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寵物往生時,人類處理寵物屍體的方式目前有越來越多樣化的傾向,除火葬之外,另有土葬甚至剝制,尤有甚者,在某些鄉下地方仍有「死狗吊樹頭,死貓放水流」等固有迷信之陋習。對于是否要管制處理方式一事,不僅牽涉到社會觀感、道德價值、環保考慮,更須加上現存職業者市場等問題,理應審慎評估後,做成決策。而有關寵物屍體處理與遺骸保管的問題,國内相關文獻尚屬稀少,因此以下所探究者,分别就現行存在的幾種動物屍體處理方式予以做概略介紹并加以讨論,并佐以國内報章雜志之資料、業者申請往返之公文等,透過論述思考其中所可能産生之問題,以理出管制寵物殡葬業務之方向為何。
(一)剝制行為
現行社會上确實存在着剝制的處理方式,亦即将往生之寵物以剝制的方式來處理其屍體。有些飼主在寵物往生後,由于不忍将其土葬或是火葬,于是希望能透過剝制的方式,以保留寵物之屍體,正所謂「睹物思情」,就好像寵物還活生生地與飼主同在一般,藉此方式連結自己與寵物間情感的延續與追思。而所謂的剝制方法,即是以制作标本的方式,将動物的皮先剝去曬幹,而後再塑模料填充其内。另外,亦有些飼主無法忍受寵物往生後受剝制待遇的作法,所以會尋求其他的标本制作方式。例如以冷凍幹燥法的方式,先将動物之内髒取出,塞以填充物後再佐以化學藥劑,之後将之冷凍幹燥,予以再加工,使之栩栩如生。縱或這些作法所費不赀,仍然有部分飼主都願意花極高的代價來換取寵物永久的陪伴。
寵物早已經超越了單純「物」之範疇,基于其也是一個生命體,自應受到對一個生命體所應得的尊重。據此,即便是在寵物往生後,飼主對待屍體的作法也不當然同于法律上擁有所有權的「物」一樣,而可得任意處分支配。尤其現今寵物更逐漸被視為是家族的一份子,甚至欲廢除「寵」這個有明顯上下階級意味的字眼,而改稱伴侶動物。而若飼主選擇以剝制方式來保存寵物屍體,則此舉似又将寵物僅視為單純之物,而得由飼主任意處分,且于其死後亦然。試問如果國人無法接受将自己的親人于往生後以剝制的方式制作标本,何以對于寵物就得依飼主一己之意任意為之?如同人之遺體并非繼承之目标,無論是基于遺族的情感或是人性尊嚴、社會善良風俗等的理由,人的遺體都不是單純之物,其承載着超出法律上單純之物的其他價值。是以若鼓勵以剝制方式處理寵物屍體,則會有違背尊重生命本旨之譏,且又再次将寵物降格為單純之物,事實上會與我國社會之善良風俗有所扞格。據以上所論,本研究認為除有科學上運用或其他特殊保存理由外,并不應該鼓勵剝制寵物屍體。
(二)掩埋
中國民間傳說認為,貓會爬樹,所以貓死吊樹頭,貓會爬上天,而狗會遊泳,所以狗死放水流,狗會流向西天,投胎轉世。因而流傳有「死貓吊樹頭,死狗放水流」的習俗。然而這樣的說法不僅是沒有科學根據,且會帶來不少環境生态問題。死狗放水流一事會影響公共衛生、破壞生态;而死貓吊樹頭,則是惡臭熏天,也令人觸目驚心,有礙觀瞻。
然而這樣的作法于其背後隐含着中國人對于喪葬的傳統觀念,尤其是一般人都認為将動物屍體回歸大自然是最好的作法,因此也有不少人會采取将動物屍體予以掩埋的作法。中國傳統文化觀念強調「入土為安」、「吃土還土」,人民世代以農業為主,視土地為生命之本,這是漢民族根深蒂固的觀念。所以不僅對于已死的親人會傾向采取掩埋的方式,對于如同家人一般的寵物也會想以掩埋的方式對待。
這種将寵物予以掩埋的方式所可能産生的問題是,直接将屍體掩埋在土裡,屍臭味可能會引起其他動物的挖掘;此外,當屍體腐敗所産生的物質變化,或是屍水滲漏等之相關問題,也有污染環境之虞。
此又再加上現今人口增加,建築物快速成長,而土地資源有限,已不勝負荷。因此在人的殡葬政策部份,政府也大力推導,企圖轉變傳統國人的土葬觀念,而建議以火葬(納晉塔)的方式予以取代,藉此希望能普及火化的觀念,進而減少墓地的使用。
是以,于考慮寵物殡葬之處理方式時,也應盡可能限縮掩埋的選項,蓋鑒于土地資源有限、環境保護等需求,火化應該是一個較為适當的作法。
縱或如此,對于現有之傳統掩埋的作法,法律上并無予以禁止的理由,因為這是人民的選擇自由。歐盟法在規範動物屍體的處理時亦認為各相關單位可自行規範,視各地的風俗與需求而決定動物屍體究應視作廢棄物予以掩埋抑或以焚燒的方式予以處理。據此,我國也不應貿然禁止掩埋的處理方式。惟有鑒于我國土地資源有限,此外掩埋對環境之影響亦是頗為巨大,所以于管制技巧方面,似乎可以考慮以價制量的作法,以較為高價的方式制約人民選擇掩埋的動機;另外,對于掩埋業者也可要求更高的标準,就環境影響的深遠程度、土地狹小的本土性特質、環境污染問題,以及事後撿骨程序等,詳加評估後,予以嚴格管制。
(三)火化
相較于以上所提到的剝制和掩埋,火化應該是較為可行的作法,蓋其較為簡單、環保且衛生。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的業者也是實行火化的方式,大多數動物醫院皆可代為處理寵物遺體,而後再将之送往特約之寵慕寵物火化或公立機關火化。在此過程中較常産生的問題是,某些動物醫院并未設有冷凍冰庫,而其又必須等待累積一定數量之遺體、或是于特定的時間,方行轉送火化場火化。因此往往是寵物往生後的數日才被送火化,而在這段期間裡醫院方面的處理作法就是拿雙層塑料袋将寵物之遺體層層密封。這樣的作法不僅令飼主難以忍受,感覺隻不過是一種變相的垃圾處理,并且也會有衛生上的疑慮,假若天氣太悶熱、累積過多天,則屍體易有惡臭腐敗的現象,此恐将造成環境污染、傳染病的發生。因此必須對于動物醫院接獲個案時處理上的機制予以嚴格把關,此外對火化場的部份亦同。于火化場的部份,雖然市面上的業者多設有冷凍冰庫設備,但是并無統一之規格标準;又火化過程中所産生之黑煙及異味,亦容易造成環境污染。于設備之管理上應可效法殡葬管理條例中,就殡葬設施之設置管理的規定,規劃設備上可合理期待的統一标準,例如就焚化爐必須使用環保科技焚化爐、加裝空氣污染防治設備、定期作檢測等,而執行人員必須受有專業訓練課程。
火化的方式又分為集體火化以及個别火化,由于有些飼主希望能保有寵物的骨灰,因此會選擇以個别火化的方式處理。個别火化的收費較貴,一般寵物安樂園内提供有火化的服務,于火化完畢之後,骨灰可帶回,也可選擇在園内納骨供俸,甚至還會定期舉辦法會(有關寵物納骨塔的設立會牽涉到更為複雜的問題,容後叙述)。此外,就火化後的骨灰也可采行樹葬的方式,由于樹葬是将火化後經特殊處理之骨灰藏納土中,植樹其上,不論景觀或衛生均不會産生妨礙,應是可實行的作法。同樣地,海葬也是一條可考慮的選項,因為海葬是将骨灰灑向大海、回歸自然,而無浪費土地資源之虞。于國外有将骨灰再加工,轉而做成肥皂等産品的作法,藉此促進資源的循環。不過于本國接受的程度應該不高。
總而言之,于考慮土地資源有限、環境保護及我國國人之殡葬風俗習慣等因素,應可肯認以火化處理往生寵物之屍體是最适切的作法,且就火化後骨灰的處理得有更多元的選擇空間。惟就執行流程、作業天數、使用之設備、執行人員之專業要求等,必須有更具體詳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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