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題:雲南一男子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 獲刑十個月
日前,雲南大理賓川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彭某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公開審理宣判,彭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經查明:2015年12月,被告人彭某某在賓川小雞山放置繩扣非法獵捕、殺害“野雞”一隻,後被告人彭某某将獵捕所得的“野雞”帶回家中食用,并将所得“野雞”毛皮一張存放在家中。2019年7月17日,賓川縣森林公安局平川派出所民警在巡查過程中,從彭某某家中查獲疑似白腹錦雞毛皮一張。經鑒定,涉案毛皮确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白腹錦雞毛皮。
經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彭某某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2000元。
(總台央視記者 李常明)
來源: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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