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滅火器材配備要求
(1)施工地場正門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器材的種類和數量如圖所示。
(2)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等其他防火部位也要配備滅火器材,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數量不得少于2具,不宜多于5具。要有明顯的防火标志、布設點标識,并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維護巡檢表應張挂于消防設施上。
2、消防豎管的設置與标準
(1)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和管理。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應在施工圍擋搭建後同步完成設置。臨時室内給水系統宜與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設置,與在建工程主體結構施工進度的差距不應超過3層。
(2)消防豎管的數量不應少于2根,當結構封頂時應将消防豎管設置成環狀,消防豎管的管徑不應小于DN100。每層設消防豎管接口,每個消防箱内設置消防水槍、水帶及軟管,且每個設置點不少于2套。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做為施工用水管線。
3、消防泵房的設置與标準
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給水壓力應滿足消防水槍充實水柱長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給水壓力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應少于2台,且應互為備用。消火栓泵宜設置自動啟動裝置。同時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設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設專人管理,保證消防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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