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法國偉大的啟蒙思想家、法學家,也是近代歐洲國家比較早的系統研究古代東方社會與法律文化的學者之一。他的著述雖然不多,但其影響卻相當廣泛,尤其是《論法的精神》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與法律理論發展的基礎,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歐洲人對東方政治與法律文化的看法。
孟德斯鸠博學多才,對法學、史學、哲學和自然科學都有很深的造詣,曾經撰寫過許多有關論文。1728 年起到奧、匈、意、德、荷、英等國作學術旅行,實地考察其社會政治制度和其它情況。1731年回國後專門從事著述。 其代表作有《波斯人信劄》、《論法的精神》等。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書式的學者。在學術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很高的榮譽。曾被選為波爾多科學院院士、法國科學院院士、英國皇家學會會員、柏林皇家科學院院士。
1734年發表《羅馬盛衰原因論》,利用古羅馬的曆史資料來闡明自己的政治主張。1748年,孟德斯鸠最重要的也是影響最大的著作《論法的精神》發表。這是一部綜合性的政治學著作。這部書受到極大的歡迎,兩年中就印行了22版。孟德斯鸠反對神學,提倡科學,但又不是一個無神論者和唯物主義者,孟德斯鸠是一名自然神論者。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貢獻是對資産階級的國家和法的學說作出了卓越貢獻,孟德斯鸠在洛克分權思想的基礎上明确提出了“三權分立”學說;孟德斯鸠特别強調法的功能,孟德斯鸠認為法律是理性的體現,法又分為自然法和人為法兩類,自然法是人類社會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規律,那時候人類處于平等狀态;人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孟德斯鸠提倡資産階級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時又強調自由的實現要受法律的制約,政治自由并不是願意做什麼就做什麼。孟德斯鸠說“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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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提出了一個有趣的“地理環境決定論”,認為氣候對一個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風俗等會産生巨大影響,認為土壤同居民性格之間,尤其同民族的政治制度之間有非常密切的聯系,認為國家疆域的大小同國家政治制度有極密切的聯系。
孟德斯鸠名言:- 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力。
- 法律的制訂是為了懲罰人類的兇惡悖謬,所以法律本身必須最為純潔無垢。
- 所謂的平等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第一,結果平等(不可能的); 第二,起點平等(也不可能) ;第三,機會平等(不完全可能); 第四,規則平等(比較可取)
- 任何專制的國家的教育目的都是在極力降低國民的心智。
- 當我們和他人交談時,要特别留意,因為這時正是人家對我們“評價”的時候。
- 品德,應該高尚些;處世,應該坦率些;舉止,應該禮貌些。
- 顯要人物的特權的光榮恰恰就是平民的恥辱。
- 衡量一個人的真正品格,是看他在知道沒有人會發覺的時候做什麼。
- 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往往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權力具有天然的膨脹性和向惡性,隻要缺乏足夠的約束、監督,任何權力都會生出腐敗,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
-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
- 喜愛讀書,就等于把生活中寂寞無聊的時光換成巨大享受的時刻。
- 人生而平等,根本沒有高低貴賤之分。我們沒有權利假借後天的給予對别人頤指氣使,也沒有理由為後天的際遇而自怨自艾。在人之上,要視别人為人;在人之下,要視自己為人。
- 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而為一,法官便将握有壓迫者的力量。
- 在人民完全無權參加政府事務的國家中,人民變成冷血動物,他們迷戀金錢,不再熱衷于國事。人民隻會為某位演員而狂熱。他們并不為政府分憂,也不關心政府有何打算,而是悠然地等着領薪金。
- 要想使國家穩固,就應該使兩極盡可能地接近;既不許有豪富,也不許有赤貧。這兩個天然分不開的等級,對于公共幸福同樣是緻命的;一個會産生暴政的擁護者,而另一個則會産生暴君。他們之間永遠是在進行着一場公共自由的交易:一個是購買自由,另一個是出賣自由。
- 我們在那些同我們一樣虛榮的人們面前講話,他們虛榮心受折磨的程度恰與我們虛榮心得到滿足的程度相等。
- 變壞的絕不是新生的一代,隻有在年長的人已經腐化之後,他們才會敗壞下去。
- 對一個人的不公正,就是對所有人的威脅。
- 解放一個習慣于被奴役的民族比奴役一個習慣于自由的民族更難。
- 有權勢的人傾向于侵犯無權勢的人,這是人類生活的一大特點。
- 在沒有法律的地方或者法律不起作用的地方,官吏往往成為人們鬥争的對象。人民在革命中往往大肆殺戮官吏,每一次起義,都要殺掉一大批官吏。
- 讀書對于我來說是驅散生活中的不愉快的最好手段。沒有一種苦惱是讀書所不能驅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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