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一張自己的銀行空卡就能賺數百元,聽上去誘不誘人?動不動心?如果有人找你來做這樣的“生意”,你可要小心了。
近日,唐縣、蓮池區網警偵辦了多起“幫信”案件,提醒大家一定要了解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不要當網絡詐騙“工具人”。
案例一、唐縣網警聯合高昌派出所抓獲一名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犯罪嫌疑人
近日,唐縣網警在日常工作中獲得線索,馬某名下銀行卡涉及網絡詐騙活動。唐縣網警立即聯合高昌派出所精幹警力開展工作,将馬某抓獲到案。馬某将自己的兩張銀行卡、一張手機卡、微信、拼多多賬号提供給他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銀行流水達到100餘萬。
目前,犯罪嫌疑人馬某(20歲,男,唐縣人)已被唐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案例二、蓮池網警偵破幫助網絡信息犯罪案
近日,蓮池網警和反詐中心聯合行動,将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第某(男,36歲,山西人)抓獲。經查,2021年1月初,犯罪嫌疑人第某将自己名下的5張銀行卡及手機驗證碼出借給他人,用于從事非法“洗錢”活動,涉案金額高達150萬元,自己從中獲利人民币1000元。目前犯罪嫌疑人第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三、蓮池區網警破獲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案
近日,蓮池區網警聯合反詐中心破獲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案,抓獲犯罪嫌疑人謝某(女,25歲,廣西人)。
經查,謝某将自己名下個人銀行卡出借給他人進行“跑分”以此獲利,謝某出借的2張銀行卡涉及10餘起電信詐騙案件,涉案金額高達190餘萬元。蓮池網警通過缜密偵查,聯合反詐中心将其抓獲。經審訊,犯罪嫌疑人謝某對自己非法出借銀行卡等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四、蓮池區網警抓獲一名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嫌疑人
近日,蓮池網警聯合反詐中心成功抓獲一名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嫌疑人蔣某(男,20歲,保定人)。
蓮池網警工作中發現,蔣某出租個人微信号給他人,用于網上引流刷單,造成多人被電信詐騙,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蓮池網警立即對蔣某的涉案銀行卡流水進行核查,并圍繞蔣某的活動範圍進行分析研判,從而将其成功抓獲。
經訊問,嫌疑人蔣某于2021年10月份以每天300元的價格将個人微信号出租給他人用于網上引流刷單,自己從中獲利人民币1200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蔣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網警普法:
什麼是幫信罪?
全稱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
常見情形:
(一)為他人網賭提供充值或支付結算業務。
(二)将自身三卡(銀行卡,身份證,電話卡)交由他人實施詐騙。
(三)為網賭或傳銷等非法軟件提供技術服務,如制作、修改app,建立支付通道,提供服務器接入。
網警提醒:
個人手機卡、銀行卡等物品雖屬于個人所有,但明知他人将利用手機卡、銀行卡實施網絡犯罪,仍然進行出售的,可能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廣大群衆切勿因貪圖小利、賺錢快捷而變成犯罪分子的幫兇,讓自己深陷牢獄之災。
素材來源:唐縣網警、蓮池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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