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常以:“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為違規違法作托辭,極力證明有職有權的不可避免性。這種觀點在很多握有公權力的國家公職人員中存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造成違紀違法現象屢禁不止的思想根源。
産生以上這種“濕鞋理論”的,無外乎有以下三種“濕處”。
一是思想上有“濕處”。“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反映的是“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思想意識的淡化和偏移,凸顯的是對黨的宗旨認識不清,表現的是對自我放縱的掩飾和扭曲。
二是能力上有“濕處”。持“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觀念者,從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其能力上的缺陷和漏洞,是對自身駕馭能力不自信的一種托詞和藉口。
三是行為上有“濕處”。有着“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觀點的同志,其工作過程往往經受不住時間和曆史的檢閱和審視,麻痹大意、投機取巧等現象大多滲透于其工作生活行為的一點一滴。
其實,“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濕鞋”。我們身邊不乏大量工作标準高、自我要求嚴、愛崗敬業者,透視他們的工作全過程,思想堅定、業務過硬、行為謹慎恰恰是構成他們遠離違紀違法的最大共同點。
我期待“濕鞋理論”在新時代要有新解讀。
(供稿:青青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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