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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摩托車禁摩新規

旅遊 更新时间:2024-10-01 11:15:36

鄭州摩托車禁摩新規(鄭州重申禁摩規定)1

除了“禁摩”,鄭州警方還治理機動車“炸街、飙車”

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 劉遠懷文/圖

9月29日,鄭州市公安局召開“機動車非法改裝及噪音擾民專項整治行動”新聞發布會,會上重申了鄭州市城市建成區内禁止摩托車通行的規定。

發布會上,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張保介紹了鄭州“禁摩”曆程。

鄭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管理處民警嶽藝雨在回複記者提問時表示,鄭州交警将依規長期對摩托車及其他違規上路車輛進行嚴管嚴查嚴處。

鄭州市“禁摩”的依據

根據發布會上的内容和市民疑問,頂端新聞·河南商報整理了以下關鍵信息:

1.鄭州市“禁摩”的範圍?

鄭州市城市建成區道路上禁止摩托車(依法執行公務的除外)通行。

2.鄭州市“禁摩”的依據?

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的《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3.違反“禁摩”政策會受到什麼處罰?

在鄭州市城市建成區道路上行駛的摩托車會被處以200元罰款。

4.有正規牌照、手續齊全的摩托車也要禁止嗎?

除依法執行公務的摩托車,所有摩托車禁止在鄭州市城市建成區道路上行駛。

鄭州市“禁摩”時間軸

1997年5月1日,鄭州市公安局出台《關于限制摩托車發展的通告》規定:自1997年5月1日起,停止為市區摩托車注冊登記。

2007年11月15日起,除公務需要使用的摩托車外,鄭州市區107國道以西、西繞城公路以東、連霍高速公路以南、南繞城公路以北(以上均不含本路)的區域,一律禁止摩托車上路行駛。

2012年9月20日,鄭州市政府通告,禁止摩托車在鄭州市限行區域通行。

2015年8月1日,鄭州市四環内禁止沒有綠色環保标志的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通行。

2022年9月29日,鄭州市公安局召開“機動車非法改裝及噪音擾民專項整治行動”新聞發布會,重申了鄭州市城市建成區内禁止摩托車通行的規定。

“炸街、飙車”、噪音擾民可向公安機關舉報

9月以來截至目前,公安部門共排查梳理機動車“炸街、飙車”重點治理路段45條,在市區各重點路段開展區域性集中行動114次,攔截查驗摩托車1695台、大排量跑車190台,處罰非法改裝摩托車212台、非法改裝跑車40台,處罰摩托車噪音擾民21起、大排量跑車噪音擾民1起。

下一步,公安部門将以CBD、CCD、北龍湖金融島、全市的高架橋快速路等區域為重點,在夜間及淩晨易違法時段,重點圍繞二輪摩托車、大排量跑車等重點車輛開展“一車多查”。

對全市範圍内從事機動車(尤其是摩托車)改裝、銷售的企業進行摸排,掌握此類企業底數。

此外,全市的機動車安檢機構在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時,将嚴格對車輛發動機和排氣管等關鍵部位進行查驗,發現有擅自加裝渦輪、改動排氣管或消音裝置等非法改裝情形的,一律不予通過檢驗,一律不得核發檢驗合格标志,并及時通知交警部門依法查處。

同時,鄭州警方也向社會發出倡議:一是不購買,即建成區居民不要購買摩托車;二是不入戶,即市區居民不要将摩托車進行異地入戶登記上牌;三是不改裝,交通參與者不要對摩托車、小型汽車進行加裝渦輪、改動排氣管或消音裝置等非法改裝;四是不上路,即不要駕駛摩托車在鄭州市城市建成區行駛,不要駕駛改裝機動車上路行駛。

鄭州警方還倡議對機動車非法改裝、噪音擾民開展有獎舉報,市民可通過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或通過微信公衆号“鄭州警民通”的“舉報中心”舉報,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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