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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間的蘭草花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15 17:36:57

山間的蘭草花?17株名貴蘭草花一夜之間突然變成普通蘭草花,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山間的蘭草花?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山間的蘭草花(神秘消失的蘭草花)1

山間的蘭草花

17株名貴蘭草花

一夜之間突然變成普通蘭草花

是“植物變異”

還是人為調包?

檢警通力合作

終于發現了蛛絲馬迹

......

“你們不僅認真辦案,還進行了相關提醒。如今,我已經給花棚安裝了防盜網。”近日,河南省新縣檢察院檢察官在開展社會公衆安全感和政法機關的執法滿意度“兩率”大走訪活動時,對一起盜竊案進行了回訪,失主老王感激地說。

17株名貴蘭草花神秘消失

今年2月7日,老王走進新縣檢察院駐新縣公安局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向檢察官哭訴:“我的17株名貴蘭草花被人偷了,公安機關不予立案,你們要幫幫我啊。”

負責接待的檢察官安撫好老王的情緒,讓他坐下來慢慢講。老王家住新縣千斤鄉,平時喜愛養蘭草花,2021年11月19日,老王發現自己花棚内的17株名貴蘭草花一夜之間成了普通蘭草花。有人說是發生了“植物變異”,但他感覺是被人偷了,于是報案。但公安機關沒有發現作案痕迹,不予立案,老王遂申請檢察機關進行監督。

送走老王,檢察官向公安機關了解情況。辦案民警介紹,經偵查,涉案花棚完好,現場無目擊證人,無作案懷疑對象,也沒有遺失門鎖鑰匙,勘查過程中沒有發現作案痕迹。公安機關認為這些蘭草花憑空在“密室”裡消失不符合常理,遂以沒有發現犯罪事實為由作出不予立案決定。

檢察官調取了公安機關的初查卷宗材料,發現老王在自己家附近搭建了花棚,種植了大量蘭草花,其中有30株屬于名貴品種。花棚位置比較偏僻,周邊無監控探頭;花棚系鋼管支架外蒙塑料薄膜的封閉式結構,有一扇不鏽鋼大門,棚内約有600餘株蘭草花;花棚門鎖、封閉薄膜均無明顯的破壞痕迹,花箱内未見明顯挖掘、植物缺失痕迹,現場未勘驗出可疑指紋、鞋印等其他作案痕迹。

難道花棚裡還有未被發現的秘密?檢察官陷入了深思。

仔細搜尋發現“密室”破綻

“從老王的語氣和神态分析,他不像是假報案。是不是蘭草花真有變異的可能?還是你們初查遺漏了什麼?”檢察官對辦案民警提出自己的看法後,民警決定去該縣林業局咨詢相關專家。

“從理論上講,普通的蘭草花可能變異為‘奇花異草’,‘奇花異草’也有可能變異成普通蘭草花。但是變異過程比較漫長,差别也很細微,非專業人士難以分辨,17株名貴蘭草花同時變異成普通蘭草花的情形,幾乎不可能發生。”專家發表了專業意見。

既然涉案蘭草花不存在變異的可能,那就要再次回到花棚裡尋找答案。随後,民警邀請檢察官深入案發現場圍繞花棚多次仔細查看後,檢察官發現,涉案花棚是“鋼管支架 塑料薄膜”的封閉式結構,但是,塑料薄膜與鋼管支架之間是用螺絲卡扣進行固定的。“假設有人通過拆卸連接處的螺絲卡扣,是否有可能使塑料薄膜産生縫隙,從而進入花棚作案呢?”檢察官說。

随後,民警通知技術人員來到現場進行偵查實驗,果然發現按照一定的技巧拆卸螺絲卡扣會使塑料薄膜出現松動,薄膜最底部接地處也逐漸産生縫隙。民警經過反複勘查,終于在極其隐蔽的地方找出破綻。

在案情分析會上,民警指出,犯罪嫌疑人能夠如此精準地實施盜竊,應該同時具備三個必要條件:一是了解老王有名貴蘭草花的信息;二是知道老王花棚的地址;三是具備鑒别蘭草花的知識。

行程記錄鎖定盜花人

針對上述發現,今年4月17日,公安機關以盜竊案進行立案偵查,同時邀請新縣檢察院提前介入,共同推動案件偵辦。

公安機關首先圍繞是否為熟人作案展開調查,發現老王住的居民樓中大多是他的同族兄弟、鄉裡鄉親,他種植蘭草花20多年從未出現失竊事件,他也從未聽說鄰居有人懂蘭草花。

在民警與老王反複溝通交流中,他提起的“蘭花協會會員”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老王回憶說:“2021年夏天,我在蘭花協會創建的‘蘭會微信群’裡分享過幾張名貴蘭草花的照片,協會通訊錄裡還有每個會員的通信地址。”民警認為,蘭花協會會員有較大作案可能性。但是,該協會微信群成員200餘名,涵蓋附近十幾個市縣,如何鎖定犯罪嫌疑人呢?

民警調取了所有會員的基本資料,經梳理發現,該協會有新縣籍的會員13人,大多已被排除嫌疑。那麼,外地會員前來作案的可能性更大。

随後,檢警雙方召開協作會,明确調查思路。考慮到作案時正值疫情防控期間,公安機關調取了案發當日千斤鄉各防疫卡口、車站、賓館登記的來訪人員行程記錄。經過反複比對,民警發現,信陽市浉河籍“蘭花協會會員”湯某曾于案發當日下午4點獨自在千斤鄉某賓館登記住宿,次日早上7時30分乘車離開。

4月20日,公安機關對湯某進行了傳喚。湯某眼見事情敗露,于當日下午到新縣公安局投案自首,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

蘭草花調包水落石出

“我與老王互不認識,在微信群看到老王發布的照片後,便心生貪念。”湯某交代,他通過照片背景分析出老王的種花地點。2021年11月19日下午4點左右,湯某從信陽市乘坐公共汽車來到千斤鄉,然後通過協會公開的地址找到老王的養花地點進行踩點。在踩點過程中,他發現老王的花棚與自家花棚構造一樣,遂萌生利用花棚結構漏洞進行盜竊的想法。當天晚上10點左右,他打着手電筒進入花棚,辨别出17株名貴蘭草花并挖走,随後在原處種上普通蘭草花。他離開時清理好現場,将花棚的螺絲卡扣全部複原。

湯某到案後自願認罪認罰,主動退還了17株名貴蘭草花,并按照鑒定價值賠償老王8300元損失,取得了老王的諒解。5月20日,湯某因涉嫌盜竊罪被公安機關移送新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審查起訴環節,辦案檢察官認為,湯某系初犯、偶犯,且具有自首、退贓、賠償損失、取得諒解、認罪認罰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可以作相對不起訴處理。7月30日,新縣檢察院組織公開聽證會,聽證員一緻支持檢察機關依法對湯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你應該加強安全防範,給花棚裝上防盜網。”事後,辦案檢察官提示老王,今後在網絡上要注意保護個人隐私,最好不要在朋友圈、微信群裡曬火車票、飛機票、家門鑰匙等,避免被不法分子盯上。

(檢察日報 劉立新 胡傳仁 毛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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