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南闖北,
多地就業參保,
養老金到底在哪領?
●莫迷茫,讀懂下圖就明了!●
小編舉例為您說明這4種情形
情形一
情形二
情形三
情形四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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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幹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5号)規定,跨省流動就業人員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對于符合國家規定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3年(含)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勞動保障監察行政部門或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有法律效力證明補繳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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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職工就業地發生變動,無需立即辦理轉移手續,可待即将達到退休年齡,确定待遇領取地再進行轉移,歸集累計繳費年限。
※政策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财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号)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幹問題的通知》(人社部〔2016〕5号)
3、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幹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17〕186号)
4、《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幹問題的通知》(甯人社〔2017〕253号)
内容來源:南京社保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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