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踐行四種形态新要求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31 18:34:56

踐行四種形态新要求?紀檢機關的一切工作,都是圍繞黨在一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展開,必須從政治和全局上來把握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調研時,審時度勢,根據當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争形勢任務需要,首次提出要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态”,從而以嚴明的紀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監督執紀“四種形态”,是我們黨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方針在監督執紀工作中的具體體現,與深化“三轉”、聚焦主業主責、黨紀嚴于國法、把紀律挺在前面等要求一脈相承,是對“樹木”與“森林”關系的辯證把握,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理論和實踐創新,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踐行四種形态新要求?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踐行四種形态新要求(在實踐中深化理解)1

踐行四種形态新要求

紀檢機關的一切工作,都是圍繞黨在一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展開,必須從政治和全局上來把握。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調研時,審時度勢,根據當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争形勢任務需要,首次提出要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态”,從而以嚴明的紀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監督執紀“四種形态”,是我們黨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方針在監督執紀工作中的具體體現,與深化“三轉”、聚焦主業主責、黨紀嚴于國法、把紀律挺在前面等要求一脈相承,是對“樹木”與“森林”關系的辯證把握,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理論和實踐創新。

今年1月,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決議再次提到:全面加強紀律建設,有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态”,在加強日常管理監督上下功夫。要求持續保持高壓态勢,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堅決減少腐敗存量,重點遏制增量。這些都充分體現了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曆次全會精神,深刻領會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重要認識成果,也是對黨的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争實踐經驗的深刻總結,對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意義重大。

然而,回顧“四種形态”提出之初,社會上也曾經有過一些“雜音”。有人曾質疑說,推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态”,是不是标志着我們黨反腐敗鬥争的戰略重心已經轉移?也有更現實一些的人說,現在要突出運用“四種形态”了,自己所在地區或部門過去已經辦了幾個大案要案了,恐怕不用再辦案了。對此,中央和中央紀委的回答是否定的。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明确強調,“要做到懲治腐敗力度決不減弱、零容忍态度決不改變,堅決打赢反腐敗這場正義之戰”。中央紀委也通過各種途徑,比如刊發“學思踐悟”系列文章、組織省部級領導幹部開展在線訪談、撰寫發表學習體會文章、請專家學者進行權威解讀以及策劃系列綜述文稿,召開各種類型和層次的座談會等,多次對上述錯誤認識作出反駁。中央紀委有關領導反複強調,探索實施監督執紀“四種形态”,對黨員幹部的要求不是松了、而是更嚴了,執紀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實踐運用“四種形态”決不意味着反腐敗減緩、“收兵”,而恰恰體現了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于法的工作要求,是把紀律挺在前面的現實路徑,展示了我們黨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和信心。

理念的轉變、認識的提高,是深化“三轉”的前提。探索實施監督執紀“四種形态”,為我們進一步深化“三轉”指明了方向。這也說明,當前,我們要實現轉職能,就必須要有轉方式來配合,否則職能就轉不到位,或者即使轉了也隻是形式上的。而轉方式的最重要舉措,就是要探索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态”。

綜觀曆史,我們黨在管黨治黨方面的方式是多樣化的,不是隻有處分這一種。而且,從客觀上講,作為黨員幹部,誰都不是從一開始就堕入到違紀違法深淵的,“四種形态”尤其是第一種形态,就是要求我們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在聽到群衆對黨員幹部的問題反映時,不能諱莫如深,而是要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注意多提醒、多敲打,及時請當事人向組織作出說明,或者在民主生活會上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這些手段,抓早抓小、動辄則咎,就能有效防止犯錯誤的黨員幹部滑得更深、走得更遠。所以說,要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态”,經常性的提醒、約談乃至輕處分,應該是各級黨委、紀委和組織部門開展這方面工作的重頭,而立案查處隻能是作為多種處置方式中的極少數。

監督執紀“四種形态”是一個有機整體,環環相扣、科學有效。每一種形态都是嚴格依據紀律的尺子進行衡量劃分的,涵蓋了所有違紀問題,覆蓋了每一個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并針對各種形态層層設置防線,綜合運用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調整、紀律處分等各種手段。而且,在處理措施上,也是逐級遞進、層層加碼。所以說,實踐“四種形态”尤其是第一種形态,決不意味着我們的反腐敗節奏要放緩、懲治力度要減弱。如果我們在具體實踐運用中出現放松了三種形态特别是第四種形态的實施,那麼,談話函詢、批評教育就很難有說服力和震懾力了,也就達不到預期的效果。所以,我們要堅持把紅臉出汗作為防止黨員幹部犯錯誤的第一道“阻攔壩”;把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作為防止黨員幹部犯較大錯誤的第二道“壩”;把黨紀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作為防止黨員幹部陷入“破紀”走向“破法”的第三道“壩”。通過設置層層防線,一級一級地進行阻擋和處理,堅決把存量減下來、把增量遏制住。

(顔新文 作者單位:浙江省紀委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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