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表現出一個人的性格特點,最重要的是通過幾件事情來展現,以事寫人。通常是這樣結構:幾年事情為輔,一件事情為主。
看看老師寫的範文。
淘氣的小明
簡老師
小明是一個很淘氣的孩子,機靈的眼睛總是骨碌碌地轉,腦子裡總有很多壞主意。
他幹的壞事可不少。有一次,他把一條毛毛蟲藏在媽媽的鞋子裡,可把媽媽吓壞了,媽媽提起鞋子就揍他。還有一次,他在老師的講台抽屜裡放了一隻癞蛤蟆,音樂老師拉開抽屜以後,吓的尖叫聲在整個教學大樓都能聽到到,校長趕來了,說:“小明,滾出去。”當然,這些惡作劇之後,小明無一例外被批評,甚至挨揍。
這天傍晚,小明的爸爸結束了一天的辛苦工作回家。走到家門口,就聽見小明鬼哭狼嚎的聲音。推開門以後,發現媽媽果然在使勁揍小明。看來小明又惹事了,爸爸不以為然搖搖頭,坐在飯桌上開始吃飯。
今天的湯可真鮮啊,有一種說不出的特别味道,爸爸吃一口菜,喝一口湯,吃得真香。
終于,爸爸吃完最後一口飯,又端起湯碗咕嘟咕嘟一飲而盡,還意猶未盡砸了砸嘴。爸爸慢悠悠站起來,慢條斯理問媽媽:“為什麼打他?孩子還是要以教育為主嘛,你都打了這麼久了,算了,這次就别打了。”
媽媽很生氣地說:“他往剛煲好的湯裡撒了一泡尿!”
“啊!”爸爸連嘔幾下,氣急敗壞地對媽媽說,“你歇會兒,讓我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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