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明确規定了我國勞動者應當充分享有以下權利:
1、平等就業;
2、平等選擇職業;
3、取得勞動報酬;
4、休息休假;
5、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
6、接受職業技能培訓;
7、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
8、提請勞動争議處理。
勞動者辛苦勞動理應享受相應權利
同時勞動者也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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