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砌築腳手架
1.1 不論何種砌體,凡砌築高度超過1.2m以上者,均需計算腳手架。
1.2 砌築腳手架的計算按牆面(單面)垂直投影面積以平方米計算。
1.3 計算腳手架工程量時,門窗洞口及穿過建築物的車輛通道空洞面積等,均不扣除。
1.4 外牆腳手架按外牆外圍長度(應計凸陽台兩側的長度,不計凹陽台兩側的長度),乘室外地坪至砌體中心線頂面或女兒牆頂面高度,有山牆的,加山牆面積,再乘以1.05系數計算其工程量。
1.5 天井四周牆砌築,如需搭外架時,(1)天井短邊淨寬b≤2.5m時按長邊淨寬乘以高度再乘以1.2系數計算外腳手架工程量;(2)天井短邊淨長在2.5m<b≤3.5m時,按長邊淨寬乘以高度再乘以1.5系數計算外腳手架工程量;(3)天井短邊淨寬b>3.5m時,按一般外腳手架計算。
1.6 獨立磚柱、突出屋面的煙囪腳手架按其外圍周長加3.6m後乘以高度計算。
1.7 如遇下列情況者,按單排外腳手架計算:
1.7.1 外牆檐高在16m以内,并無施工組織設計規定時;
1.7.2 獨立磚柱與突出屋面的煙囪;
1.7.3 磚砌圍牆。
1.8 如遇下列情況者,按雙排外腳手架計算。
1.8.1 外牆檐高超過16m者;
1.8.2 框架結構間砌外牆;
1.8.3 外牆面帶有複雜藝術形式者(藝術形式部分的面積占外牆總面積30%以上),或外牆勒腳以上抹灰面積(包括門窗洞口面積在内)占外牆總面積25%以上,或門窗洞口面積占外牆總面積40%以上者;
1.8.4 空鬥牆(不分内外牆);
1.8.5 片石牆(含擋土牆、片石圍牆)、大孔混凝土砌塊牆,牆高超過1.2m者;
1.8.6 施工組織設計有明确規定者。
1.9 同一棟建築物内:有不同高度時,應分别按不同高度計算外腳手架;不同高度間的分隔牆,按相應高度的建築物計算外腳手架;如從樓面或天面搭起的,應從樓面或天面起計算。
1.10 凡厚度在兩磚(490mm)以上的磚牆,均按雙面搭設腳手架計算,如無施工組織設計規定時:高度在3.6m以内的外牆,一面按單排外腳手架計算,另一面按裡腳手架計算;高度在3.6m以上的外牆,外面按雙排外腳手架計算,内面按裡腳手架計算;内牆按雙面計算相應高度的裡腳手架。
1.11 在舊有的建築物上加層:加二層以内時,其外牆腳手架按1.4條規定乘以0.5系數計算;加層在二層以上時,按上述辦法計算,不乘以系數;
1.12 内牆按内牆淨長乘以實砌高度計算裡腳手架工程量。下列情況者,也按相應高度計算裡腳手架工程量:
1.12.1 磚砌基礎深度超過3m時(室外地坪以下),或四周無土砌築基礎,高度超過1.2m時;
1.12.2 單層地下室外牆(高度從地下室室内地坪标高算起);
1.13 電梯井按井底闆面至頂闆面高度,套用相應定額子目以座計算。
2 現澆混凝土腳手架
2.1 現澆混凝土需用腳手架時,應與砌築腳手架綜合考慮。如确實不能利用砌築腳手架者,而定額子目中又無腳手架工料,則可按施工組織設計規定或按實際搭設的腳手架計算。
2.2 兩層及二層以上地下室的外牆腳手架按雙排外腳手架計算。
2.3 現澆混凝土基礎運輸道:
2.3.1 深度大于3m(3m以内不得計算)的帶形基礎按基槽底面積計算;
2.3.2 滿堂基礎運輸道适用于滿堂式基礎、箱形基礎、基礎底寬度大于3m的柱基礎及寬度大于3m的設備基礎,其工程量按基礎底面積計算。
2.4 現澆混凝土框架運輸道,适用于樓層為預制闆的框架柱、梁,其工程量按框架部分的建築面積計算。
2.5 現澆混凝土樓闆運輸道,适用于框架柱、牆、梁、闆整體澆搗工程,工程量按澆搗部分的建築面積計算;如以預制闆為主,局部澆搗的混凝土樓闆(廁所、浴室),不得計算樓闆運輸道費用;磚混結構工程的現澆樓闆按相應定額子目乘以0.5系數。
2.6 計算現澆混凝土運輸道,采用泵送混凝土時應按如下規定:
2.6.1 基礎混凝土不予計算;
2.6.2 框架結構、框架-剪力牆結構、筒體結構的工程,定額須乘以0.5系數;
2.6.3 磚混結構工程,定額乘以0.25系數。
2.7 裝配式構件安裝,兩端搭在柱上,需搭設腳手架時,其工程量按柱周長加3.6m乘以柱高度計算,并按相應高度的單排外腳手架定額的50%計算。
2.8 現澆鋼筋混凝土獨立柱,如無腳手架利用時,按(柱外圍周長 3.6m)×柱高度按相應外腳手架計算。
2.9 單獨澆搗的梁,如無腳手架利用時,應按(梁寬 2.4m)×梁的跨度套相應高度(梁底高度)的滿堂腳手架計算。
2.10 當采用滿堂腳手架時套用《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分冊》B.7腳手架工程相應定額子目。
3 構築物腳手架
3.1 煙囪、水塔、獨立筒倉腳手架,分不同内徑,按室外地坪至頂面高度,套相應定額子目。水塔、獨立筒倉腳手架按相應的煙囪腳手架,人工乘以系數1.11,其他不變。
3.2 鋼筋混凝土煙囪内襯的腳手架,按煙囪内襯砌體的面積,套單排腳手架。
3.3 貯水(油)池外池壁高度在3m以内者,按單排外腳手架計算;超過3m時可按施工組織設計規定計算,如無施工組織設計時,可按雙排外腳手架計算;池底鋼筋混凝土運輸道參照基礎運輸道;池頂鋼筋混凝土運輸道參照樓闆運輸道。
3.4 貯倉及漏鬥:如需搭腳手架時,按本分冊相應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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