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深圳總部 差旅管理制度 (用工管理類) | ||||||
編 号 | ||||||
撰寫部門 |
人力行政中心 | |||||
版 次 |
V1.0 | |||||
機密等級 |
□機密 □限閱 ■内部資料 □公開資料 | |||||
閱讀範圍 |
總部所有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實習員工) | |||||
審 核 |
審 批 | |||||
修訂記錄 | ||||||
日期 |
修改記錄 |
修改人 |
審批人(簽字) | |||
2019年4月30日 |
起草拟稿,V1.0版本 | |||||
第一章 總則 2
第一條 目的 2
第二條 适用範圍 2
第三條 管理職責 3
一、人力行政部 3
二、财務部門 3
三、各部門 3
第四條 财務報銷流程 3
第五條 差旅管理 4
一、定義 4
二、差申請及費用借支審批 5
三、交通工具的選擇及報銷标準 6
四、出差人員報銷标準 7
五、 駐勤補助标準 9
六、退改簽規定 9
七、出差費用報銷程序及原則 9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目的為加強和規範總部的出差管理,規範差旅費的審批及報銷程序,本着“必要、有效、節儉”的原則合理控制費用,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适用範圍本辦法适用于總部直接管理的總部、分公司及直營店等公司及總部其他各部門的所有在職員工(包括實習生)。(為方便表述,本辦法中對總部直接管理的各公司、各部門簡稱“各部門”)
第三條 管理職責本辦法由行政人力部修訂,财務部牽頭實施監督,各部門協同配合執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人力行政部
二、财務部門
三、各部門
第四條 财務報銷流程
第五條 差旅管理
一、定義
1、出差:指因工作需要離開原所在工作城市到另外的任一地區執行工作任務的職務行為。
2、定額包幹:指按規定的定額标準給予津貼或補助,無須另外提供票據,包括出差人員的市内交通費、夥食津貼及駐勤人員的住宿補助。
3、憑票報銷:指在有效期限内憑合法、合理的發票或收據等報銷費用,發票或收據的合法性、合理性由公司财務部核實鑒定。
4、臨時出差:出差時間較短(原則上不超過30天,包括節假日及往返途中天數),特殊情況由公司審批決定。
5、駐勤:出差人員在某地連續工作時間較長【原則上超過30天(不含),包括節假日及往返途中天數】,特殊情況由公司審批決定。其往返途中差旅費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其津貼标準按本制度駐勤補助标準執行。
6、級别(以最新《差旅費管理制度》規定為準):
總經理級:總部總經理及以上崗位;享有同等待遇的其他崗位。
總監級:各部門總監及享有同等待遇的其他崗位。
經理:各部門經理及享有同等待遇的其他崗位。
其他人員:經理級(不含)以下人員。
以上所述“享有同等待遇”,以實際發生準為準。
二、差申請及費用借支審批
1、有員工出差應盡量提前5個工作日企業微信/書面形式做相應出差申請。
2、未按照規定審批程序逐級上報審批核準出差,,财務部不予借支差旅費及報銷差旅費,其責任由出差人自負。
3、定額備用金配備的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予辦理借款手續。如果需要增加備用金,須按照領用備用金的審批程序經核準後臨時增加備用金金額。出差回公司後必須予以核銷。
4、差途中因業務工作的需要前往它地延緩返回時間,或因其他不可抗力的事由需要延期返回時,最遲應于原定出差期滿的前一天向直接審批人說明原由,修改原來的出差申請單,重新走審批流程,否則财務不予核報超期的出差補貼及相關的費用等。
5、借支費用标準
A、大區總監/公司總監級 申請6000元/次以下(包含6000元)
B、大區經理/公司經理級組,可申請4000元/次以下(包含4000元)
C、省區經理/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可申請3000元/次以下(包含3000元)
6、因經常出差不能及時報銷人員,需在借款後二個月内不得超過二個月,做一次回款報銷。以方便财務管理費用情況。
三、交通工具的選擇及報銷标準
(一)大型公共交通工具
副總經理級以上 |
總監級及大區總監以下 |
攜帶貨品情況人員 |
備注 | |
火車 |
火車軟席(軟座、軟卧),高鐵/動車一等座 |
火車硬席(硬座、硬卧),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 |
火車硬席(硬座、硬卧),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 |
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
飛機 |
經濟艙 |
經濟艙 |
經濟艙 | |
乘船 |
二等艙位(含)及以下艙位,實報實銷 |
乘三等艙位(含)及以下艙位 |
二等艙位(含)及以下艙位,實報實銷 | |
長途汽車 |
實報實銷 |
實報實銷 |
實報實銷 |
(二)自帶車輛
出于安全等因素的考慮,公司不鼓勵自帶車輛出差,如因特殊因素必須開車前往的,需在出差申請審批單上注明。
1、公司人員因公帶車出差的,享受1元/公裡的裡程補貼。不再報銷加油及過路和過橋費,公司人員在公司市内執行工作任務的,不享受裡程補貼。
2、開車出差的住宿費按出差人員住宿報銷标準處理
3、夥食費、差旅費補貼和其他費用按照50元/天規定執行,城際交通費和市内交通費不再報銷。
注:同時要求使用車輛證件齊全,并車輛保險費用(包含三者險)都有購買。如果因車輛證件或保險等問題,發生交通事件時。公司不會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所以發生責任都歸當事人及車主。
四、出差人員報銷标準
(一)出差住宿管理要求
1、出差人員住宿報銷标準(元/天)
A級城市 |
B級城市 |
C級城市 | |
總經理級 |
400 |
320 |
240 |
總監級/大區總監 |
350 |
280 |
220 |
經理級/大區經理 |
320 |
250 |
180 |
省區經理 |
300 |
230 |
170 |
1、地區分類标準: A類地區:北京、上海、廣州、深圳。 B類地區:除A類地區外的直轄市、各省會城市及杭州、青島、大連、甯波、廈門、蘇州、東莞、無錫、煙台、溫州、珠海、揚州、汕頭。 C類地區:上述城市以外的地級市。 D類地區:縣級城市及以下。 2、如有特殊情況,需事前向股東代表或其授權人提出申請并經批準後,方可提高住宿标準, 3、公司職員以省區經理為标準執行 |
2、出差地區公司可以安排住宿的,原則上由公司統一安排住宿(标準:總監及以上人員為單人間,經理級人員為2人/間,其他人員為4-6人/間),不得在酒店住宿。
3、員工到親戚朋友所在地出差,不住酒店的,獎勵50元/天,不再報銷住宿費。
4、出差地區有公司定點協議酒店的,必須在公司定點協議酒店住宿,在标準内憑票據實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5、出差地區無公司定點協議酒店的,員工可以自行按照職務級别的住宿費标準選擇住宿,并在标準内憑票據實報銷。
6、定點協議酒店以行政部通知的規定為準。
7、員工出差,同性别的二人必須合住,住宿費标準以級别高者為準。兩同性别員工從它地前往相同地點出差彙合期間,也須合住而不得分開報銷同一時間地點的住宿費。
8、員工按照公司的委派去外地參加學習、培訓或進修的,對由公司或接待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無論時間長短,員工均不能報銷任何出差補貼;公司或接待單位沒有安排的,給予出差補貼。
(二)補助費用及天數管理
1、出差補助統一标準:包括餐補及異地市内交通(不含駐勤人員)
A級城市所有人員100元/天,其它城市都80元/天,不再報銷當地市内打車(專車及滴滴等)及公交費用。
2、出差天數按出差的日曆天數計算,以火車、飛機、長途汽車或輪船票的實際出發、到達時間為準,按以下标準計算:
出發:中午14點以前出發為一天,得全天補助費用,超過出發時間不付當天補助。
返回:中午16點以後返回為一天,得全天補助費用,超過返回時間前不付當天補助。
3、當日不能返回的出差,出差補貼天數計算方法:原則上,出發及返回合計1天,其他按正常天數計算。如早上9:00前(車票時間)出差,且晚上20:00(到點時間)後返回的,則計2天。
4、當日往返的出差,報銷往返車費、一天出差補貼。
5、員工出差參加各類會議并交納會務費的,不報銷出差補貼、外出參觀活動的相關費用等。會議通知安排住宿的,不報銷會議期間的住宿費用。員工報銷會務費用時須遞交會議通知書。
6、從機場、高鐵站到出差目的地,原則上乘坐機場大巴、公交、地鐵,不得乘坐的士,因工作需要的,可經執行董事或總經理批準後乘坐。此項費用單獨報銷,不列入出差補貼範圍。
7、出差補貼按定額包幹原則處理,按出差天數核發。
8、特殊時間段,因到達出差地超過晚21.00後—早上6.00前時,可打出租車或其它必要車,公司給于報銷費用處理。
五、 駐勤補助标準
1、公司駐勤人員,報銷住宿費(按臨時出差标準進行)或由駐勤點公司統一安排住宿。如在駐勤當地工作,不享受其他補助;如離開駐勤地出差到外地(不含原出發地,如從深圳派出到外地駐勤的人員返回深圳,不計出差),參考臨時出差标準執行。
2、駐勤時間超過3個月者,每3個月憑票按級别标準報銷往返路費(屬地-駐地)一次。
3、駐勤人員,如住宿在親戚朋友家,則不再安排住宿及報銷住宿費用,公司補助員工500元/月。
六、退改簽規定
1、所有機票訂購一經确認出票,不得随意變更或退票,廉價航空機票不退不改;所有高鐵的退改簽按照國家鐵路總公司規定執行,若因個人原因導緻退改簽或新購費用,所産生的一切費用由個人承擔。
2、因公(如公司安排開會等)導緻機票或高鐵票需退/改期/新購機票的,申請人/乘機人需填寫《退改簽申請表》,(由行政部提供),由直接上級、執行董事或其授權人審批後執行(可經過微信系統審批),費用由公司承擔。
3、遇到天氣、機場、航空公司原因而緻使後段航班延誤時,申請人/乘機人需及時通知訂票人對後段航班進行改期處理,或事前與訂票人溝通确認後,自行在機場櫃台改期,産生的費用可憑票報銷。
七、出差費用報銷程序及原則
1、出差者回公司後應在第一個工作日内及時向審核人彙報,審核人應在《出差申請單》中對出差目标達成情況填寫評估意見。
2、員工出差回到公司後5個工作日内,必須按照财務部費用報銷單填制的規定分類整理粘貼各類報銷票據,核實金額,并按相應報銷流程報銷出差費用。
3、 員工如不能在規定時間内報銷出差費用,必須有合理的說明理由并提供上一級領導的證明,否則在一個工作年度内出差時不予事先借支任何差旅費用。對當月發生的差旅費用,員工如果不能在次月發工資日3天前報銷銷賬的,财務部可在不通知其本人的情況下從其工資中扣除差旅費借支款。
4、出差人員報銷時除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票據(原件)以外,還需附有《出差申請書》原件,及運營人員《出差報告》否則,不予報銷。
5、差旅費報銷時,報銷的各類原始單據必須是真實合法有效的,票據須完整無損,票據上注明具體信息(如住宿發票應注明:公司全稱、起止日期、開票時間、住宿金額、開票單位簽章),同時住宿發票一定要打印住宿清單,否則不予以報銷。各類票據一旦遺失不再另補。原始單據要分類粘貼,分類計算報銷金額
6、出差期間,話費不得列入住宿費用中合報。員工未經财務部事先核準,不得購買任何類型的電話磁卡、充值卡、含充值手機費等報銷。也不得報銷在酒店住宿期間與出差業務無關的費用,如個人洗衣費、私人酒店消費等各項費用。
7、員工因出差期間必須因故就近回家處理家務等,必須事前征得審核人與審批人批準并按照事假處理,且原則上不能超過3天。員工出差回公司後,必須提供回家往返的車船票等,辦理請假核準手續交人事行政部,其相關費用全部由個人自理。員工如果擅自回家辦理私事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8、費用報銷時必須按時間順序、出差時間和費用類别分别填列,不得混合報銷;不同地方的出差不能平均計算報銷,不同時間發生的住宿費也不能平均計算報銷,以上均須按差旅費标準嚴格控制。
9、一人同時兼任幾個職位的,以最高職位标準報銷。
10、出差人員須按實際情況報銷差旅費,不得虛報或假報差旅費用,否則,一經發現,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除當次差旅費用不予報銷外,同時處以當次報銷差旅費金額2倍的罰款直至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11、出差過程中因工作需要需進行宴請、送禮等,應前申請上一級管理者,經批準後才可實施,按交際費用或其他費用開支,不作為差旅費用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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