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需要明白購置稅繳納中的購置稅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公式1.購置稅應納稅額 = 計稅價格 * 購置稅稅率(10%)
其中關于購置稅的稅率為10%,在【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1号 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中第七(三)條: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确定的計稅價格×(1-使用年限×10%)×10%-已納稅額
應納稅額不得為負數。
使用年限的計算方法是,自納稅人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至不再屬于免稅、減稅範圍的情形發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計算,不滿一年的不計算在内。
購置稅的稅率從2000年的【國務院令第294号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稅率為10%後,至今未變。
對于新車,自然按0計算,于是就有了公式1。那麼,公式1中的計稅價格我們又如何知道呢?
我們在汽車銷售商(如4S店)購買車輛時,銷售商會給我們開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該發票的金額就是我們一般說的開票價。實際上開票價就是計稅價格與增值稅的總和,在發票中會有一項“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目前為13%,所以我們就可以得到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
公式2:計稅價格 = 開票價格/(1 增值稅稅率13%)
結合公式1與公式2,在知道開票價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車價/11.3的方式來計算購置稅。
PS:關于增值稅稅率:在2018年5月1日之前,增值稅的稅率主要還是17%。而17%的稅率,最後由财稅2018年32号文給終結了。【财稅2018年32号文】裡面明确規定,從2018年5月1日起,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的增值稅,從原來的17%和11%,分别調整為16%、10%。
16%的稅率存在了沒有多久,就在2019年4月1日進行了改變。【财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明确規定,從2019年4月1日開始,增值稅原适用16%的稅率調整為13%。至今未有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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