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子逸
有時候,一段婚姻的結束是三方的錯誤。但隻有女方是沒有錯的。
我小學同學在女兒7歲那年離婚了。
她是個幼兒園老師,挺活潑開朗的一個人。聽說她離婚的時候,我還有點不信。印象中她老公是挺實在的一個人,當時他們也很相愛。
我媽說,其實也不怨女孩要離婚,是誰都不好忍下這口氣。這麼個偏心眼的婆婆,不作為的老公,早該離了。
她老公的哥哥是個大學生,在大城市工作。記住這個人,因為他很好地诠釋了什麼是自私。
他娶妻生子之後,就把自己媽媽接走去看孩子了。那時候,他們夫妻對他媽媽特别好。因為,老人給看孩子,做飯,他們夫妻倆就都能上班掙錢。
而這些錢,能供孩子吃穿上學,還能還房貸,還能買一些奢侈品向自己的弟弟弟妹炫耀。
我同學跟他弟弟結婚後,也很快懷孕了。
她孕吐嚴重,希望婆婆回來照顧一段時間。再說,生了孩子,難道婆婆還能一直不回來伺候月子。
但是,婆婆一直沒回來。男人給他哥哥打電話,他哥哥說:“你們在村裡,離她娘家也近,讓她娘家多幫襯點吧。我們在城市裡,媽走了,孩子誰看,我們都上着班呢。不能因為你媳婦生孩子,我們工作都辭了吧。”
男人挂了電話,一想也是。哥嫂都有工作,他媽回來了确實沒法過。于是,不再打電話。
直到女人坐月子,婆婆還是沒回來。她氣不過給婆婆打了電話,但卻是男人嫂子接的。他嫂子說:“媽回去了,我這都亂套了。媽真回不去,你們在家裡什麼都好說,我們在這才艱難呢。”
女人說,他們太自私。說她婆婆太偏心眼。他大哥當時說了一句這樣的話:“媽不管你們,媽以後有了什麼事,也不用你們管。我自己養媽。”
就這樣過了七年,女人的婆婆每年回來也就從家裡拿點糧食,拿點菜什麼的。其餘時候,基本不回來,一直跟着大兒子在城市裡過。
但第七年的時候,她不知道怎麼回事。腿不能走路了,癱了。從城市治了一段時間一直不好,她大兒子就把她送回來了。她大兒子對弟弟說:“你們在村裡,有地根本餓不死。我們在城市裡,不掙錢,全家都得餓死。媽不僅生了我,也生了你,我養了快10年了,以後你養吧。”
然後,就走了,就走了,就走了。
男人也有老婆孩子也要過日子,誰來伺候他媽呢?
男人要女人辭職,在家伺候,自己出去上班。男人說,在村裡開銷小,他哥在大城市也是不容易。他們自己養吧。
女人當然不同意。難道她是木頭嗎?自己最需要的時候,根本沒人管她。現在,讓她辭職去伺候這麼偏心眼的婆婆。她表示做不到。
女人提出要照顧也可以,但是,他們出力,他大哥必須出點錢。自己媽病了,他大甩手了,什麼都不管了。哪有這樣的,你不是說你媽你自己管,不用我們嗎?
男人跟自己哥哥商量了這件事。但是,他哥哥開始哭窮了,說什麼,他媽走了,他妻子也不能上班了,得照顧孩子。他一個人掙錢,要還房貸,要供孩子上學,還要養活一家子,哪裡有餘錢給自己的媽治病。
最可怕的是婆婆的态度。
她覺得她大兒子就是不容易,她覺得就該讓小兒子養她。他在農村呆着,過得比大兒子舒坦,沒什麼壓力。而且她笃定,她小兒子一定會管她的,不要他媳婦了,也得要他媽。
她真了解自己的兒子。男人最後跟妻子離了婚,也要養自己的媽。
周圍的人說她太偏心眼了。活活拆散了小兒子的婚姻。但是,她卻說,離了也好,這樣的兒媳婦老了也指不上,要也沒有用。
而她兒子呢?他要了他媽,媳婦和孩子都走了。他後來經常喝酒,喝完酒就發酒瘋,到處跟人說,我什麼都沒有了。人們總是歎一句,可不是什麼都沒有了,老婆孩子都沒了,有個媽,心裡一點都沒他。
父母都愛自己的孩子嗎?這可能是最大的謊言。很多時候,婆婆插手兒子的婚姻,根本不是為了兒子,而是為了自己的勝負欲。我兒子就是聽我的。真正為孩子好的父母,是從不會插手、甚至是毀滅兒子的婚姻的。
有一個這樣的定律。父母越是偏心哪個孩子,哪個孩子反而不容易孝順。因為,他習慣了被愛,而不付出愛。為人父母,平等是對每個孩子最好的教育。
為了媽能不要媳婦的男人,可能真的不太适合結婚。不是女人一定非要争個誰最重要。而是,婚姻關系一旦成立,父母本該退出主場,把選擇權交給兒子和兒媳婦。他們不退出,新的家庭關系根本無法展開。
所以,遇到這樣的家庭,女人最好還是早點斷舍離。因為,他們誰也很難改變。那是從小就養成的習慣,根深蒂固,很難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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