉讓給了乙方,即金華市乳品實業有限公司,當初金華市乳品實業有限公司從金華鬥牛遊樂中心承讓這個商标,肯定是想用在自己的乳品飲料上;又根據這份三方協議,早在1996年1月4日,經乙方,金華市乳品實業有限公司,與丙方,即深圳中浩集團協商,乙方把“鬥牛”圖案商标的“汽水”商品所有權有償轉讓給了丙方,而在1月13日簽署的這份三方協議中,乙方又把 “鬥牛”圖案商标中的“果汁”商标所有權有償轉讓給了丙方。

明白了吧,甲方,即金華鬥牛遊樂中心,先是注冊了一個“鬥牛”圖案商标,然後又把這個商标的第32類部分商品的商标所有權轉給了乙方,金華市乳品實業有限公司,乙方原本想用它生産“牛奶茶、果汁” 類飲料,但半路又殺出來一個丙方,深圳中浩集團,兩次以高價買走了“鬥牛”圖案商标第32類中的“汽水、果汁”類商品商标所有權, 而乙方把“鬥牛”圖案商标的牛奶商品商标留在了自己的手裡,所以, 我們現在還能在網上查到金華市乳品實業有限公司現在的标志正是當年那個留在手裡的“鬥牛”圖案商标,當然,它也隻能用于生産銷售乳制品了。為什麼中浩集團最終能拿到這枚商标所有權,因為當時金華鬥牛遊樂中心和中浩集團都是國企,且都是輕工業部下屬的企業。

好了,關于發生于1996年1月13日的這個三方協議的故事講完了,想必大家也聽明白了,深圳中浩集團從金華企業手裡買走了“鬥牛” 圖案商标的第32類“果汁和汽水”商标所有權,而這個形象為一左一右兩頭牛的“鬥牛”圖案商标,以及它的第32類“果汁和汽水” 類商品的商标所有權,其實正是急于在中國銷售紅牛飲料的泰國商人許書标最為需要的。這就是我們要說的下一個故事了。

紅牛商标合法權益(紅牛商标所有權再調查)5

許書标與嚴彬

上世紀90年代初,紅牛飲料的發明人,泰國華人許書标,準備把自己的泰國紅牛拿到中國銷售,1993年,他開始投資建工廠,卻因為不熟悉國内政策,多方努力卻始終拿不到生産許可,但幸運的是,他很快認識了在中國擁有豐富人脈的華彬集團董事長嚴彬,1995年初,許書标極力邀請嚴彬與其合作,約定共同将這款飲料引入國内,由嚴彬負責投資、籌建和運營管理。嚴彬也就從此成為中國紅牛的實際創建者和操盤者。

泰國紅牛公司是1995年3月嚴彬和許書标共同創建和操盤的,但中國紅牛是人家嚴彬主導創建和操盤的,這一點必須明确。之後,嚴彬為了運作這個中國紅牛的項目,即合資公司,又引進了兩家國企,中食工業總公司和深圳中浩集團,他引進這兩家公司也是有明确目的的,也證明了我們之前說的,嚴彬确實在中國有豐富的人脈,中食公司幫助中國紅牛取得原衛生部同意生産“維生素功能飲料”的批文,而深圳中浩集團,我們前面說了,買斷了浙江金華“鬥牛”商标的所有權,這就掃平了紅牛進入中國的兩大障礙:其一,生産許可,其二,鬥牛商标注冊。

1995年4月左右,在各方股東洽談籌備中國紅牛之時,簽署了一份合作《意向書》,當時在國内還沒有紅牛中文商标,各方約定,将由中方負責解決商标注冊問題。許書标,一個泰國商人,雖然手裡有紅牛飲料,但進入中國兩眼一抹 黑,連衛生部的批文都拿不到,因為之前中國市場根本就沒有這種功能飲料1995年5月30日,中食公司委托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 組織召開開發功能性飲料技術論證會,做出了調整紅牛配方以及支持中食公司、中浩公司開發功能性飲料的專家意見書,并遞交給國家衛生部;4個月後的9月22日,衛生部作出批複,“同意中國食品工業總公司生産的‘維生素功能飲料’中配方及含量,至此,嚴彬操盤的合資公司的中國紅牛産品獲批,而且就叫“維生素功能飲料”,26 年來沿用至今,其成份含量也從未發生過實質變化。

而由嚴彬引進的另一個合作國企,深圳中浩集團,我們前文說了,它的作用就是在1996年1月13日,從浙江金華收購了形象為一左一右兩頭老牛的鬥牛商标,以及它的第32類商品屬性裡的“果汁”和“汽水”的所有權,因此,也可以說,中浩集團解決了合資公司商标注冊的關鍵問題,并将“鬥牛”圖案商标投入到了合資公司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中來。

當然,這些其實還隻是膚淺表面,這些事都過去26年了,四分之一世紀之前了,在新聞詞語裡我們沒辦法看到具體的細節,但可以想像,為什麼許書标要跟嚴彬合作,而不是跟别人合作?又為什麼說嚴彬在中國擁有豐富的人脈?可以說,中食公司和中浩集團完成了之前光憑許書标自己根本不可能完成的工作,其實都是嚴彬幕後操盤、多方斡旋的結果。

在現在的中國,做生意要有人脈,而在1990年代的中國,做生意就更要有方方面面幫助你成功的人,我們從這件事上更能看得清嚴彬對中國紅牛之後能風生水起有多重要。

紅牛商标合法權益(紅牛商标所有權再調查)6

完整的紅牛商标由3部分組成

我們知道,現在已經成為中國市場功能飲料老大的紅牛飲料的紅牛商标,它由 3 個部分組成,第一,漢字“紅牛”,第二,鬥牛圖案,第三,英文 RedBull。許書标在1994年11月21日已經開始張羅着給自己的紅牛飲料在中國注冊紅牛商标,但到1995年1月7日,他隻是把把英文(RedBull)注冊成功,所以,從上述曆史事實梳理來看,“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 産品上所用的這個商标,其實是由3個公司提供的:泰國天絲提供了英文商标,中浩集團提供了圖案商标,華彬集團堅持使用了“紅牛”漢字。而且特别還要提到的是,中國紅牛通過法律途徑,在2012年最終撤銷了已經在30類被其他公司注冊的“紅牛”商标。

兩家國企按照《意向書》的約定,解決了紅牛生産許可和紅牛商标注冊問題,但由于泰國天絲已經提出申請,當時申請中的商标不能轉讓,但合資公司所用的商标是付出代價的,因此,兩個國企負責起草的《95年合資合同》中增加了兩個特别條款,即第十四條:丁方(即泰國天絲)要提供合資公司的産品配方、工藝技術、商标和後續改進技術等;和第十九條約定,“合資公司的産品的商标是合資公司資産的一部分。” 因此,泰國天絲理應按合同提供“RedBull”商标并協助合資公司注冊紅牛中文商标,成為合資公司資産。

但由于各方當時處于合作蜜月期,負責實際經營的華彬集團早期忙于創業和市場開拓,這件事就一 直擱置下來。泰國天絲申請注冊的商标便搭了順風車1996年10月7日,泰國天絲名下“紅牛” 英文“RedBull” 鬥牛圖,即878072号商标成功注冊。

後來,深圳中浩集團由于别的原因,退出了合資公司,退出之前,和華彬集團簽署股權轉讓協議,轉讓包括合資公司中股權和商标權益在内的全部權益,也就是說,華彬集團所受讓的深圳中浩集團在合資公司中國紅牛的權益包括了紅牛商标的相關權益。當然,我們今天的節目隻是想講清楚現在中國紅牛這個商标的具體來曆,其他的事情暫且不表。

所以,我可以說,當初,中食公司、中浩集團加盟合資公司,這完全是實際操盤人嚴彬基于對中國政商現狀的了解,做出的一系列安排,其目的其實就是為了時間更快、成本更低地把一個業已在泰國暢銷的新産品引進到中國生産銷售,這裡面他逾越了兩道大障礙,一個是開創 “維生素功能飲料”品類并取得原衛生部許可問題,一個是商标問題,兩者都做成了,華彬集團通過國企合資,合資公司取得中浩集團的國有資産權益,其實是得到了鬥牛商标的所有權。而泰國天絲始終沒有提供“商标”給合資公司,卻為商标使用和合作埋下了隐患,而泰國天絲則利用了《商标法》的注冊規定,在中國市場掀起一場“摘桃子” 運動。

好了,整個的故事講完了,是不是聽着挺費腦力的呢?為什麼這個故事這麼費腦力呢?不就是一個飲料商标嗎?有必要如此費腦子嗎?

我們說,這是發生在26年之前的事情了,而不是現在,那時正是中國改革開放的前期,嚴彬和華彬集團,為了能把紅牛飲料引進中國,為了能拿到衛生部的許可,那算是做了件破天荒的事,因為在此之前中國根本就沒有維生素功能飲料這種東西,而嚴彬在背後運作由中浩集團到浙江金華收購了鬥牛圖案商标,你看那份三方協議之複雜,更能想見當初的創業過程有多麼的不容易。作為26年事件的當事人,當時嚴彬才四十出頭,現在已經年近七十, 而許書标先生早在2012年已經去世了,正因為許書标去世,由他的後人繼承家業,才了有現在泰國天絲在中國市場上對華彬集團反咬一口,這真是物是人非,人非物是。

也就是說,雖然許書标的泰國天絲之前手裡僅有一個“RedBull”商标,紅牛的“鬥牛圖”雖然在國外早已注冊,但那隻能在中國境外算資産和權益,在中國境内市場,它當時是在浙江金華一家公司手裡, 再由中浩集團得到,這樣才把紅牛商标在中國盤活,才有了合法的中國紅牛飲料上市。現在泰國天絲想“收回”紅牛的商标,這其實是搶商标,而不是收回,中國紅牛的商标,本質上,從一開始就是中國人的,從金華的公司,到中浩集團、再到中國紅牛的合資公司,這是一個傳承的脈絡。所以說,中國紅牛的“鬥牛”圖案商标根本就不能算是泰國人的,26年前,泰國紅牛是借船出海而已。

上述,是我對26年前紅牛商标事件的重新梳理,必須申明,隻代表我個人的觀點,歡迎大家繼續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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