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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暴力緻死怎麼處理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01 11:39:25

輕微暴力緻死怎麼處理?輕微暴力緻人死亡事件或發生在兩個毫無關系,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輕微暴力緻死怎麼處理?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輕微暴力緻死怎麼處理(輕微暴力緻人死亡)1

輕微暴力緻死怎麼處理

輕微暴力緻人死亡事件

或發生在兩個毫無關系

隻因日常瑣事而争執打鬥的

陌生人之間

也可能發生在

前一刻把酒言歡

後一刻言語不和

而大打出手的朋友之間

偶然因素造成死亡結果

該如何認定?

輕微暴力緻人死亡

是否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什麼是輕微暴力行為?

1、含義·

所謂輕微暴力行為,是指行為人針對被害人的身體實施的暴力程度較低的毆打行為或者傷害行為,常見的輕微暴力行為包括主動攻擊行為,如辱罵、撕扯、拍打、推搡等;還包括非主動攻擊行為,如用力掙脫、猛然轉身等。一般情況下,此種程度的暴力行為并不足以導緻被害人死亡,甚至不會對被害人的身體機能造成物理上的損害。

2、判斷标準·

判斷是否屬于輕微暴力行為,需要綜合考慮以下幾個方面因素:

01

行為人實施暴力行為時使用的工具是否具有殺傷性。明顯具有殺傷力的工具包括刀具、木棒、磚頭等,如果行為人是用衣架、拖鞋等工具實施毆打行為,一般暴力程度較低。

02

行為人打擊的部位和力度。如果行為人打擊的是臀部、肩部等非要害部位,或者擊打的雖是要害部位但力度較輕,這些要素可以判斷行為人實施的是輕微暴力行為。

03

暴力行為可能導緻的危害結果。輕微暴力一般不可能産生死亡後果。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标準》,人體損傷程度由輕到重分為輕微傷、輕傷、重傷,多數時候輕微暴力隻可能造成輕微傷(含輕微傷)以下的結果,一般不會造成他人輕傷以上或死亡的嚴重結果。

輕微暴力行為緻人死亡包括哪幾種情形?

01

輕微暴力緻有特殊體質的被害人死亡

司法實踐中,輕微暴力行為緻特殊體質被害人突發疾病死亡的案件數量最多。所謂有特殊體質,是指被害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因為其他原因與正常人的身體素質存在差異。如被害人患有高血壓、心髒病、冠心病、血友病中的一種或者多種疾病,又或者被害人心理和情感上較為脆弱,容易情緒激動、憤怒。因為行為人的輕微暴力行為,誘發了被害人的疾病而導緻被害人死亡。

02

輕微暴力行為加上介入因素緻被害人死亡

該情形一般發生在特殊的外部環境下。行為人實施的輕微暴力行為雖不足以直接導緻被害人産生輕傷以上的後果,但讓被害人處于較為危險的境地中,使被害人因其他因素而死亡。如在車流量較大的馬路邊推搡被害人,使被害人退至馬路被駛過的汽車碰撞而死。或者在行進的扶梯上毆打被害人,緻被害人從扶梯上墜落而死的情況。

03

因非主動攻擊行為緻被害人死亡

非因主動攻擊行為緻被害人死亡的情況比較少見。該種情形下,行為人沒有對被害人實施攻擊性暴力行為,而是為了擺脫被害人的撕扯、拖拽,用力轉身或者掙脫,偶然間緻被害人倒地死亡。

輕微暴力緻人死亡是否應承擔刑事責任?

承擔刑事責任的前提是行為人的行為構成犯罪。判斷行為人輕微暴力緻人死亡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呢?我們從犯罪構成的主客觀要件來分析:

No.1

客觀上,輕微暴力行為與被害人的

死亡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分為事實上的因果關系和刑法上的因果關系。隻有行為人的輕微暴力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才可能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事實因果關系,簡言之就是如果沒有前者,就沒有後者。存在事實因果關系的基礎上,還需進一步判斷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判斷的标準是輕微暴力行為對死亡結果是否具有原因力作用。

舉例說明:甲、乙因瑣事發生糾紛,甲将乙推倒在地緻乙皮膚擦傷,乙随後去某醫院進行消毒包紮,期間醫院發生火災,乙不幸被燒死。從事實上看,如果甲沒有将乙推倒在地,乙就不會受傷去醫院,也不會因火災而死亡,所以甲的行為與乙有事實上的因果關系。但甲對乙的死亡結果沒有原因力的作用,乙因火災而死亡。所以甲的推倒行為和乙沒有因果關系。

No.2

主觀上,行為人對死亡結果

是否具有故意或過失?

犯罪故意和過失,是指行為人對危害結果所持的主觀心理态度,它是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重要标準。輕微暴力緻人死亡案件中,如果行為人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造成了死亡結果的發生,就可能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1、犯罪故意

指行為人對危害後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行為人是否具有故意,需要結合客觀行為進行判斷。雖然都是輕微暴力,但如果行為人擊打的是身體重要部位,又或者雖然明知被害人患有某種特殊疾病而故意引起嚴重疾病發作的,可以推定其主觀上具有故意。

2、犯罪過失

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态度。在輕微暴力緻人死亡案件中,行為人往往因一時氣憤而動手,主觀上并不希望死亡結果的發生。

3、主觀上沒有故意和過失的,

屬于意外事件不構成犯罪。

意外事件是指行為雖然客觀上造成了損害結果,但行為人主觀上是不希望該結果發生,對該結果的發生也沒有預見的可能,這種情況多發生在非主動攻擊的輕微暴力行為中。如小張和小劉是一對戀人,因瑣事發生口角,小張一直糾纏、拉拽小劉,小劉為了擺脫小張用力掙脫,小張未站穩摔到橋下死亡。此時,小劉對自己的掙脫行為導緻小張死亡的結果沒有預見的可能,屬于意外事件,小劉不負刑事責任。

輕微暴力緻人死亡應承擔何種刑事責任?

故意傷害罪

萬某駕駛摩托車與孫某駕駛的出租車發生刮蹭,雙方就賠償事宜發生争執。萬某的丈夫劉某在與孫某理論的過程中揪扯起來,期間劉某用拳頭擊打了孫某的太陽穴,孫某被打倒在地,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孫某的死因符合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雖然對死亡結果沒有故意,但對被害人孫某的重要部位實施了明顯的毆打行為,主觀上有損害被害人身體健康的故意,且被害人孫某頭部損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結果,與被告人劉某的毆打行為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因此被告人劉某的行為符合刑法故意傷害緻人死亡的條款規定,最後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過失緻人死亡罪

張某和田某因車胎被劃問題與被害人褚某(54歲,患有冠狀動脈硬化等疾病)發生争執,張某和田某騎在褚某身上,通過按壓、扣手等方式企圖控制褚某,後褚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褚某符合急性心肌缺血缺氧,導緻急性左心衰竭死亡。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和田某的按壓、扣手行為誘發了被害人的病因,與被害人死亡結果存在因果關系,且被害人年紀較大,二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誘發褚某的隐疾緻其死亡,卻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二人的行為符合刑法過失緻人死亡的規定,最終法院以過失緻人死亡罪分别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與人交往,難免意見不和

遇到矛盾、糾紛

保持冷靜克制是萬能法則

隐藏的疾病

危險的環境

都會使得輕微暴力行為引發

慘重的危害結果

血淋淋的事實告訴大家

忍一時風平浪靜

退一步海闊天空

請謹記

你伸出的拳頭

可能砸碎自己和别人的人生

供稿:朝陽法院 楊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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