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費單位和個人各自承擔的比例
具體可向當地人社、醫保、稅務部門了解。以湖南為例:
一、社會保險繳費基準值
依據湖南省人社廳《關于2021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待遇計發基準值确定前繳費和待遇計發等有關問題的通告》,因2020年度全省全口徑從業人員平均工資尚未公布,湖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準值暫按5438元執行,最低繳費基數為3263元(5438元×60%),最高繳費基數為16314元(5438元×300%)。
二、社會保險繳費費率
(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費率
執行标準:單位16%、個人8%。
依據根據國務院、人社部及《湖南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湘政辦發〔2019〕19号),從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下同)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原已經審批備案實施費率過渡試點的企業,單位費率低于16%的,仍按費率過渡試點政策執行;單位費率高于16%的,一律降至16%。從2022年起,所有企業一律按16%的單位費率執行。個人仍按8%執行。
(二)失業保險繳費費率
執行标準:單位0.7%、個人0.3%
依據國務院、人社部及《湖南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湘政辦發〔2019〕19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後再延期1年,即從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全省失業保險總費率按1%執行(其中單位費率0.7%,個人費率0.3%)。
(三)工傷保險繳費費率
執行标準:分一至八類行業确定為0.6%、0.9%、1.2%、1.4%、1.7%、2.1%、2.4%、2.6%。由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工程建設項目按項目參保的,按工程合同總造價的1.8‰繳納。
依據國務院、人社部及《湖南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湘政辦發〔2019〕19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後再延期1年,即從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如長沙市《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規定,在市區内一緻八類行業按0.5%、0.7%、1.0%、1.2%、1.5%、2.%、2.4%、2.5%。
依據人社部、财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号),一至八類行業區分為:
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表
(四)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
執行标準:單位8%(7%)、個人2%
根據國家及湖南醫療保障局《關于降低省本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的通知》
為支持企業複工複産,減輕參保單位繳費負擔,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從2020年9月1日起,将省本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由8%降低為7%。除省本級以外的其他市州,需結合當地社保政策。如《長沙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8%繳納,職工個人按本人月工資的2%繳納。
(五)生育保險繳費費率
執行标準:單位0.7%
依據《湖南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規定,生育保險費率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0.7%的範圍内,具體繳費費率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确定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根據湖南省醫保局《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意見》規定,自2019年9月1日,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征繳,按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确定用人單位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單位0.7% 8%、個人2%)。
具體繳費政策可向當地人社部門、醫保部門、稅務部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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