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位讀者私信,說他祖上是清代的一個官員,但具體是幾品不清楚,隻知道是光緒時期的,墓碑上寫着“皇清”和“修職郎”字樣,希望禦史給予解答。
這種情況是比較常見的,幾乎每個地方都有類似這樣的清代墓碑,禦史也親眼見過幾個。所以這個話題比較有代表性,就單獨發文與各位讀者朋友交流一下。
清代品官的喪葬制度封建專制時代等級森嚴,帝王後妃王公貴族,以及官員民人,在衣食住行方面都有一套嚴格的制度,古人事死如事生,尤其看重死後的名譽。所以在喪葬費儀制方面,更是十分講究。
按清代規制,品官死後其墳茔的大小、墓志銘的制作、葬法、棺椁圖飾、随葬物等都有嚴格的限定,處處體現出封建禮儀的等級性。
根據《清史稿·兇禮》的記載,官員去世後,凡三品以上者需由家屬或原衙門官員上報朝廷,而且必須要留下遺疏。遺疏基本上是個流程,主要是将自己一生的功過是非作一個總結。朝廷根據官員生前的功績,給予一定的榮譽。
賜谥、加官、賜祭、賜銀是三品以上高官才有的待遇,如侍郎按例加尚書銜、尚書例加公孤銜等。三品以下官員,則無需向朝廷報告,隻要按照現有的喪葬制度執行即可。
對于墳茔的修建,規定:民公、侯、伯及一品官墳茔規模為九十步、周四十丈,封丈(封土)高六尺,子、男及三品以上者,周三十五丈,封丈五尺八寸。以下各品依次遞減,至六品為周十二丈,封二尺止。如果是普通老百姓,不分貧富,其墳茔周長都不得超過最低的品官,而且也沒有封丈。
品官的墓上建築,一為石雕規制:凡民公至二品官,墓上用“石人、望柱,即虎、羊、馬各二”;三品官無石人,四品官無石虎,六品及六品以下官員不得設石刻。
二為墓碑規制:民公、侯、伯墓碑螭首(古代墓碑有螭首龜趺之制,螭首即上面的頭像,龜趺即底座)高三尺二寸,碑身高九尺,寬三尺六寸,龜趺高三尺八寸。
按定制:一品官用螭首,二品官用麒麟首,三品官用天祿辟邪首,四品至七品用圓首方趺。至于首的高度,從三尺二寸遞減至八寸止;碑身體高度從九尺遞減至五尺五寸止;碑身寬度從三尺六寸遞減至二尺二寸止;龜趺從三尺八寸遞減至二尺四寸止。
三為墓志規制;墓志在大小方面沒有統一的要求,不管是何品級都用固定的形式,即用石二片,一片為蓋,上書某官之墓;一為底,上書姓名、鄉裡、三代、生年、卒葬月日以及子孫葬地。
以上介紹的都是品官墓制的一些情況,此外在出殡、服喪、随葬物品、棺椁等方面都有細緻的規定,這裡就不一一細說了。
墓碑的具體寫法關于官員去世後墓碑上如何寫法,這個就沒有統一的标準了,除非是皇帝有旨意,要按固定的樣式書寫。但凡是三品以上大員,朝廷都會給予加官的待遇,所以都是以最高品級來書寫的,公孤在左,職務官名在後。比如明珠的墓碑為:皇清诰授光祿大夫議政内大臣前太子太師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明公墓。
一般情況下,四品以上官員都會注明具體的官職,但是四品以下的往往就會以階稱來代替官職名。這是因為墓碑上如果寫上某某知縣,又或是某某主簿,顯然臉面上不好看。
那麼什麼是“階稱”呢?階稱自古有之,也叫散階,清代品官凡十八等,各有相應的階稱,具體如下:
正一品為光祿大夫,從一品為榮祿大夫,正二品為資政大夫,從二品為通奉大夫,正三品為通議大夫,從三品為中議大夫,正四品為中憲大夫,從四品為朝議大夫,正五品為奉政大夫,從五品為奉直大夫,正六品為承德郎,從六品為儒林郎,正七品為文林郎,從七品為徵仕郎,正八品為修職郎,從八品為修職佐郎,正九品為登仕郎,從九品為登仕佐郎。
階稱因為聽起來比較高大上,而且一般的普通百姓對這方面也不是很了解,所以級别低下的官員去世後,往往隻寫階稱而不注官職名。說白了,這都是虛榮心在作祟。
寫到這裡,開篇提出的問題答案也就可以揭曉了。所謂的“皇清”其實指的就是“大清”的意思,沒有實際的含義,普通百姓照樣可以用。而“修職郎”即正八品官,多為州縣佐貳或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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