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陳彥霏
近日,酷似馬雲走紅的“小馬雲”範小勤被公司解約回村,引發網友關注。有不少網友從“小馬雲”拍攝的幾段返鄉視頻裡,發現孩子加減法都不會,基礎教育存在問題。
2月20日,範小勤的父親範家發告訴記者,回家後小馬雲本該上4年級,但因為100以内的加減法都存在問題,家裡考慮開學後向學校申請,讓孩子從1年級開始念起。20日下午,記者緻電江西省永豐縣教體局,被告知此事已移交對應的科室關注。
“我們不是為了這兩個錢毀掉小孩”
“你上了3年級是吧,這張是多少錢?”
“這是紅色的錢。”
“紅色的錢是多少?”
“兩個雞蛋。”
小馬雲在認錢
2021年1月5日,範小勤被保姆送回家後,網絡流傳的多個視頻顯示,他除了身體長胖了外,依舊穿着一聲滿是灰塵的衣服,受教育程度似乎還停留在離開之前,連簡單的“2 2”這樣的算數也會答錯,口中不時喊“阿裡巴巴”“芝麻開門”等廣告語。
網友懷疑“小馬雲”被當做賺錢工具“被毀了”,2月20日,記者聯系上範小勤的家人。
“我們肯定不是為了這兩個錢,就把這個小孩毀掉。” 範家發說。再次接受媒體采訪時,範小勤的家屬顯得有些矛盾,他們對範小勤在外面的遭遇并不清楚,同時對合同及當初的決定也有所回避。
在他們眼裡,一方面,小馬雲是因為媒體的關注走紅,同時也是媒體不斷去學校采訪範小勤,才讓河北的學校不堪重負,要求将範小勤送回江西。
“就是因為你們輿論不斷報道說在消費他,耽誤他上學,才讓他回來的。”範小勤的一位親戚這樣說,“當時我們也是聽了老闆承諾帶去上學,才放心把孩子交出去的。”
據了解,範小勤,2008年出生,自幼家境貧困,父親年輕時因被蛇咬被迫截肢而成殘疾,母親從小患小兒麻痹症,又不幸被牛戳瞎一隻眼睛。奶奶患老年癡呆症。全家5口人隻靠父親支撐這個貧困的家庭。
馬雲和“小馬雲”
從走紅到消失
範小勤的命運在2015年上半年被改變。據媒體報道,江西吉安永豐縣嚴輝村一名村民從外地回家時,發現範小勤和阿裡巴巴總裁馬雲竟然長得十分相像,他把将範小勤的照片上傳至網絡,從而引起廣泛關注,連馬雲本人曾在微博上回應:“乍一看到這小子,還以為是家裡人上傳了我小時候的照片,這英武的神态,我真的感覺自己是在照鏡子啊”。
走紅後小馬雲的家庭也引起了關注。據永豐縣門戶網站“永豐網”稱,2016年11月10日,永豐縣宣傳部部長李冬根到“小馬雲”家慰問,并從身上拿出500元慰問金送至“小馬雲”父親手上,對方激動得無法言語。永豐縣志願者協會會長裘忠堅表示,每月定期為範小勤家庭發放貧困物資(一袋大米和一桶5升食用油),特批兩份壹基金溫暖包給小馬雲及他哥哥,并不定期看望他們。
走紅後的“小馬雲”也受到了多方争搶,最終在2017年秋天被河北的老闆劉長江帶走,去往1000多公裡外的河北石家莊上學,參加各種商業活動,并利用其形象運營多個短視頻賬号。
“小馬雲”短視頻平台号
據了解,帶走“小馬雲”的老闆劉長江自稱 “世界第一華人催眠大師”,負責教授範小勤課外知識及聯系媒體,2019年3月,劉長江策劃了範小勤與“冰花男孩”的第一次見面,範小勤還曾給“冰花男孩”寄去了學費和一封信,承諾資助他直到大學畢業。
2020年因為疫情原因,學校上網課,有媒體報道,從那時起就沒看到範小勤上線,線下開課後更是很少來學校。而“小馬雲”的多個短視頻賬号卻依舊在更新,内容多為保姆陪伴範小勤的一些日常生活。直到2021年1月5日,範小勤才被保姆送回家。
“現在孩子4年級課程跟不走,什麼都不懂。”範家發說,範小勤的家屬向記者表示,他們也曾詢問過範小勤為何沒去上學,但被告知是疫情原因,此外,他們在與老闆劉長江合同中并沒有約定和教育有關内容,合同也并沒有被修改,而是經雙方商議後停止,對于當時為什麼選擇劉長江把範小勤帶走,範家發隻表示當時情況複雜,不好說。
通過查詢發現,小馬總(北京)商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冊資本1110萬元人民币,經營範圍包含:市場營銷策劃;技術開發、咨詢、轉讓、推廣、服務;軟件開發等。2020年6月,該公司發生工商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和經理均由劉長江變更為範家發,同時,劉長江、王雲輝退出股東行列,新增範小勤、王文斌為股東。
當地教體局已關注此事
範小勤受教育權是否被侵犯?1月20日下午,記者緻電江西省永豐縣教體局,被告知此事已移交對應的科室關注。
毫達律師(四川)事務所主任孫順發分析,從公益視角看,河北的劉老闆将小馬雲(範小勤)接到石家莊上學并給予其老家父母的贊助是件好事,應該值得學習和稱贊,隻是有頭無尾,劉老闆最終還是将“小馬雲”送回了農村,戲劇性的生活又回到原點。不過,劉老闆說的不再承擔學費的話具有誤導性。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款之規定,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所以,對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小馬雲”來說,劉老闆需要承擔的應該隻有生活費及書費,學雜費已經由國家承擔了。
孫順發律師稱,從是否侵犯了“小馬雲”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看,河北的劉老闆将“小馬雲”轉到石家莊去讀書是法律允許的,因為劉老闆并沒有聘用“小馬雲”為公司員工,而且“小馬雲”也沒有達到《勞動法》規定的用工年齡。隻是媒體報道顯示,“小馬雲”雖然沒有在就讀的學校露面,而關于他的視頻,卻在網上每天更新着,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 适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即如果劉老闆将“小馬雲”作為商業盈利的手段來宣傳并剝奪了其上學的時間,那麼就侵害了“小馬雲”受教育的權利。
另外,根據《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适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所以,如果劉老闆以疫情為理由沒讓‘小馬雲’去上學,且沒經過相關部門審批,則侵犯了了對‘小馬雲’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孫順發律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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