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及有關要求,為進一步促進二手車流通,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對外省轉入的小型非營運二手車,凡符合國五排放标準的均可辦理轉入業務。對于其他類型車輛及省内流通的二手車仍執行原二手車流通政策。
一、适用車型
1、省外轉入的小微型非營運二手車;
2、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營轉非、出租轉非、預約出租轉非。
二、辦理地點
各縣(市、區)車管所,各二手車交易市場均可辦理外省轉入小型非營運二手車業務(含進口車和國産車)。
重點提示:
1、檔案已經實現電子化網上轉遞,無需提取車輛紙質檔案;
2、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機動車所有人在轉出地、轉入地均可開具二手車交易發票;
3、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小微型非營運車輛,隻能到轉出地開具交易發票;
4、所有車輛需要在二手車交易發票開具地辦理車輛查驗業務。
附:二手車交易市場服務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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