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在這個美好的日子裡,勉縣法院武侯法庭法官也收到了一份禮物——當事人按調解約定履行了義務。
此案是一起拖欠勞務費糾紛案,說簡單又不簡單。簡單是因為标的隻有600元,不簡單是因為拖欠勞務費的時間發生在2012年,原告手裡沒有欠條,隻有一份證人證明(證人又不到庭),被告全家在外地打工不提供具體地址,原告起訴的李某(美),後通過原告提供的電話聯系到的是李某(貴),被告稱當時工程是另外一個人承包的,他隻是工程上的負責人,且對原告所訴的幹活天數标準都有異議。
案子怎麼處理,時效、主體、證據……,都對原告不利。駁回去有可能損害原告利益,但時間間隔長,很難查明案件事實,不駁怎麼結案。承辦法官通過電話多次和被告聯系,結合被告認可曾在工程中代承包人墊付過勞務費的信息,給被告做工作。另一方面,又給原告講明法律規定及案件可能存在的風險,最終雙方達成協議,被告自願向原告支付勞務費300元,在今天特殊的日子履行了義務。
大案小案都是老百姓的期盼,化解好每起糾紛,審理好每起案件,努力為人民群衆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讓每起案件都達到服判息訴、案結事了,就是法官最好的“禮物”。
作者:孫澤
編輯:王晨偉
責編:翟力強
主編:姚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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