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七夕節,對于情侶來說,沒有比兩人一起購置婚房更浪漫的事了。而事實上,婚前買房也有不少問題需要厘清,比如産權證署名。
準備明年結婚的小宇和小月,也把購買婚房提上了日程。而根據北京限購政策,小宇是北京戶籍,具備購房資格,但小月是非京籍,且在京繳納社保、個稅未滿五年,還不具備購房資格。他們想了解的是,如果他們在婚前先把房子買好,那麼産權證是否可以寫兩人名字呢?
解答:
未婚情侶能否在産權證上共同署名呢?根據現行規定,房屋産權證的署名與購房資格是密切挂鈎的。未婚情侶由于尚未成為同一家庭,雙方必須都具有購房資格(各自按單身家庭進行考核),才能一起上房本(即産權證署名)。
所以,在小宇有購房資格,而小月沒有購房資格的情況下,兩人一起買的房子隻能署小宇的名字。等到小月在京繳納的社保或個稅滿五年,也具備購房資格後,兩人再一起買房的話,産權證就可以署兩人的名字了。
麥田房産專業人士建議,像小宇和小月的這種情況,如果是婚後買房的話就沒有問題了。這是因為,婚後買房在考察購房資格時,是按家庭來進行考核的,他們可以算作一個京籍已婚家庭。根據北京限購政策,京籍已婚家庭可以在京購買兩套住房,而且,由于已經成為一家人,所以産權證上也可以同時署他們兩人的名字。
此外,還有一個值得探讨的問題是,如果小宇和小月在婚前共同出資買了一套房子,由于購房資格原因産權證隻署了小宇一人名字,那麼這套房子是屬于兩人共有嗎?麥田房産專業人士表示,這有多種可能性,假若是在同居期間購房,法院通常會認定為雙方共同擁有;如果不是在同居期間購房,那麼是按共同财産處理,還是按借款或贈與處理,就沒有統一定論了,需要由法官結合購房背景、出資數額,從公平角度來作出判斷。
新京報編輯 楊娟娟 校對 李銘
圖片來源/IC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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