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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明星罰款事件

娛樂 更新时间:2024-09-04 20:22:38

3月10日,“星援APP開發者一審獲刑五年”登上微博熱搜。

此前3月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蔡坤苗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一審刑事判決書》,其因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一審獲刑五年。

最新明星罰款事件(明星微博轉發過億幕後推手被判五年)1

飯圈當道,刷數據打榜成為娛樂圈潛規則。新京報貝殼财經記者此前在調查中了解到,有店家表示,“隻要你想要上這個榜,我就能給你做上去”,不僅微博熱搜,抖音、QQ音樂等平台都能刷榜。

95後開發自動轉發點贊軟件

獲利超600萬花400多萬買房

最新明星罰款事件(明星微博轉發過億幕後推手被判五年)2

回溯至2019年6月,針對當時“明星蔡徐坤一條微博轉發量過億”事件,人民日報官方微博發評論表示:“‘一億轉發量’,你們也真敢刷。”該數據相當于每3名微博用戶中就有1人轉發,頗為誇張。該事件引發社會關注。當年,該事件的幕後推手“星緣”APP被查。

判決書顯示,北京市豐台區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間,被告人蔡坤苗未獲得被害單位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授權而自行開發“星援”APP,有償為他人提供不需要登錄新浪微博客戶端即可轉發微博博文及自動批量轉發微博博文的服務。後大量用戶以向“星援”APP充值的形式有償使用該軟件,并通過運行上述軟件侵入新浪微博服務器。

經統計,至案發時該軟件已有用戶使用19萬餘個控制端微博賬号登錄,被告人蔡坤苗獲取違法所得人民币6253752.86元。

被告人蔡坤苗于2019年3月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豐台分局太平橋派出所民警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

蔡坤苗供述稱,其公司主要經營兩款手機應用軟件,分别是星援和應援寶。這兩款軟件均是對接新浪微博的,客戶通過這兩款軟件可以登錄自己的微博賬号實現批量轉發、點贊和評論操作,而且綁定的微博數量沒有上限,不用再人工登錄每個微博賬号進行重複操作。星援、應援寶兩款手機軟件通過用戶的微博賬号、密碼登陸,登陸的時候不需要再另行注冊。

蔡坤苗稱,星援、應援寶兩款軟件可以加快明星粉絲,提升轉發評論的數據量,滿足數據的需求。“我于2019年2月份查看後台數據,星援、應援寶共有微博‘大号’用戶17餘萬個,這17餘萬用戶大約綁定了3000餘萬個微博‘小号’。‘星援’‘應援寶’一共有微博中的明星群管理員×××餘個。微博‘大号’是常用的微博賬号,有粉絲的老号。微博‘小号’是新注冊或注冊時間短的賬号,也就是為轉發增量而準備的賬号。2019年2月份左右,我查了一下銀行賬戶,‘星援’累計充值人民币700餘萬元,應援寶使用人數比較少,大概充值有10餘萬元。”

蔡坤苗供述稱,他将犯罪所得主要用于買房和公司開銷了,“我在泉州城東中駿世界城買了一處住宅,目前還在建設沒有交房,費用大約100餘萬元。我還在泉州城東中駿世界城買了兩個底商登記在我父親蔡某名下,費用大約300萬到400萬之間。”

判決書顯示,蔡坤苗把女朋友安排進自己公司,把其中一款軟件應援寶獲利的錢直接打到女朋友賬戶裡,應援寶獲利人民币10萬元左右,這些錢被其女朋友用于日常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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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豐台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蔡坤苗提供專門用于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情節特别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應予處罰。鑒于被告人蔡坤苗到案後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故對其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十萬元。繼續追繳被告人蔡坤苗違法所得六百二十五萬三千七百五十二元八角六分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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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之三的數據是買的”?

流量明星有專門“打榜群”

在北京上學,有過多年追星經曆的lemon告訴新京報貝殼财經記者,為偶像花錢打榜、買數據的行為在流量明星的粉絲群中最為普遍。“流量明星需要投票的東西特别多,一般這些明星的粉絲們也很清楚自己粉的就是流量明星,是靠錢和熱度砸上去的,流量數據對偶像來講非常重要,所以多數粉絲也不會拒絕掏錢。越是重要的投票,粉絲們也越會有多砸錢的沖動,讓偶像能夠有好成績。這也導緻有一些商家和網站願意賺流量明星的這份熱度,搞了越來越多的投票。”

在北京工作、曾追過多個明星的王小姐告訴新京報貝殼财經記者,流量明星的粉絲們專門有“氪金打榜群”,她在追不同的偶像時,多多少少都花過錢。“比如我曾經追過當年的一個韓國偶像團體,最近在追一個國内新晉小鮮肉,都花了錢。”被問及最多樂意為偶像花多少錢時,她回答“打榜一般不會花50元以上,但算上買周邊、看演唱會等,一般每次追星會花約1000元”。

曾經做過娛樂圈明星助理的莉莉對記者表示,流量明星的粉絲一般都有較為明确的分工。“粉絲群裡有專門的打投組,專業負責打投的人士每個人手裡都有幾十上百個投票号。粉絲們也都樂意花錢,但花錢幅度的多少取決于投票的重要性程度。比如偶像在綜藝節目中争位出道,粉絲們為了偶像能夠出道集資幾百萬的都有。”

“其實粉絲對于自己追的是什麼心知肚明。之所以瘋狂打榜,就是為了增加所支持明星的單曲銷量、雜志銷量、代言費用等。而且微博數據好的明星,一般參加商業活動的出場費也會高。在代言上,流量明星背後粉絲們的消費能力大大強于實力派影星的粉絲,這對于廣告主來說是非常好的商機。而且流量明星們的粉絲大多有一種‘養成’心态,即‘這個明星是我捧紅’的,這之中給人的成就感是老演員所無法給予的,二者不具備可比性。”

莉莉表示,目前投票打榜紙質票的數量很少,大部分是網絡投票,在有ID限制的情況下,粉絲們一人隻能投一票,競争力會受到限制,所以很多人選擇購買一定數量的ID去進行打投。“我認為目前藝人明面上的打榜數據,大概有五分之三是通過這樣的操作投出來的。”

微博、抖音、音樂平台均有

“機刷”上量是打榜需求

應對粉絲們為偶像打榜的需求,目前市場上已經發展出了穩定的打榜産業鍊。

微博熱搜刷手周周(化名)的朋友圈中,頻繁出現的就是各類打榜刷單業務。“高光榜有需要的聯系”、“××人氣榜有需要的來”、“投票需要的來”。記者發現,周周的打榜業務涵蓋了大部分需要觀衆參與,有榜單排名的熱門綜藝節目。

另一位從業人員小王(化名)表示,目前大部分刷手通常會采取三種方式,“除了與一些營銷公司合作,讓他們大V号幫下忙外,刷手還有可以專門刷熱搜的軟件和真人水軍。”小王透露其手中有以百萬計的微博賬号。

除了微博熱搜,刷手們也将手伸向了抖音等平台。

新京報記者聯系到某電商平台店鋪。“隻要你想要上這個榜,我就能給你做上去。”一家店鋪的掌櫃表示。據其介紹,幾大音樂平台的新歌榜、流行榜、熱歌榜、流行榜,以及抖音的飙升榜和熱歌榜都在其業務範圍内。

與熱搜榜的刷手相比,“機刷”已經成為了一個“公開的秘密”。“基本上都要機器操作,因為有些歌必須要達到某種量才能上這個榜單。”

不過,關于上述提及平台的推薦機制,該掌櫃并未過多透露。“具體的不便多說,因為隻有少部分人知道推薦機制,所以我們才會做。”該掌櫃說。

“因為主要是明星藝人需要打榜,所以我們的客戶群體大部分是經紀人和唱片公司,大家都不希望别人知道自己的歌是這麼上去的。”該掌櫃稱。

随着短視頻概念的不斷走紅,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抖音等軟件。該掌櫃的業務重心,也由單純的刷榜向短視頻推廣傾斜。據其介紹,翻唱明星歌曲,便是藝人短視頻推廣的一種方式。

流量“競賽”變成網絡黑産

盜号刷流量侵犯公民隐私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陳曉薇律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在刑事層面,流量造假如果達到了“虛構事實”的刑事立案标準,且因此獲得了相當數額的款項,則有可能構成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刑事犯罪。在民商事層面,如果利用流量簽訂合同等,則有可能構成欺詐。而且流量造假也是一種明顯的不正當競争行為。

刷榜行為的背後,還可能隐藏着盜号等違規行為。

微博方面表示,目前刷轉發、刷評論等脫離常識的數據并非由真人粉絲完成,而主要是借助可登錄多個微博賬号的“外挂”軟件完成,且“外挂”所承載的賬号來源已經從批量注冊的機器賬号“進化”到了盜取用戶正常賬号上。針對以上現象中可能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微博已多次向公安機關提供所掌握的證據材料進行報案。

陳曉薇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如果在刷榜的過程中,利用木馬等侵入他人計算機,或者利用微博應用端口手段,非法盜取或控制其他人的賬号進行刷榜活動,達到了情節嚴重的情況下,則有可能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以及《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可能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新京報記者 羅亦丹 編輯 徐超 校對 柳寶慶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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