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救助在什麼條件下能申請? 臨時救助的一般申請程序是居民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審核,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緊急情況下、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後果的,申請人可直接向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臨時救助,或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直接受理審批,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臨時救助在什麼條件下能申請?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臨時救助的一般申請程序是居民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審核,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緊急情況下、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後果的,申請人可直接向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臨時救助,或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直接受理審批。
臨時救助的救助方式主要分為發放臨時救助金,發放實物和提供轉介服務。
臨時救助标準一般參照當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準,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由各地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救助對象家庭收入、家庭财産、困難類型、困難程度、剛性支出額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類分檔合理确定臨時救助标準,并适時調整。
急難型困難家庭:戶均救助标準不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準的2倍。
支出型困難家庭:對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視相關醫療保險補償和醫療救助後個人自付費用給予救助,鼓勵各地按照個人自付費用分段分檔進行救助,救助标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準的2-10倍;對因子女教育費用負擔過重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可視子女就讀中小學、中高職、高等教育情況,結合教育費用按類别給予比例或定額一次性救助,救助标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準的2-6倍。
個人對象:一般給予實物救助或提供轉介服務,實物救助标準以滿足救助對象基本生活需要為限。确有必要發放臨時救助金的,各地可根據具體情況發放救助金。
臨時救助實行一事一救,申請人以同一事由重複申請臨時救助,無正當理由的,不予救助。對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嚴重困難,持續時間較長的,将轉介到其他社會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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