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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哥殺害堂妹後續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06 15:13:43

“他14年前殺了堂哥,現在又殺了堂嫂”5月25日,河南信陽固始縣,發生一起兇殺案,男子王某因不滿其堂嫂指責其14年前殺害其堂兄,繼而持刀又将其堂嫂殺害。王某于2008年時,被堂哥指責,在堂哥卧室内将其殺害後主動報警投案自首,後因有自首等可從輕處罰情節,故被從輕處罰,七年前出獄,去年回到家裡。前因為被堂哥指責,王某殺死了堂哥,這起命案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是由家庭糾紛引起的,而且王某作案後,主動報警投案自首,而自首屬于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因此王某當時沒有被判處死刑。

14年後王某殺死堂嫂會不會被判處死刑?這要依據他的犯罪情節确定。王某再次行兇殺人是否屬于累犯呢?

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内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具體來說,構成累犯必須同時符合下面4個條件:

(1)前罪與後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

(2)行為主體實施前罪與後罪時,都必須已滿18周歲。

(3)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後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4)後罪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的5年之内。

王某兩次犯罪都是故意殺人罪,要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而且犯罪時已經年滿18周歲,但是第二次犯罪發生第一次犯罪刑罰執行完畢7年後,超過了法律規定的5年限制,因此不構成累犯。

但是,王某刑滿出獄後,仍然不思悔改,毫不顧及家族感情,再次行兇殺人,說明其具有較大的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給被害人一家造成了巨大的痛苦,社會影響惡劣,有可能被判處死刑。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除駕駛機動車犯罪外,附帶民事訴訟不判賠死亡賠償金,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也不行。因此,死者家屬不能向犯罪嫌疑人主張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隻能要求賠償喪葬費、為此支出的交通費等損失。

堂哥殺害堂妹後續(14年後又殺死堂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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