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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上網被騙26萬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01 18:18:40

女子上網被騙26萬?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姜妮妮 記者 嚴君臣)想在網上“買兇”教訓男友,不料被騙2.5萬元類似的案件,先後發生多起男子通過網上發布“服務廣告”,騙取多名受害人數萬元11月12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海門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網上買兇遭遇騙子的案件,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女子上網被騙26萬?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女子上網被騙26萬(女子網上買兇教訓男友)1

女子上網被騙26萬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姜妮妮 記者 嚴君臣)想在網上“買兇”教訓男友,不料被騙2.5萬元。類似的案件,先後發生多起。男子通過網上發布“服務廣告”,騙取多名受害人數萬元。11月12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海門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網上買兇遭遇騙子的案件。

2020年11月至12月期間,梁某聘請王某某在互聯網平台發布違法犯罪廣告數千條,稱可以提供教訓他人、幫人打架等服務,支付被告人王某某一萬多元。2020年12月,劉某某通過上述網絡信息找到被告人梁某欲聘請其傷害他人,被梁某以需提前付款的理由騙取14000元。2020年11月至12月期間,孫某某通過上述網絡信息找到被告人梁某欲聘請其教訓同學,被梁某騙取3000元。2020年12月,鄭某某通過上述網絡信息找到梁某欲聘請其教訓男朋友,被梁某騙取25000元。

海門法院經審理認為,梁某利用信息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數額超過三萬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屬于數額巨大。被告人王某某利用信息網絡發布違法犯罪信息超過一百條、違法所得超過一萬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四)項規定,屬于情節嚴重。梁某已構成詐騙罪,王某某已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

梁某、王某某歸案後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均是坦白,可以從輕處罰;二被告人均主動退出違法所得,均可酌情從輕處罰;二被告人均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

最終,海門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依法對二被告人均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梁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三萬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五千元。一審判決後,被告人均未上訴,該案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遇到問題應當通過正确、合法的途徑解決。該案中的被害人有因生意産生糾紛的老闆,有懷疑自己妻子出軌想要報複對方的丈夫,有在學校被同學欺負的女生,有感情失意無法排解的男女……他們在遇到問題時,不是通過正确、合法的途徑解決問題,而是想通過網絡找人報複打擊對方,結果給了騙子以可乘之機。最終,既沒有解決自己遇到的問題和煩惱,同時還被騙子騙取了錢财。

網絡可以給我們帶來生活、工作等方面的便利,但網絡并非法外之地,在網絡虛拟環境中從事任何活動同樣要遵循法律規定,不能利用網絡從事違法活動,否則同樣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本案被告人梁某利用信息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數額超過三萬元,法院以其犯詐騙罪,判處刑罰;被告人王某某利用信息網絡發布違法犯罪信息超過一百條、違法所得超過一萬元,法院以其犯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判處刑罰。而該案的被害人雖然被人詐騙錢财,但他們利用網絡買兇的行為,同樣也要根據違法犯罪情形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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