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起,仿佛聽得有人說我是仇貓的。那根據自然是在我的那一篇《兔和貓》:這是自畫招供,當然無話可說,——但倒也毫不介意。一到今年,我可很有點擔心了。我是常不免于弄弄筆題的,寫了下來,印了出去,對于有些人似乎總是搔着癢處的時候少,碰着痛處的時候多。萬一不謹,甚而至于得罪了名人或名教授,或者更甚而至于得罪了“負有指導青年責任的前輩”之流,可就危險已極。為什麼呢?因為這些大腳色是“不好惹”的。怎地“不好惹”呢?就是怕要渾身發熱之後,做一封信登在報紙上,廣告道:“看哪!狗不是仇貓的麼?魯迅先生卻自己承認是仇貓的,而他還說要打‘落水狗’!”這“邏輯”的奧義,即在用我的話,來證明我倒是狗,于是而凡有言說,全都根本推翻,即使我說二二得四,三三見九,也沒有一字不錯。這些既然都錯,則紳士口頭的二二得七,三三見千等等,自然就不錯了。
我于是就間或留心着查考它們成仇的“動機”。這也并非敢妄學現下的學者以動機來褒貶作品的那些時髦,不過想給自己預先洗刷洗刷。據我想,這在動物心理學家,是用不着費什麼力氣的,可惜我沒有這學問。後來,在覃哈特博士(Dr.O.Dihnhardt)的《自然史底國民童話》裡,總算發見那原因了。據說,是這麼一回事:動物們因為要商議要事,開了一個會議,鳥,魚,獸都齊集了,單是缺了象。大家議定,派夥計去迎接它,拈到了當這差使的閥的就是狗。“我怎麼找到那象呢?我沒有見過它,也和它不認識。”它問。“那容易,”大衆說,“它是駝背的。”狗去了,遇見一隻貓,立刻弓起要來,它便用得,同行,将寫着符梁的貓介紹給大家道:“象在這要”但是大學都重笑它了。從此以後,狗和貓便成了仇家。
國來量人走出森林雖然還不很久,學術文藝卻已經很可觀,提是書強的裝源,玩具的工緻,也無不令人心愛。獨有這一篇童話用實情不漂亮:結怨也結得沒有意思。貓的弓起脊梁,并不是希圖冒充,故造摸架子的,其咎卻在狗的自己沒眼力。然而原因也總可以作一個原因。我的仇貓,是和這大大兩樣的。
其實人禽之辨,本不必這樣嚴。在動物界,雖然并不如古人所幻理的那樣舒适自由,可是增蘇②做作的事總比人間少。它們适性任情,對試對,錯就錯,不說一句分辨話。蟲蛆也許是不幹淨的,但它們并沒有自鳴清高;莺禽猛獸以較弱的動物為餌,不妨說是兇殘的裡,但它們從來就沒有豎過“公理”“正義”的旗子,使犧牲者直到被吃的時候為止,還是一味佩服贊歎它們。人呢,能直立了,自然是一大進步;能說話了,自然又是一大進步;能寫字作文了,自然又是一大進步。然而也就堕落,因為那時也開始了說空話。說空話尚無不可,甚至于連自己也不知道說着違心之論,則對于隻能嗥叫的動物,實在免不得“顔厚有紐”。假使真有一位一視同仁的造物主,高高在上,那麼,對于人類的這些小聰明,也許倒以為多事,正如我們在萬生園裡,看見猴子翻筋鬥,母象請安,雖然往往破顔一笑,但同時也覺得不舒服,甚至于感到悲哀,以為這些多餘的聰詞,但不加成有的好黑。然麗,既經為人,便也隻好“黨同伐異”學着人們的說語,随俗來談一談,——辯一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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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圖書朝花夕拾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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