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發生在衢州某小學六年級學生中的一起悲劇。
多名同班同學玩“真心話大冒險”的打賭遊戲,女生玲玲與潔潔(均為化名)賭輸了,男生陳某多次語言刺激她們倆“去跳河”。
好多同學也附和,跟随兩個女生到了河邊,玲玲和潔潔情緒失控,手牽手順埠頭台階下水,兌現賭約,結果被湍急的水流沖走,潔潔被救起,而玲玲不幸溺亡。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衢州市衢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由男生陳某的父母賠償玲玲死亡損失47081.9元,其他四位同學的父母各賠償18832.7元,并各自承擔5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精神撫慰金。
陳某父母提出上訴後,衢州市中級法院于近日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玩真心話大冒險,
打賭的賭注竟然是跳河
玲玲、潔潔、陳某、徐某、祝某、吳某等十人均為衢江區某小學六(一)班的同班同學。
去年4月19日,十名同學接到數學老師的通知,要參加學校組織的奧數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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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這些同學相聚時,曾經玩過“真心話大冒險”的撲克遊戲,該遊戲的玩法是:
将一副标準54張撲克剔除大小王,參與的每個人都從剩下的52張牌中随意抽取2張,同時亮牌,兩張牌花色相同的為輸家(如有多人牌花色相同也同樣為輸家),将一起接受跳河的懲罰。
結果,玲玲和潔潔兩人成了輸家。
4月23日上午,上述同學到學校補課。10時40分許,同學們補課結束一同離開學校。途中,陳某提起前幾天的遊戲,玲玲和潔潔輸了,應該履行賭約。
中午大家在飯店吃飯,飯後一起來到另一個同學呂某家門口。此時,陳某對玲玲和潔潔說:“你們怎麼還不去跳?”。期間,他們又來到吳某家裡玩,陳某又說:“有本事你們就去跳,我會幫你們報警的”。
被激後情緒激動,
一名女生履行賭約溺亡
在這麼多同學面前,玲玲被陳某一而再再而三刺激,情緒異常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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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玲和潔潔從吳某家裡出來,向村邊的衢江走去,準備履行賭約。
陳某、徐某、祝某、吳某尾随其後。途中,陳某又說了刺激性言語。
一行人來到河邊一埠頭,也許知道自己兇多吉少,下水前,玲玲分别給徐某、胡某(沒有在現場的兩位同學)寫了兩張内容是“對不起”的紙條,交給吳某,讓她轉交。潔潔也寫了紙條,但寫了一半便撕了丢進河裡。
然後,玲玲和潔潔手牽手順着埠頭台階下水,兩人在水裡越走越深。
此時,岸上的同學開始呼喊:“好了,快回來!”但呼喊聲未能阻止她們下水的腳步。
河底青苔滿布,兩個女生滑倒後很快被湍急的水流給沖走了。玲玲個頭較矮被水流沖走後不見了蹤影,潔潔個頭較高,在水裡一沉一浮,被聞訊趕來的好心村民救起。
法官稱涉事者都有責任
年僅12歲的玲玲就這樣賭丢了性命,事發後的第四天,遺體才被打撈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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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3日,玲玲的父母将陳某、鄭某、徐某、祝某、吳某5位同班同學及其父母一同告上衢江法院,要求各被告共同賠償玲玲的死亡損失費及精神撫慰金71萬餘元。
今年6月7日,衢江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
本案中,除了言語刺激,根據陳某的智力、年齡,及面對河水較深且湍急的河流,本應預見到兩個十二三歲的小女孩下水的危險性,但卻視而不見,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她們下水、終止危險遊戲,故其對玲玲下水溺亡具有相當的過錯,鑒于其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監護人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同理,被告徐某、祝某、吳某、鄭某也本應預見到玲玲下水的危險性,但均未予以有效勸阻,且潔潔還陪同玲玲一起下水,客觀上增強了玲玲下水的勇氣,故上述被告對玲玲下水溺亡這一損害後果也具有一定過錯,其監護人均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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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玲意外身亡,其父母作為監護人,對玲玲具有撫養、教育、保護的義務,在日常生活中,應教育其盡量照顧自己,注意自身安全,避免與其年齡、心智不相匹配的活動,但從本案看,兩原告的監護存在不足,對損害後果的發生具有重大過錯,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法院最終認定被告陳某承擔10%的責任,被告徐某、祝某、吳某、鄭某各承擔4%的責任,且本案系共同過失構成共同侵權,因上述5被告均系限制行為能力人,其監護人應分别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并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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