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益的地方就會有舞弊,這幾乎是人類難以避免且無法否認的事實。科舉考試作為古代讀書人實現人生“進階”的主要途徑,自然也有人削尖了腦袋投機取巧,想法設法進行作弊,以求金榜題名,獲取榮華富貴。尤其是在明朝,科舉考試作弊之風更盛,作弊手法花樣翻新,無所不用其極。下面就與大家聊聊明朝科技考試的七大作弊手段。
1、買通同考官
在科舉考試中,有些考生會事先花大價錢買通同考官(協同主考或總裁閱卷的官員),約好答卷中的特定字眼。考生在答卷時寫上約定的字眼,被買通的同考官閱卷時,依據特定字眼找出試卷,不惜壓下其他好卷,全力向主考官推薦。
這種作弊的手段,在曆史上被稱為“關節”,較為隐秘,成功率也較高,故而時常發生,明朝周玄晖在《泾林續記》中就記載有不少此類作弊故事。
比如在萬曆四十六年的科考中,有一位孫姓考生花了一千五百兩銀子托人買字眼,同考官即将字眼交給孫某。到閱卷時,同考官找到孫某的卷子,但因為孫某所作的卷子文理不通,錯漏百出,實在不堪,所以雖經同考官力薦,最終還是被主考官刷了下來,孫某隻能名落孫山。
發榜後,同考官找到孫某,十分惋惜地對他說:“我已盡力幫你了,但還是沒有将事辦成,我們倆的命運真不好啊!”考官痛哭流涕的委屈樣感動了孫某,故而事雖未辦成,孫某仍以一百兩銀子相謝。這位考官也不白白收下這麼重的禮物,當即告訴他一個好的作弊方法:“下次鄉試,你不要自己作文了,還是請一個八股文高手代筆,鄉試才能取中。”後來,孫某依計而行,終于考上了舉人。
2、夾帶材料
無論是古代還是現在,夾帶資料進考場都是不被允許的。為了防止有人偷偷夾帶材料進入考場,明朝有關部門在考生進入考場前都會進行極為嚴格的搜身,一旦發生考試夾帶材料,處罰十分嚴厲。但俗話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即便官府再如何嚴厲防止夾帶,仍然有考生铤而走險,用更加隐秘的方法夾帶資料進入考場。
據記載,有些考生為了攜帶方便,在科考前花錢請善于書寫蠅頭小楷的人,書寫經義、“四書”義于金箔紙上,一千篇文章所用的金箔紙,不過一二寸厚,很容易地藏入毛筆管中、硯台底下,甚至半空水注、夾底草鞋之下,順利通過搜身,帶入考場。
這還不是最高明的,技術更為高超的是,當時有人發明了一種書寫藥汁,用它将所欲攜入的文字書寫在青布衣褲上,涼幹後毫無字迹可尋,搜檢官無論如何也發現不了。等到進入考場後,即在衣褲上撒上一層細泥,文字立即顯現出來。這種衣褲,當時有個專門的名稱,叫“文場備用”,每副值一百兩銀子,有些人甚至以販賣這種衣服謀生。
3、買通巡視官
在科舉考試前,考生事先買通巡綽官(負責在試場中巡查管理的官員),讓他們将書薄帶入考場。等到考生點名、搜檢完後,即将考生送入号房,乘機将所攜帶的文字材料交給考生。這種作法也很嚴密,旁人難以發覺。
然而,明代科舉考試時,每一号房均有一名軍丁把守,考生不敢放心大膽地謄錄。因此,巡綽官在離開号舍時,往往會故意吓唬守軍說:“這是兵部某爺的公子,要小心侍候,否則嚴加捆打,決不饒恕!”号軍一聽這是國防部老爺的公子,自然害怕,隻能聽任考生謄抄,而不敢加以阻攔。
更有甚者,有考生在科舉前買通主考官身邊之人,将所書寫好的文字材料讓主考官身邊之人放入主考官随身衣物之中,蒙混進入考場,等考生點名入場時,再将書簿偷偷交給考生。這種懷挾十分安全又“高明”,因為科舉考試雖搜檢入場考官的行李,但對主考官等高級官員從未認真搜檢,因而很難發現。
4、割卷
彌封又稱糊名,是指在考生試卷寫姓名處,由彌封官反轉折疊,用紙釘固糊名,上蓋關防(印章)。彌封制度始于唐代武則天時,“武後以吏部選人多不實,乃令試日自糊其名,暗考以定其等第”。宋真宗景德年間,彌封之法成為定制,并一直沿用到清末廢科舉。
彌封制度本是為了防止科舉作弊,卻不曾想,到了明朝,竟也被有心人利用,成為作弊的手段。此種作弊手段,叫“割卷”。
所謂割卷,就是預先買通彌封所的相關人員,讓他們将平日有名的文士的卷子割下來,貼在自己的姓名之下。這樣,名士的卷子就變成了行賄者的卷子,而名士的名字下根本就沒有卷子了。這種作法,損人利己,十分惡毒。
比如,在萬曆三十四年的順天府鄉試中,就發生了割卷事件。當時,福建人馬某第二次參加鄉試,考完後将答卷呈送給同鄉林主政審閱,文章很出色,主政認為必中無疑。然而,發榜時又名落孫山。馬某十分悲憤,竟欲自谥,林主政也大為不平,派人去順天府索要馬某的卷子,然而翻遍所有的卷子,也找不到馬某的。等到鄉試中舉的人的卷子送到禮部,才發現第四名的卷子與馬某的一字不差,經法司詢問,才查清是割卷造成的。
5、換卷
除了利用彌封制度的漏洞進行作弊外,明代科舉還有人利用謄錄制度進行作弊,即進行“換卷”。
為防止閱卷官通過辨認筆迹作弊,宋朝官府發明了謄錄制度。謄錄制度是指科舉鄉試、會試的墨卷必須用朱筆謄錄。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置謄錄院,鄉試、會試考生的試卷需交由彌封官封卷。宋仁宗時,進一步規定,科舉試卷需交由謄錄所用朱筆謄寫,以謄本交考官評閱,此後曆代沿制。
但謄錄制度也有漏洞,即考生(一般是那些有錢有勢的富貴人家子弟)可預先收買謄錄所的書寫手,讓書寫手将參加科考的名士的卷子隐藏起來,秘密地謄錄在行賄者的名下,而将行賄者的卷子謄錄在名士的名下。
這種互換謄錄的作法就叫“換卷”,也很隐蔽毒辣,但畢竟留有證據,不是十分有把握的作法。更為隐蔽的作法是,賄買受卷所書吏,讓書吏牢記名士的姓名,等到接到名士的卷子,即将它壓在各卷的底下,不馬上彌封。到深更半夜後,乘受卷官困卧打盹時将名士的卷子帶出來,讓行賄者将答卷抄錄一遍,而将名士的卷子毀棄,這種作法毫無證據可查,手段更惡毒、更隐蔽。
6、漏題
明代科舉考試中的鄉試和會試的試題,一般都是在考試前一天才出題,夜裡邊刻邊印,至黎明時印完,發放給考生。這中間的時間很短,且都在考試場所封閉的環境中進行,而且進入考場的官員隻允許攜帶不識字的家人一人進入考場,因此想要漏題的機會很少,也很困難。
但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隻要給足好處,上刀山下火海都有人去,何況區區漏題,怎麼能難住有心人呢?
明弘治十二年會試,大學士李東陽、少詹事程敏政為主考官,給事中華昶彈劾程敏政将試題提前洩露給舉人唐寅和徐泰。孝宗朱祐樘于是令李東陽獨自閱卷,免去程敏政閱卷權。不久,給事中林廷玉又彈劾程敏政六件可疑事情,于是又将程敏政貶谪于外,将唐寅、徐泰斥還原籍。
鄉試、會試漏題相當困難,而廷試洩露試題則相對容易一些。
明成祖永樂二年會試,解缙擔任主考官。江西泰和人劉子欽有才氣,是江西鄉試的解元,解缙欣賞他的才華,曾當面答應廷試時取他為狀元。但劉子欽自視甚高,大有必得之氣概,對解缙很不客氣。解缙心中不快,就将廷試策題秘密透露給另一位江西人曾棨。而試題又為禮樂制度方面的内容,如果不是提前準備,是難以答對的。由于解缙将題洩露給曾棨,曾棨終于獲得了狀元的資格。
再如正德辛未科狀元楊慎,是内閣次輔楊廷合之子。當楊廷合在嘉靖初因議大禮失旨被逐時,有人便曾告發楊慎在廷試時預先知道策題,才應答得十分詳細,取得了狀元資格。
另外,萬曆庚辰科狀元張懋修,是内閣首輔張居正之子,而廷試試策為張居正所出,因而将策題告訴了兒子,使兒子得了狀元的功名。張居正去世後,張懋修也因此連帶被削籍了。
7、攻讦
考官科舉考試作弊,是一種很嚴重的違法行為,一旦被發覺,将被嚴厲制裁。因此,權貴們往往不願擔此風險,而是采取另一種看似冠冕堂皇的方法,以使自己的子侄家人中舉。他們的作法,主要是“攻讦”考官。
景泰七年順天府鄉試,内閣大學士陳循之子陳瑛、王文之子王倫參加了考試,但成績都不佳,均榜上無名。對此,陳循、王文憤憤不已,攻讦主考官劉俨、黃谏閱卷不公平,并摘取考題中有“無正統”之語 ,想以此激怒景帝,希圖重罪考官。所幸景帝為人寬厚,處事有方,加上大學士高谷極力保護主考官,因此劉俨、黃谏兩位主考官并未獲罪,但仍欽賜陳瑛、王倫兩人為舉人,允許他們參加明年的會試。陳瑛、王倫因此被世人譏稱為“欽賜舉人”,英宗複辟後,陳循被谪戍,王文被棄市,他們的兒子陳瑛、王倫也都被除名。
通過這一事件,我們不難看出,當權大臣為子侄取中舉人,不惜上綱上線,激化矛盾,可謂用心險惡。陳循、王文攻讦主考官,開了當權大臣為私利攻讦考官的先河,此後,攻讦考官的事就不時發生。
嘉靖十六年鄉試,禮部尚書嚴嵩為排斥異己,接連指摘應天府、廣東省鄉試小錄中的句子,激怒世宗皇帝,以至于應天府鄉試主考官、廣東省巡按禦史都被逮問。
嘉靖二十二年,嚴嵩又故伎重演,指摘山東鄉試小錄中的句子,又一次激怒世宗,世宗乃以譏讪皇帝的罪名将巡按禦史葉經逮問,以至于杖死阙下,布政使以下官員都被貶谪到邊遠之地。此後,主考官們變得乖巧起來,主動迎合當權者的意圖。
萬曆四年順天府鄉試,主考官高汝愚錄取了張居正之子張嗣修、張懋修及張居正之親信、吏部侍郎王篆之子王之衡、王之正。張居正死後,禦史丁此呂追論高汝愚的違法不公,并指摘試題“舜亦以命禹”以激怒萬曆皇帝。但繼任首輔讨厭丁此呂落井下石的行為,将其谪于外郡,并沒有制裁高汝愚。然而,高汝愚過多錄取權臣之子的行為,亦為一些正直的人所不齒。
總之,明朝科舉考試七大作弊手段告訴我們,隻要科舉考試成為謀取高官厚祿的敲門磚,成為決定讀書人升沉榮辱的跳闆,即便防範措施再如何周密,也難免會有人營私舞弊,投機取巧,且令人防不勝防。而要改變這種作弊的風氣,恐怕也必須從考試評價制度入手,改變選人用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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