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企業被罰了,稅務局查了公司5年舊賬,最終罰款超過千萬。2022年,諸如通過賬外經營、私戶收款等偷逃稅款這類的行為可不要再有了,查到必罰。
據韶稅稽罰〔2022〕6 号,韶關市某公司,因在2017-2021年期間,涉嫌通過賬外經營少列收入偷逃稅款,被稅務局稽查。
經稅務局檢查發現,該公司主要的違法行為如下:
2017-2021年期間:産品銷售給單位和個人,通過現金和私戶(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賬戶)等方式進行收款(金額超3000萬),且賬上沒有做收入處理,更沒有申報納稅。2018年8月-2021年12月期間:生産線租賃含稅收入410萬,未做賬也未申報納稅。
具體到每年的違法情形,我們給大家做了一個表格:
制圖:學稅。
且通過公司的情況說明和詢問筆錄等,公司隐瞞收入對應的成本已經全部列支,不存在其他未列支成本。
以上違法行為,造成了少繳增值稅及附加、資源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最終被稅務局認定為偷稅,少繳稅款合計10059220.32元。
另外,因為公司在2018年曾因偷稅被行政處罰過一次,也就是5年内被稅務機關發現了2次偷稅行為,最終被處以偷稅金額1倍罰款:10059220.32元。
注:廣東規定,偷、逃、騙、抗稅行為納稅人五年内被稅務機關發現實施兩次以上偷稅行為的,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對這個企業來說,這無疑是血的教訓。而對于其他企業而言,也是一個警示:都2022年了,賬外經營、私戶收款不做賬申報這樣的行為可不要再有了!現在稅務稽查的手段比過往高明了許多,在金稅三期分析系統、稅收大數據系統、智慧稽查系統面前,很多企業基本就是透明的,别再傻傻的以身犯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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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案例中還公布了該企業偷稅的具體證據材料。從這些材料,我們或可管中窺豹般地了解一下:稅務局稽查企業主要從哪些方面入手?
1、《應申報未申報發貨客戶彙總表》直接證明了公司存在賬外銷售行為,其中詳細記錄了銷售金額、銷售數量、收款方式等。
稅務局稽查的時候一般會固定公司的一些電腦裡的、硬盤裡的、優盤裡的資料證據,包括各種報表、記錄表、合同等等。
2、分支機構負責人的個人賬戶2017-2021年期間的銀行流水,跟記錄數據一對比就出來了私戶收款的違法行為。
稅務和銀行已實現信息共享,在稽查中,對于企業相關重要人員的個人銀行賬戶檢查,也是必然的。
3、各種承包協議,證明了公司存在租賃行為及租賃收入,有收入卻沒有入賬,就有問題了。
4、營業收入的明細賬、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等證明企業存在賬外收入,卻沒入賬申報納稅。
5、公司的統計員、分支機構負責人、出納、法定代表人等詢問筆錄,證明公司存在違法行為。
6、針對具體業務上,稅務局查賬的思路可以參照下圖:
最後,提醒各位企業一定注意涉稅風險規避,随着金稅四期的即将到來,稅務局将會通過更為智能化的手段,掌握企業的各項數據,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以數治稅”,相應的監管會更加精準。
尤其各個部門現在已經實現信息共享,在大數據的支撐之下,每個企業全業務全流程全國範圍内,都能實現“數據畫像”,信息孤島被打破,監管會越來越嚴。企業應盡快實現财稅合規,規範做賬和報稅,否則一旦出事:辛辛苦苦好幾年,一夜回到解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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