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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幕劇)
◇舟之夢
【劇情純粹虛構,請勿對号入座】
編者按:
這是一部反映著作權領域的不正當維權現象的六幕劇,既有現實意義,也有諷刺意味。故事表達了出版界對于惡意訴訟的無奈,呼喚司法公正。甲作家、乙出版、丙律師、丁法官這些人物形象,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不是生活原型,而是多個生活原型而塑造出來的新形象。語言辛辣而又不失幽默,諷刺而又不失冷峻。
人物介紹:
甲作家:溫毅,業餘作家
乙出版:任思真,天良出版公司編輯部主任
丙律師:衛利太
丁法官:鄭達
第一幕 一字千金
時間:某日亥時
地點:象牙塔QQ聊天室
人物:甲作家
乙出版
甲:乙出版,在線?
乙:在編輯部……稿子沒審完。一年多沒聯系了,現在怎麼樣?
甲:甭廢話,我告訴你,貴部侵權!
乙:哦——!
甲:非常嚴重!非常惡劣!
乙:是哪本?
甲:很多很多,有二十多篇!
乙:麻煩提供目錄……
目錄傳送中……
目錄接收中……
乙:《新潮》系列,七八年前您授權了呀!
甲:有授權書嗎?
乙:沒有,您留言了!
甲:留言哪裡了?
乙:郵箱呀!
甲:我沒留言!
乙:六七年前您留的言。
甲:留言查不到,授權書算數,留言不算數!
乙:興許您删了。七年前也支付您稿酬了……
甲:沒查到,沒查到就是沒有付!
乙:20篇中有許多重複了!
甲:沒重複!
乙:XXXX年版和XXXX Ⅱ年版合同期内同版,篇目重複了。
甲:我沒有簽合同!
乙:與《新潮》編寫者簽的呀!
甲:我沒同意!
乙:XXXX-Ⅰ年您同意了呀!
甲:XXXX Ⅱ年我沒同意!
乙:……
甲:一篇4000金!
乙:啊——啊!啊?
甲:這還算多嗎?這有什麼奇怪的?有的編輯部我要兩萬金呢!
乙:國家标準100金——
甲:那标準适應一般作者,我們是特殊群體,是作家,不适應我們。我們是老熟人了,這是優惠!
乙:200倍!太離譜了!
甲:200倍多嗎?你是農村出來的吧?
乙:是!
甲:你們村裡多少人?
乙:千兒八百号人!
甲:村裡出五六個作家了?200人中能出一個作家嗎?200倍,奇怪嗎?
乙:歪理!
甲:呂不韋寫《呂氏春秋》,發布告對鹹陽城人說,能添一個字,能删一個字,能改一個字,一字黃金一千兩。
乙:那是修改!
甲:梁朝鐘峻評價《古詩十九首》,稱它一字千金。這你也不承認?
乙:那是藝術誇張!(意識到自己正跳入溫毅的話語陷阱)
甲:馬克·吐溫的《丈夫支出賬本中的一頁》,隻有一頁,譯成中文,帶括号111字,報社按長篇小說付稿酬。這也是誇張?
乙:那是原創,你這是翻譯!
甲:翻譯就不是創作了?外文自己變成中文了?
乙:翻譯不是原創,《文字作品稿酬規定》對作品類型說得清清楚楚!
甲:翻譯就不需要授權了?
乙:當然需要!——噢,艾姆·普銳斯授權您翻譯了?
甲:他的外國人,他管不着?
乙:管不着——您就不侵權了?您本已授權,因為時間長記不清了,就來以您自己的侵權來誣告我們“侵權”,這是哪門子道理?這不是訛詐嗎?
甲:那好,沒有署我名的文章你們總沒有聯系我吧?
乙:出處沒有署您名,不知道是你翻譯的又怎麼知道要聯系您?身份未明作品,法律不禁用!
甲:我翻譯的作品法律管不着,你們沒有署我名就是侵權!
乙:《道理》也是翻譯的吧?
甲:廢話!不是我翻譯的,我列進來幹啥?你以為我是不講道理的人!
乙:英文作者是誰呀?
甲:出處沒署名,我怎麼知道他是誰?
乙:是呀,出處沒有署您名,我們怎麼知道他是誰?
甲:你們不知道,它就沒譯者了?
乙:你不知道英文作者,它就沒作者了?
甲:外國管不着,中國管得着!你們侵權就得賠我錢!
乙:好了,按你六七年前認同的标準,補付您稿酬。
甲:想得美,2000金!
乙:100金是國家标準!
甲:2000!
乙:你不是中國公民?
甲:我是特殊中國公民——作家!中國有七百萬作家嗎?
乙:你不是說稿酬也就千字50至100金嗎?
甲:那是授權!
乙:六七年前您已同意!
甲:沒有簽字,就是我沒同意!
乙:沒署名情況已經說清了,出處署名了,您還會那篇同意這篇不同意,難道沒署名文章幹了什麼見不得人的事?
甲:我是沒署名的作者,我有權力處理?
乙:那篇同意這篇不同意,你對待自己的文章怎麼也不公平呢?
甲:可惡!
乙:……
——摘自《甲乙版權協商錄》
第二幕 不歡而散
時間:一星期後某天中午
地點:象牙塔QQ聊天室
人物:甲作家
乙出版
甲:乙出版,在線不?
乙:……
甲:不說一字千金了,你們搞出版也挺不容易的;也不說短篇按長篇了,我又不是馬克·吐溫!
乙:這就對了!秉承“公平合理”原則,還有什麼問題解決不了的呢?
甲:這樣吧,一篇千金。
乙:哦……啊!
甲:兩種解決方案:第一種,15篇,單篇1000金。您責編的5篇我放棄了,夠意思吧!第二種,5篇未署名的,單篇3000金。您二選一!
乙:怎麼還這樣——
甲:還哪樣?一字一金,原來是這一千倍!
乙:這比發電報還貴!
甲:那當然了,發報員不創作,隻動動手指頭。我不是動指頭,是動腦筋!你看主席電報指示行軍對仗,他口述的電報,豈止是一字一金?一字千金也沒法比……
乙:那時戰争,能這樣比嗎?一字一金就一金吧,那篇《道理》一字五金多了!
甲:數學學得不錯,不過我論篇不論字!我維權,一篇都在五六千金。與貴社和解,第一種方案,署名的和未署名的一塊算一千一篇;第二種方案,未署名一篇三千!
乙:署名的,我們已經付稿酬了;未署名的,我們盡到注意義務了!
甲:這已經很優惠了,怎麼還不滿足?真是“人心不足蛇吞象”!
乙:……
甲:你們把審查确定情況的錄像放出來我看看!
乙:你這不是為難人嗎?你讓時光倒流,我就拍攝給你看!
甲:廢話少說,反正就是沒有署我名!
乙:您想象,出處真要署您名了,編者、責編沒事幹了改名字玩兒。就算改着好玩兒,那怎麼還有文章署你名?不署你名,之前又怎麼聯系到您?這還要說多少遍?
甲:把出處報刊拿來我看!
乙:過去七八年了,現在哪裡找?合同早到期了,就是有報刊,也早當廢紙處理了!
甲:空口無憑,你們去給法官講道理吧!
乙:難道盡到注意義務了我們還得承當“沒有盡到注意義務”的責任嗎?
甲:那沒辦法,你們讓時光倒流,再聯系我。咱們老關系,我一定授權!
乙:時光倒流,出處沒署您名還是沒署,我們怎麼知道是您?
甲:你們也太沒有想象力了,難道就不會想象是我?
乙:我們還覺得那些文章作者早已不在人世了呢!
甲:我不正與你交流嗎?這不是咒人嗎?你這是和解的态度嗎?
乙:……
甲:第一種方案,15篇,一篇1000金。第二種解決方案,5篇未署名,一篇3000金。看着辦!
乙:還這樣!15篇有10篇都是重複的,也付你稿酬了。
甲:那就第二種,未署名沒付稿酬!
乙:……
——摘自《甲乙版權協商錄》
第三幕 不眠之夜
時間:子夜 淩晨
地點:象牙塔QQ聊天室
人物:乙出版
甲作家
乙:甲先生,先不論侵權不侵權,姑且按侵權。協商沒問題,總得讓人能接受吧?我愚鈍,幾個問題弄不明白,想搞清楚。
乙:以下問題,懇望您說明白。
乙:問題如下:
第一,您維權的目的是什麼?
第二,您的要求有法律依據嗎?
第三,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是依據國家法律,還是依據個人身份名望?
第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還是不平等,還是允許搞特權?
第五,兩種方案有什麼邏輯關系?
第六,有6篇是合同期内不同版次而同版,重複了;有4篇同版同次,寫重了,重複的也算數?
第七,千字内短文,一篇1000金,千字以上長文,是不是一篇按兩篇計算?
第八,這兩種方案,您究竟想得到怎樣的結果?
第九,“公平合理”是處理糾紛的基本原則,你怎麼胳膊肘光往裡拐?
第十,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公平嗎?
請明示,感激不盡!
……
甲:不可理喻,不知變通。編輯部的錢是你錢?浪費時間,找丙律師談!
乙:……
——摘自《甲乙版權協商錄》
第四幕 與狐謀皮
時間:兩天後的上午
地點:丙幻師事務所
人物:丙律師
乙出版
乙:請問丙律師在不在?
丙:先生,您好!這裡是丙幻師事務所。我們服務宗旨就是讓您打官司“夢想成真”。鄙人姓丙名幻,幻就是異想天開,您懂的!您就叫我小丙或者丙律師。先生,您有什麼需要幫助的?
乙:我是乙出版……
丙:噢,你是乙出版——和偉大的甲作家版權糾紛的那個?我和甲作家是老朋友了,他的事就是我的事,我的事就是他的事!
乙:我想找你協商……
丙:你人都來了,還能沒餘地?噢——你和甲作家的交流,我都看了。乙出版哪,不是我說你,你真是少見多怪!這類事情我早已司空見慣了,有什麼奇怪的!
乙:……
丙:甲作家委托我全權處理。你就一根筋,天底下哪有什麼“公平正義”?你半夜三更長篇大論,甲作家脾氣還好,早上馬上就回複你,還給指了一條光明大道。要是我,就直接起訴你騷擾!騷擾,要負刑事責任的,你明白嗎?
乙:不是,我們是小出版社,我心裡着急上火……
丙:甲作家就不着急上火了?閻王爺不嫌鬼瘦,兩種方案你随便選一個吧!
乙:我沒法選!
丙:真是一根筋!随便弄個理由糊弄糊弄你們社裡就行了——關鍵把錢弄出來!
乙:社裡的錢不是錢?
丙:你怎麼這麼不開竅呢?社裡錢啥是你婆娘的錢?
乙:公家錢更不行!
丙:我看你是不見棺材不落淚!
乙:不公平不合理就是不行?
丙:不給你廢話了。有話就說,有屁就放!
乙:甲作家目的是什麼?
丙:你是财神爺也好,窮鬼也好,目的隻有一個,就是你得多掏錢!
乙:甲作家的要求有啥法律依據?
丙:當然有法律依據,你侵權就得多掏錢!且不說沒署名那5篇,就是付過稿酬的篇子也得算。道理很簡單,不侵權和侵權放一塊,不侵權也得被傳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是這道理!懂不?
乙:豈有此理?
丙:誰讓你不署名呢?
乙:出處沒有名!
丙:沒有署名你們就不會編?還編輯呢?
乙:就是編也不一定編的名字就是甲作家!
丙:就不會編着他,你們是熟人!還責編呢,一點兒都不負責任!
乙:維護合法權益,是依據國家法律,還是依據個人?
丙:真是榆木疙瘩,維護自己利益還依據什麼狗屁法律?你看現在名人打官司多得勁兒,名氣越大,赢的把握就越大,得到的賠償就越多。這叫成正比!
乙:那還有老百姓睜的眼!
丙:法律本來就不是為人民服務!你沒見這星那星的都喜歡與小公司打官司,怎麼沒見過他們跟央視打官司?還替老百姓擔心呢,老百姓算哪根蔥!還是想想自己怎麼解決問題吧!
乙:哪為誰服務?
丙:怎麼就想不開呢?“有錢能使鬼推磨!”“拿人錢财,替人消災!”理所當然是為錢服務!
乙:謬論!
丙:你也别不服氣。打官司嘛,人心有多貪,幸福就有多美滿!
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還是允許有特權?
丙:老兄啊,都啥時候了,你還信這玩意兒?“人人平等”,那是說給無權無勢的人聽的。他們可憐,安慰安慰他們,你就當真了?
乙:那對有權有勢的人也是不平等的?
丙:他們從來就不需要平等。你不睜眼看看,哪次領導講話是在台下的?告訴你——都是在台上呢!
乙:兩種方案啥邏輯?
丙:哎喲喲——這都不知道!
乙:真不知道!
丙:啥邏輯?金錢邏輯!這賬你不會算?
乙:不知道是怎麼算的。
丙:第一種方案15000金,第二種方案也是15000金。這是等量代換!這甲作家還很有人情味,第一種方案一下子就讓您少了5000金。如果是我,隻有一種方案,15篇45000金!
乙:你們還講不将道理?
丙:你們侵權都不講道理,還叫我們被侵權的講道理?
乙:我們講道理,還是你們不講道理?
丙:我也不給你浪費時間了,還有什麼要問答的!
乙:有10篇重複,重複也計數?
丙:這問題與上個問題一樣幼稚!重了就重了,就按重的算呗!“重複”就是依據!
乙:……
丙:甲作家太善良,才寫重了5篇,這重複率也太低了。如果是我,你猜會怎麼?——全部計重,那就不是區區15篇了,而是20篇了!甲作家真是宅心仁厚!
乙:豈有此理!
丙:選《道理》那本書印了多少?
乙:2000冊!
丙:哎呀,《道理》應該算2000篇,2000篇——2000篇就是六百萬!六百萬——我的媽呀,太棒了!太棒了!太棒了!我真是一個天才!
乙:蠢材!混賬!
丙:怎麼罵人呢?你是文明人!
乙:千字内短文算單篇,千字以上怎麼算?
丙:幼稚!199字《道理》那個算一篇,800多字那個也算一篇,這算是你賺了。1001~2000字按兩篇計算,2001~3000字按三篇計算……以此類推,明白嗎?
乙:兩種方案,究竟想得到啥結果?
丙:唉——送你兩句語:“揣着明白裝糊塗。”“韓信用兵,多多益善。”
乙:甲作家怎麼隻胳膊肘往裡拐?
丙:你的胳膊肘往外拐了嗎?不也是向着自己嗎?
乙:我們堅持“公平合理”,而你們隻是盤算自己的利益!
丙:這奇怪嗎?“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都流傳幾千年了,你搞語言文字的還不知道它的含義?
乙:“君子愛财,取之有道。”這是無道!這是自私自利!
丙:難怪甲作家說你缺心眼,還真是不假!“心底無私天地寬”,從來都騙傻子的!“心底無私天地窄,心底有私天地寬”才是真理!
乙:甲作家公平嗎?
丙:這還用問?公平!
乙:每天忙得要命,沒精力打官司。算了,一萬就一萬!
丙:打住!打住!打住!
乙:怎麼了?第一種方案,15篇減去重複的是10篇,一篇一千就是一萬。
丙:你是往裡迷,還是往外迷?第一種方案,15篇,三萬金。第二種解決方案,5篇,三萬。
乙:就算重複也是一萬五,怎麼就翻倍了?有沒有搞錯?
丙:翻倍!我也不能白忙活呀!
乙:這是敲詐!
丙:乙出版,乙出版,唉唉——别走别走!我也不能讓你白跑一趟。就第一種方案,咱們六四分成……
乙:做你的白日夢吧!
丙:二一添作五,怎麼樣?四六分總行了吧!
乙:做夢!
丙:死腦筋!白癡!
——摘自《丙幻事務所版權咨詢錄》
第五幕 拍案驚奇
時間:一個月後的一天下午
地點:民事三廳
人物:丁法官
乙出版
甲作家
丙律師
丁:一派胡言!丙律師,你是調解律師,你是怎麼調解的?你唯恐天下不亂?什麼六四開、五五分……年紀輕輕就想嘗嘗坐牢的滋味!“丙幻”——我看你就是一個胡扯八道的病患者!
丙:不敢!我就是詐詐他,好讓他乖乖出錢,誰知道他就是一根筋!
丁:甲作家、乙出版,你們給我聽好了——
甲、乙:是!
丁:乙出版,第一個問題。甲作家的目的就是丙律師說的——你們得多掏錢!
乙:明白!掏錢總得有理呀!
丁:甲作家,為人處事就是唯利是圖嗎?
甲:再也不了。
丁:你還敢下一次?
甲:不敢!
乙:法官英明!
丁:不要來這一套!貴社來應訴是對的,我詳細調閱了卷宗,看了你們的《答辯狀》。在注意義務上,你們确實做出許多努力,但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乙:是,是是!
丁:第二問是問維權要求的法律依據。甲作家維權,有的有法律依據,有的沒有。你問得不準确。根據具體情況,篇數應為10篇,其中8篇不屬于侵權,2篇屬于侵權。丙律師所說的侵權傳染,純粹胡說八道。侵權不是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了就一定不侵權。有一篇,你們盡到注意義務,但确實侵權了。這教訓是深刻的,你們應當汲取教訓。
乙:是是,我們一定吸取教訓!
丁:甲作家,你請聽清楚——你提出5篇侵權,今查明隻有2篇算得上“侵權”。
甲:哦——?
丁:你提交5張“侵權”發票有些有問題。其中有篇“侵權”的發票已經過期,其訴求法庭不予支持;一張沒有過訴訟期,法庭予以支持。其他3篇購書票,就算是“侵權”,但不能證明“侵權”在繼續,何況并沒有侵權呢!沒有侵權不會因為你忘了就侵權了。這三張發票:一張是假發票;一張發票的貨源并非來自乙出版的公司,系盜版;一張發票的屬于報廢處理,處理報廢書官司在此書上在兩年前就已結束了業務關系。
甲:怎麼會這樣?
丁:根據法律,你提供僞證是要服法律責任的!
甲:哦?啊——!
丁:乙出版,你可以對甲作家提起訴訟!
乙:算了,我們沒有時間!
丁:乙出版,正因為你們的縱容,他們才敢惡意維權!
乙:我覺得甲作家是因為被“侵權”才生氣的,可以原諒,我們不追究!
丁:甲作家、丙律師,你們還有什麼要說的!
甲:之前我不懂,現在明白了。聽人說,要的多能唬人,不用打官司他們也會乖乖掏錢。誰知乙出版不吃這一套!
丁:簡直胡鬧,不專心創作,盡整斜的歪的!還說馬克·吐溫呢,你的水平能和他相提并論?
甲:您教訓得對,我一定改,一定聽您教誨!
丁:第三個問題,任何法律判決都必須依據國家法律,與個人身份、名望等沒有任何關系。某公司經理毆打員工緻殘和該公司保安毆打客戶緻殘,他們都構成傷害罪。我們能說經理毆打員工是“打是親罵是愛”,是愛護員工,不是犯罪,隻有保安毆打客戶才是犯罪嗎?當然,現實中,确實存在人為因素影響法庭裁決的情況。這需要我們努力避免。
乙:丁法官,您說的太好了!
丁:現實确實存在權力案、等級案、名人案、金錢案、關系案、人情案、美色案,等等,嚴重地損害了司法公正。普通百姓有苦無處訴,有冤無處伸,公平何在?正義何在?法律尊嚴何在?我們的法院不是官員的法院,不是大款的法院,不是明星的法院,不是親戚朋友同學的法院,更不是情人的法院,也決不是特權的法院……是人民的法院!凡我國家公民,站在人民法院的法庭上,都是平等的。你就是罪不可赦的嫌疑犯,站這裡,你也一樣接受的是公正的審判!當然,司法腐敗正在得到遏止,但我們不能掉以輕心!我們需要形成公正司法這樣的文化氛圍,這就需要乙出版、甲作家你們這些人來推動!
乙、甲:堅決支持丁法官!
丁:丙律師,社會發展到了今天,你還看不清形勢,你想幹什麼?如此錯誤思想,你還能在法律界混嗎?“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天王老子,還是帝王爺,隻要觸犯法律,一律都要受到懲處。我姓丁,執法辦事,從來都是丁是丁卯是卯,絕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絕不會放過一個壞人!
丙:是——是是!
丁:丙律師,領導台上講話,你台下聽話,就不平等了?難道你台上聽話,領導台下講話,就是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與台上台下有關系嗎?
丙:沒有,沒有!
丁:兩種方案是啥邏輯?利己邏輯,金錢邏輯,強盜邏輯!甲作家,你财迷心竅了?姑且不說,這些篇目中,有的本來就不是侵權,且不說有的侵權法庭不支持,就算都支持,你的标準是什麼?
甲:……
丁:哪條法律規定文字稿酬按篇計算?你給哪家公司簽過每篇3000金的合同?乙出版!
乙:哎!
丁:甲作家與你們公司簽過按篇計酬的合同嗎?
乙:沒有,我們是小公司,哪像《讀信》實力那麼雄厚……
丁:哪那麼多廢話?甲作家,就算你簽過,能強加到乙出版他們頭上嗎?
甲:不能!
丁:法律規定編選作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甲作家,你知道什麼是“應當”?
甲:就是必須!
丁:胡扯!你寫文章就是這樣胡扯的?
甲:……
丁:編選作品十分複雜:有的未進入公版,需要授權;有的已是公版,不需要授權。當然,是否需要授權,出版都需要甄别。需要授權的,編寫者編寫時要聯系授權,出版者出版時要審查授權。
乙:對對,是這樣!
丁:聯系授權,有的容易聯系上,有的不容易聯系上,有的根本就不容易聯系上;有的那時聯系不上,有的那時聯系得上;有的那時聯系得上,有的這時聯系不上;有的聯系授權實際是必須的,有的則是無須聯系的。身份無法确定作品,無條件判斷是否是公版,若該作品确實有必要,法律不反對使用。因此,著作權法中就有了“應當”的規定。
乙:明白了。
丁:為了不使“應當”被濫用,編寫者及出版者對于是否進入公版領域是怎麼判斷的就很重要。在當時的條件下,編寫者及出版者認為是公版是合情合理的,就不能認定是故意侵權。作品若實際并未進入公版領域,而當時确實無法聯系到著作權人,編寫者及出版者也可以使用,因為從客觀上,他們也可以判定是公版作品。但是,他們的這種判定是需要付出一定代價的,之前沒有作者授權,作者獲知後,就要按有關文字作品報酬規定相應标準中等偏上支付。若作者能證明編寫者及出版者應當知道未進入公版,對不起,編寫者及出版者方應按文字作品報酬規定相應标準上限支付;若著作權人能證明編寫者及出版者惡意侵權,抱歉,就要文字作品報酬規定相應标準上限加倍判罰,出版者等還要承擔“返還其侵權所得利潤”的責任。
乙:丁法官,你這麼一解釋,我就更清楚了。
丁:第六問,你們聽好,不能重複計算!第七問,甲作家,你出版過圖書沒有?
甲:回丁法官,出版過,不多,有五本!
丁:稿酬是怎麼計算的?
甲:兩本是自費;一本是一口價;一本是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一本是版稅!
丁:基本稿酬是怎麼算的?
甲:按字數!
丁:那你怎麼按篇?
甲:律師說按篇好算賬!
丁:胡鬧!胡來!沒腦袋!你發表作品是怎麼付稿酬的?
甲:按字數!
丁:字數怎麼算?
甲:按版面!
丁:計字數單位呢?
甲:千字!
丁:千字怎麼算?……你199字那篇怎麼算?
甲:半千字!
丁:800多字那篇?
甲:1千字!
丁:不要做夢接媳婦,盡想好事!
甲:是!
丁:第八問——
甲:丁法官,我知道錯了,就那一篇,是300金。我……我……我不要了,就當學費!
丁:這會兒會算了?
丁:第九問!
甲:第九、第十問,您就不用說了,我知道錯了。
乙:法官英明!
丁:甲作家、乙出版、丙律師哪,做人做事得要有底線!
乙:是,沒有底線,什麼不可思議的事情都幹得出來?
丁:你們知道做人的底線是什麼?做事的底線又是什麼?
甲、乙、丙:……
丁:平等待人就是做人的底線。乙出版,你們出版做事的底線就是積極維護作者的合法權益。甲作家,你做事的底線就是合法合理地正當維權,不可提出不可提出不合法、不合理、不正當的非分訴求,秉公辦事、公正司法的法官是不會支持你不合理的要求的。丙律師,你做事的底線就是合法合理地維護作者的權益,但不是以此來牟利……秉持“公平正義”精神是律師的基本職業操守……
丙:噢——是……
丁:至于我的底線——
甲、乙:公正司法,堅持公平正義!
丁:庭審到此結束……
——摘自《丁法官版權糾紛案裁決備忘錄》
第六幕 大結局
時間:十年後一天下午
地點:弘正酒店
人物:丁法官
乙出版
甲作家
丙律師
一年後,丙律師因涉嫌訛詐被捕入獄,刑期三年。
兩年後,丁法官主持《著作權法實施細則》草拟、修訂工作,三年後正式頒布實施。
四年後,丙律師出獄進入餐飲、旅店服務行業。
五年後,乙出版獲得國家文化建設與繁榮政府最高獎。
九年後,甲作家諾貝爾文學獎。
十年後——
甲:丙律師,你怎麼在這裡?
丙:甲作家,我是這個酒店經理。
丁:祝賀甲作家獲得諾獎!這可是貨真價實的大作家!
甲:丁廳長,幸虧十年前您的教訓。要不是那一次,就不會有我今天!
丁:聽說你要與乙總裁簽訂長期出版合作協議,真的嗎?真的嗎?你們曾經是冤家……
甲:哈哈哈——不是冤家不聚頭嘛!乙總裁馬上就到!
乙:丙律師,你?
丙:乙總裁,我是這裡經理。過去得罪之處,請多擔待!
乙:都過去了,過去了!貴賓到了沒有?
丙:丁廳長和甲作家早到了,在希望廳聊天呢?
乙:哎呀呀,我的大作家,我的丁廳長,很抱歉,讓你們久等了!剛剛與國外一個傳媒集團簽訂了一個協議!
丁:乙總裁,你真是一個大忙人,打你辦公室電話,說你在簽一個戰略協議。什麼協議來着,說來聽聽!
乙:“中國文化走向世界”的中國文化國際發展戰略合作協議。這不,還得甲大作家這樣的大作家鼎力支持!——協議我帶來了!
甲:能為中國文化發展繁榮、走向世界盡我的微薄之力,我義不容辭;能加入這個戰略協議,我深感榮幸!
乙:有甲大作家的加入,我相信我們的文化事業一定會更加繁榮!
丙:我提議,為十年後的重逢幹杯!今天我埋單!
甲、乙、丙、丁:幹杯!
―終―
2017年8月13日22時30分
2017年8月15日21時08分
2017年8月17日06時19分
2017年8月20日07時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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