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2020年中國網絡表演(直播)行業發展報告》發布,截止2020年底我國直播用戶規模達到6.17億,占中國網民整體的62.4%。主播賬号累計超1.3億,其中日均新增主播峰值為4.3萬人。
根據主播群體的畫像顯示:年齡上,24-30歲年齡段的主播最多,占全部主播的近40%;地域上,主播主要集中在三線及以上;收入上,大多數主播月收入3000-5000元。
其實,在很多人的印象當中,主播人均月入過萬,在“金字塔”頂層的,年均上千萬也是有可能的。
在2020年的時候,國家出台了一則政策《關于對拟發布新職業信息進行公示的公告》,正式将主播們“轉正”,這個新職業叫做——互聯網營銷師,這也就意味着主播們從此正式成為了一種職業。
那你知道,網絡主播們都需要繳納哪些稅嗎?
目前,網絡主播們的工作模式主要有四種:1)個人成立主播工作室通過直播平台進行直播;2)個人與經紀公司簽署合約通過直播平台進行直播;3)個人作為直播平台員工進行直播;4)個人直接與直播評估簽署合約進行直播。
因為不同的工作模式,所面臨的稅種是不同的。
1、個人成立主播工作室
個人成立主播工作室然後與直播平台形成勞務合作關系,是目前明星和“金字塔”頂層主播最常用的經營的模式。一般會注冊個人獨資企業,取得的收入按照個人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主要會涉及到的稅種為:個人經營所得稅、增值稅、附加稅。
2、個人與經紀公司簽署合約
主播和直播平台沒有直接聯系,需要繳納的稅款主要是看主播和經紀公司簽署的合約是哪種形式的。若是簽訂的是勞動合同,經紀公司需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主播個人所得稅;若是簽訂的是勞務協議,經紀公司需要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主播個人所得稅。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稅計算個稅的主播,還需要繳納增值稅和附加稅。
3、個人作為直播平台員工
在這種情況下,主播和直播平台是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的,直播平台應該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主播個人所得稅。
4、個人直接與直播平台簽署合約
主播是獨立身份在直播平台工作的,和平台存在勞務關系。因此,直播平台應該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另外,“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的個稅是不同的,“工資薪金”就和普通上班族一樣,繳納個稅也是按照3%-45%的稅率進行繳納,而“勞務報酬”則是按照20%的稅率繳納個稅。
若是主播沒有繳納稅款,會有哪些風險呢?
對于主播:作為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滞納金,并處補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對于直播平台:作為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構成涉稅犯罪,還需要按照刑法的相關規定,承擔刑事責任。
所以,在稅務系統越來越完善的情況下,網絡主播也一定不要忘記繳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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